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基本建设考古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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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基本建设考古初探

董欣①

贵阳550001)(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贵州

摘要:基本建设考古是"-3前考古工作的重要组成,在国家经济建设大背景下,

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本文对贵州基本建设考古历程、成果、状况进行梳理,提出

问题与对策,力促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文化遗产基本建设考古抢救保护

中图分类号:K8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05(2014)03—113—117

我国基本建设考古(下称基建考古)是当前考古工作的重要组成,在所有考古工作中占有很大比重,贵州也不例外。据资料统计,近十年来全省80%以上的考古项目都是配合国家基本建设而进行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建设步伐将继续加快,基建考古无疑将继续成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十多年来,我省基建考古取得一系列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也有一些教训。为了有利于今后的工作,顺利完成基建考古任务,有必要对基建考古作出理性的分析,提高我们的认识。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初步探讨:

一、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的作用及法律依据

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地面、地下的文物遗存需要保护。文物是历史文明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是全人类文化的瑰宝,因而,必须对这些文物遗存进行考古调查、发掘和保护,使之避免遭受破坏和损失。

田野考古发掘工作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计划的主动性发掘,为解决重大科研课题开展。另一类称为“抢救性发掘”,针对基本建设范围内的地下文物实施。相对而言,抢救性发掘带有一定被动性,是在没有预先计划情况下开展的文物保护工作。基建考古分为事前参与和事后干预两种情况,事前参与是在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前,考古工作先行介入,这种方法有利于对文物的整体保护。事后干预则是基建工程进行中偶然发现文物遗存而进行的补救性发掘。

基建考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它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文化遗迹在基建工程施工中出现流失或遭到破坏。我国历史悠久,古人活动区域广泛。而且,今人活动区域与古人活动区域往往高度重叠,在基本建设范围碰到地下文物古迹是常有的事,因而这种保护工作一点不能松懈。其二,基建考古是贯彻落实有关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力手段,通过文物考古工作者努力和积极宣传,使社会团体和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基本建设单位守法经营意识得到加强,将大大减少基本建设过程中文物遭受意外破坏的几率。其三,基建考古是丰富各地博物馆文物收藏数量和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其四,基建考古不仅增添了贵州考古工作的活力,提高了考古专业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还为研究贵州历史文化提供了更广阔范围。实践表明,基建考古源源不断为贵州史前考古、历史考古、古代史、民族史、文化史、人类学等学科的研究提①作者简介:董欣,1981年7B生,贵州省考古研究所研究三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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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了新的丰富资料。

基建考古是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为基础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的。

国家对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一贯充分重视。198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于基本建设工程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以及发现文物古迹后进行发掘保护作有明确规定。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文物保护法》,以及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文物保护法》,秉承一贯精神,对基本建设考古更有十分明确的规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这是我们今天基本建设考古执行的最基本法规。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文物保护法》公布后,国务院2003年7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对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当予以协助,不得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贵州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2005年9月23H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其中第十七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选址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建设单位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工程占地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要求,对发现的文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保护单位提出文物保护方案,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保护措施列入建设工程规划。”对我省实施国家《文物保护法》,开展基建考古,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

国家文物局2007年1月16日印发《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基本建设考古,强调:“进一步增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主动|生、计划性、科学性,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应按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基本建设考古工作顺利开展”。

这些法律法规既体现了考古工作在基本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规定了完整的基建考古工作程序,是我们开展基建考古工作遵循的法律依据,也是我们完成基建考古任务的坚实保障。

二、贵州基本建设考古工作历程与概况

贵州基建考古工作与全国一样,建国以后即在农田水利和交通建设等领域作过许多贡献。但由于那一阶段基本建设项目较少,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完善,很多具体工作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协调,仍然有一些失误,造成损失。改革开放以后,文物保护工作得到极大重视和加强,国家和地方一系列法规相继出台。但是基建考古对于社会公众,尤其是基本建设部门和单位还是一个相当陌生的概念,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现象。基本建设项目未经申报、调查,文物部门未提出保护方案就开工建设事件屡屡发生,许多珍贵文物遭到破坏。基建考古一直处于比较被动和困难局面。

2000年,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贵州经济社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2010年,国家提出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贵州兴起了经济建设更大热潮。我省各类基本建设项目数量和涉及范围,远超过历史任何一个阶段,这也对贵州基建考古提出了新的挑战。

