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一份纠正违法通知书,牵出6个包庇犯

一个自以为聪明,花钱找人顶替坐牢,一个自以为勇敢,拿钱替人顶罪坐牢。一招“瞒天过海”很绝,却被一份检察纠正违法通知书还原了事实真相。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说一说这么一起奇葩案子。

检察官火眼金睛纠正违法

2015年11月份,天台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审阅案卷时,发现最初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周某寻衅滋事一案存在诸多疑点,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案发当晚陈述自己并未参与打架,后又投案自首认罪,期间又3次翻供自己未参与打架。而周某却是个右手无力,右腿有点瘸的行动不是很方便的人。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检察官断定其有串供顶罪之嫌疑。同时发现,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存在取证不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致使案件当事人有串供嫌疑,导致事实不清。

天台检察院遂于2016年1月12日向公安机关发送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指出办案疑点,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明事实真相。根据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展开调查,经过多番审问,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起因

事情还得从2014年12月31日说起,当天晚上,周某应朋友潘某安之邀,去KTV唱歌,当时包厢内还有范某洋(其与周某并不认识)、许某肖等6人。期间,许某肖因为琐事在包厢外和另一个包厢的杨某发生口角并动起手来,双方的朋友也分别参与进来打了起来。周某因为身体有残疾,被包厢内的其他人拉住,没有参与打架。混乱中,范某洋用啤酒瓶砸伤了对方奚某的右后脑部,经鉴定,奚某为轻伤一级。

一场好端端的朋友聚会,演变成了寻衅滋事。

然而,并没有参与打架的周某,在随后面对公安机关的几次讯问中,却一口揽下了打伤人的罪状,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整个事件中,周某跟被顶替人范某洋其实并不认识,甚至连对方的真实姓名也是不知道的,双方都只是潘某安的朋友。然而周某却自告奋勇提出替人顶罪坐牢。

网友A评论:他484傻啊?

网友B评论:可能是因为钱吧?

小编:网友B的话真是一语道破天机!

案发后,这帮人多次凑在一起相互商讨去公安机关怎么做笔录,以便大家的口供能对应起来。期间,潘某提出,如果范某去承认是他打伤,那范某的工作就会没有,要赔的钱就更多了,最好找个顶替。周某听后,以为不会有什么大事,就自告奋勇顶替范某。

“我替他顶罪的那个人是在厂里上班的,他说如果他去坐牢了,工资就没得发了。再说,我以为由我出面把责任担过来,我腿有残疾,家里条件也不好,赔偿会少一点。况且他们也提出会打给我生活费作为补偿,也会帮我照顾生病的老母亲。打架后,就叫人来‘讲事’(意为调解),我以为‘讲事’能讲好,那也不用坐牢。”出于这样的心理,周某便自告奋勇把事情给承担下来了。为此,他还特意去了趟医院打听了对方的伤势情况。

2月6日,周某就打110投案自首了,潘某安和许某肖也去派出所做了笔录,都说人是周某打伤的。

N次翻供

可是,当周某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时候,5月18日,他又突然翻供了——不承认人是他打伤的!

网友A: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Why?

网友B:还是因为钱吧?

小编:网友B好机智!

我们来看看周某的交代情况吧。

小编帮你理一理

先是在2015年1月1日,也就是案发当晚,周某在面对公安机关的第一次讯问时只说自己是劝架,并未参与打架。

而过了个把月,2月6日,周某又主动打110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是自己把对方给砸伤的。

然而,事情在2015年5月18日的时候又出现了转折,这回,周某又翻供说不是自己打的。原来,周某在被公安机关拘留期间,说好的生活费没有按照事先的约定付给他,周某怕被他们玩弄,就想着翻供,给自己留有余地,认为这个牢不能白坐。而且,周某在被公安机关刑拘之前,每个月也有4000多工资,这么一掂量,怎么想觉得都不合算,于是他就翻供了。

不过这还没完,5月29日,周某又再一次翻供承认是他用啤酒瓶将人砸伤的。这,又是为什么?周某说:“我不怕自己坐牢,加上我之前翻供过多次,如果你们没有把事情查清楚就给我判了的话,我可以告公安机关乱办案。”

网友A、B惊呼:你这么聪明咋不上天嘞?

劝架没打——打——没打——打——最终,没打!

  看到这里,小编也凌乱了,周某,你到底是闹哪样?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想必这话每个人都知道。面对侦查机关的讯问,任何人都应该如实交代。法律是严肃的,在法律面前,事实真相岂容尔等胡乱编造!

经依法查明,2014年12月31日晚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为范某洋,公安机关于3月22日重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天台检察院于2016年4月19日对范某洋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而周某虽然不涉嫌寻衅滋事,但他和其他5人一起谋划替人顶罪,照样要受法律的制裁。3月25日公安机关将另外5个人(还有1个在逃)以包庇罪移送至天台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当中。

· 检察官说法 ·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该案中,周某等其他6人包庇范某洋犯罪,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供假口供,目无法纪,严重扰乱了司法办案活动,其行为涉嫌包庇罪。在生活中,我们不能因为光讲义气而不顾法律底线,有些忙该帮,有些忙则不该帮,我们心里应该懂得权衡!坐牢不是小事,更不是儿戏,法律是威严的、不容亵渎的,欺瞒司法机关、扰乱办案程序,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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