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解释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解释

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解释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刑讯逼供案(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解释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三次以上或者对三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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