十余年来,为达到考古工作与基本建设有机结合,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提出了主动配合基本建设进行考古工作的思路。考古工作者走出所门,主动咨询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企业以及相关建设项目主体,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基建考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获得大家的理解和配合。在深入了解我省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及城市(镇)建设等项目情况,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后,积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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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主动与有关部门和企业沟通,虽然也遇到不少困难和矛盾,但总体效果明显,初步形成了文物部门管理,考古单位主动事前介入,工程投资方委托具备有考古资质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对地下、地上文物实施抢救性调查、勘探、发掘及保护的工作机制。由此,我省配合基本建设考古进入常态,得以全面铺开,取得可喜成果。

贵州基建考古涉及范围十分广泛,从地域范围上看,涉及全省所有市(州)、县,从项目类别看,涉及交通、水利、电力、工矿、城市(镇)化、产业园区等建设项目。截止2013年12月,全省共完成基建考古调查项目约45卟,发掘保护项H50余,个。共发现文物点1200余,处。主要包括:

(一)交通建设项目文物考古

贵州省截止1949年有公路3943公里,其中能维持通车的仅1950公里。建国60余年来,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50000公里。我省配合公路建设考古工作2000年以后进人高潮,从当时的玉凯高速、贵开二级公路到现在的六盘水至威宁高速等,共完成了126条公路的调查、勘探工作,累计6000余公里。调查发现文物点400余处,进行保护的文物点近100处。按规划,2018年前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到4000公里,2030年前将达到6851公里。未来配合公路建设的考古任务将十分繁重。

贵州铁路建设是从上世纪50年代湘黔线开始的,那时铁路建设文物考古还没有提到重要位置。西部大开发使得贵州铁路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2000年至今我所共完成了18条铁路的调查、勘探工作,累计里程1500余,公里,发现文物点150余,处,进行保护的文物点近10处。

当前,贵州省正按照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加快推进成都至贵阳铁路、铜仁至玉屏铁路、小碧经清镇至白云铁路、渝怀铁路二线,以及贵阳至北海、黄桶至百色、毕节到叙永等线路项目的前期工作。为此,配合铁路建设考古也将是今后重要工作内容。

(二)水利电力建设项目文物考古

随着西电东送工程的启动,贵州水电迎来了开发热潮。文物考古工作介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范围,不仅包括工程所在区域即坝区、库区、移民迁建区,同时还包括周边地区。乌江、清水江、北盘江上的水电站工程文物考古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截止2013年,配合水利建设项目共完成30余个调查、勘探工作,发现文物点300余处,目前进行保护的文物点近120处。

配合火电厂的考古工作开始于2004年的黔西电厂。至今,配合火电厂建设的考古项目共3卟。

不过,仍有个别水利电力项目在执行基本建设考古法规方面存在这样那样一些问题。有的虽进行了前期考古调查,但在还没有进一步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之前,就急于开始施工修建。如近期兴仁电厂提前平场、施工,对考古保护工作的介入,一再借口推诿。再如遵义市的中桥水库,不按法规经有资质的文物考古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却设法让当地文物部门擅自给投资方出具无文物的批复意见,据以动工,造成文物破坏,也给地方社会和谐持续发展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城市(镇)化、工业园区建设等项目文物考古

近十年来,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主动配合工业园区、变电站和变电线路、城市建设,城市环线建设等项目,做调查、勘探及保护工作。共完成工业园区调查项目15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2项、房开项目5项,以及变电站项目近百项。共发现文物点350余处。但城市改造及房开项目仍是基建考古的薄弱环节,今后迫切需要加强。

三、贵州基本建设考古成果举要

近年来,基建考古项目众多,其中彭水水电站、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中缅油气管道以及从兴高速公路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可举要如下:

(一)彭水水电站工程

彭水水电站位于乌江下游,坝址位于重庆市彭水县城上游1lkm处,为乌江流域梯级开发方案的第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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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乌江流域梯级开发的大型骨干工程。水库淹没涉及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的11个乡镇,69个村,305个组。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经考古调查,发现文物遗迹33处。2005年至2008年,相继进行多次考古发掘,完成发掘面积19426m2,钻探面积24000m2。共发掘新石器时代、商周时期、汉代至明清遗址9处,古生物化石点1处。遗址数量多,分布密集。清理出土的遗迹和遗物非常丰富。遗址中清理出的遗迹有房址、墓葬、灰坑、窑址、沟和烧土堆积等,出土遗物不仅有大量石器和陶器,还有青铜器、铁器、瓷器和大量石刻。遗址中商周时期遗址较多,所出文物如尖底陶杯、尖底陶盏、高柄豆等与重庆涪陵、忠县同期遗址基本相同,属同一文化系统,受巴蜀传统文化影响明显。墓葬出土物对研究乌江流域古代民族的墓葬特征、源流和葬俗等提供了难得的资料。

