C卷标准答案

山东工商学院统计学院2012~2013学年第2学期

《保险学》标准答案(C卷)

(考试时间:120 分钟,满分:100 分)

(2)资金融通。资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 (1分)

(3)社会管理。社会管理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 (2分)

2、答:投保人亦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 的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费义务的人。(2分)

被保险人是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1分)

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一般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财产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一般就是受益人。 (2分) 3、答:(1)经济上具有可行性;(1分)

(2)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1分) (3)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1分) (4)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1分) (5)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0.5分) (6)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0.5分)

4、答:(1)性质不同。雇主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则属于社会保险。(1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 共12分)

1、 保险深度:指保险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反映了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

济中的地位。

2、 成数再保险: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例(成数)分给再

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3、 职业责任保险:指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

同一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

4、 近因原则: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

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 共20分)

(2)保险对象不同。工伤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在职

职工;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范围较广,除上述工伤保障对象之外,还包括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学校。(2分)

(3)赔付原因不同。雇主责任保险是基于雇主未能尽其法律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赔偿

责任的保险;工伤保险的赔偿却不考虑雇主有无过失。(1分)

(4)保险金的给付对象不同。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金交给应付赔偿责任的雇主,而

工伤保险的赔偿金则直接交给受到伤害的雇员。(1分)

三、简答题(每题5分 共20分)

1、答:(1)经济补偿。这是保险最基本的功能,当社会成员遭受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时,保险可以及时地补偿标的物的经济损失,使社会生产得以继续进行;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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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题(每题9分 共18分)

1、解:(1)若绝对免赔额为100×5%=5万,由于2万<5万,即损失额小于免赔额,故保

险公司理赔额为0元; (3分)

(2)若绝对免赔率为5%,损失8万,则保险公司理赔额为: 8×(1-5%)=7.6万元 (3分)

(3)若相对免赔率为5%,损失8万,则相对免赔额为100×5%=5万,由于损失额

超过相对免赔额,故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理赔额应为8万元。 (3分)

2、解:由于破产不影响再保险人按分保合同承担的赔付责任,则未决赔款仍按照超过¥300000

以上的¥700000分担赔付责任。

(6分)

(2)这笔保险金应当作为张某的遗产,由张某的父母、妻子和儿子享有,张某哥哥没有继承权。 (2分)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应为:配偶、子女、父母、养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中张某的哥哥属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尚存的情况下,无权获得遗产份额。因此这笔保险金应优先由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父母、妻子、儿子继承。(3分)

2、答:赵某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也应该赔付。(3分)

(1)本案不属于赵某的故意行为。赵某知道汽油是易燃物品,才叫小孩去外边玩,火灾

的发生,是其5岁的儿子突然从外边跑进来造成的。可见,赵某将火柴给儿子放鞭炮与香火引燃汽油并无直接联系,这一火灾属意外失火,是疏忽大意所致。(4分) (2)赵某没有违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的规定。其表现为赵某要求小

孩去外边放鞭炮,说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安全是尽了责任的。(3分) 3、答:法院判决合理,保险公司应当理赔。(2分)

本案是一起损害公众权益的责任事故案,行人跌入井中致死的原因是窑井未盖

根据上表所示,分入人承担赔款共有925000元,分出人承担赔款共有1020000元。但

和井边未设标志。施工中不设施工标志和未加盖井盖是违反城市道路安全管理规则

是第四个事故剩下50000元赔款应该仍然由再保险分出人承担,故第四个事故中再保险分出

的违法行为,可见致害人行为有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致

人共承担了350000元赔款。因此最后的结果是分出人共承担赔款1070000元。 (3分)

害人负有过失责任,因此市政公司无法推卸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方的医疗费、抚恤金共计16756元的处理结果是正确的。(4分)

1、答:(1)张某单位认为自己是受益人的说法是错误的。(2分)

另外,本案中施工中不设施工标志和未加盖井盖是由于暴雨骤至并持续未断所

受益人是保险合同中指定的拥有保险金受领权利的个人,是保险关系最终的获益

致,是属于被保险人疏忽大意所致,而非故意行为,因此属于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

者。投保人是签订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不等于受益人,两者的

责任,保险公司应当为市政公司支付赔款。本合同保额为10000元,故保险人应依

权利和义务都不一样。本案中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目空白,因此本保险关系中没有受益

据合同代替市政公司向受害行人支付赔款10000元,至于法院判决赔偿的剩余款项

人,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

6756元则由市政公司自己承担。(4分)

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张某单位不能认为自己作为投保人缴纳了保险费,就理所当

然享有保险金的份额。(3分)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 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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