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权利和义务"

初二(6)班11月法制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目的:了解《教师法》,规范社会,重视教育,让学生尊重和支持教师的工作,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让学生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并推广。

参加人员:初二(1)全体同学及班主任

形式:理论学习与实践案例相结合。

教学过程: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1、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第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第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第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第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第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了解这些法律条例后,用实际案例进一步巩固。

具体案例见 《镇海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第二部分第二课时的启思园和活动场。

三、倡导学生要知法懂法守法,尊重和支持教师的工作,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生活当中去,把所学的知识教给身边的人,为普及法律知识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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