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申请条件

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 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

一、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二、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 申请人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二) 上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三) 发起人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三、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四、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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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股权转让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 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 份额(以下称为股权) 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外商投资企业运营中经常发生的问题,也是公司投资人发生变化这一涉及公司组织结构发生变化的重大事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订立

股权转让一般通过谈判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5、违约责任;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9、其他。

二、股权转让的审批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须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合作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还须经其他合营方、合作方的同意。

三、其他限制性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 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四、变更登记

企业应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中方投资者获得企业全部股权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应自变更或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本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股权转让的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六、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事务总局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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