(二)黔中水利枢纽工程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是以灌溉、供水为主,兼有发电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工程建成后,可解决贵阳市区、安顺市区、六枝特区北部和东部等靠近两大流域分水岭地区的农灌用水、人畜饮水、县乡镇供水、城市供水和环境用水等。

省考古所组织专业队伍,于2008年开展考古调查,历经六枝、织金、普定、镇宁、关岭、西秀、长顺、贵阳等县区市42乡镇,共发现地下文物23处,其中古遗址2处,古墓葬21处。发现地面文物9处,其中古营盘遗址2处、古桥梁4处、古井l处、近现代遗存2处。

所发现的织金蔡家洞青铜器采集点对于研究贵州早期青铜时代文物有重要意义。普定县马场镇沙家大屯元明营盘遗址,为西堡长官司军事遗址,是土司文化研究的重点。纳雍河墓群中的石棺葬,规模大,分布面积达千余平方米,是当地土著民族的墓葬,年代可早至宋代,对于民族史、丧葬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安顺宁谷发现和发掘出土了大量的东汉文物,据研究可能是当时群舸郡郡治所在地。

这些发现为黔中地区历史研究提供了很有意义的重要资料。

(三)中缅油气管道工程

中缅油气管道工程是我国实施能源战略的重点项目之一。管道起自缅甸西海岸马德岛,从云南瑞丽市入境,终点到达重庆市。工程贵州段文物调查勘探工作2011年初进行,是近年来进行的调查线路最长的考古项目。所涉贵州境内全长924公里,途经六盘水、黔西南、安顺、贵阳、遵义和黔南6个市(州)25个县(市、区)。

调查勘探共发现地下、地面文物遗存50处,其中地下文物遗存31处,地面文物遗存19处。既有史前洞穴遗址群、古墓葬群、岩画等,又有古水利设施、古桥、古建筑、摩崖石刻、古道路等。史前洞穴遗址主要集中分布在黔中地区,包括旧石器时代遗址8处,新石器时代遗址2处,是探讨贵州早期人类历史和独特地域文化的重要遗存。汉晋及明清墓葬群20处,反映了历史上汉中央王朝对贵州的大规模开发,在贵州境留下异常丰富的汉代文物遗存,其中清镇、平坝至安顺西秀区一带,成为黔中腹地汉代文物遗存集中分布区,对探讨汉中央王朝在贵州的开发部署,以及郡县设置等,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魏晋至明清墓葬群,可进一步步探索黔中地区文化演变的轨迹。黔北地区因地理位置原因,文化受巴蜀地区影响大,宋明时期,普遍流行用巨大条石砌筑墓室的埋葬习俗。石室墓的修建工艺,石室墓内大量的雕刻,反映了不同时期的石刻艺术风格和民俗特征。工程沿线其它密集的明清墓群,是当时丧葬文化的直观反映。黔滇古道、川黔古道、龙场九驿等古代驿道,众多古桥、摩崖石刻等,从不同角度反映着交通与文化发展密不可分的关系。

(四)从江至兴义高速公路(惠水至兴仁段)工程

从兴高速路惠水至兴仁段工程,涉及惠水、长顺、紫云、镇宁、贞丰、兴仁等县,道路全长208公里。2009年6月开展调查、勘探工作,共发现文物点21处。其中地下文物遗存11处,包括新旧石器遗址、古墓葬群。地面文物遗存10处,包括岩画、营盘、碑刻、红军标语等。其中,贞丰县坡们渡口新石器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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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从采集到的标本和地层堆积判断,可能为石器加工场类遗存,将有助于盘江流域新石器时代研究的重大突破。惠水洞口新石器时代遗址、岩洞边遗址,反映出一种新型的文化面貌。调查发现的各地葬式较特殊的民族墓葬,对研究贵州丰富的民族民俗有重要意义。惠水县等四处岩画,内容丰富,所绘骑马、牵马、执器等形象,是当时社会生活的生动剪影,可提供研究当时民间宗教、生活、生产状况。

四、存在问题及相关对策

贵州基建考古取得可喜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不少项目建设方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够,对基建考古心存戒备或疑虑。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为追求快速经济利益,也缺乏配合基建考古的主动性。因而,大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今后需大力、长期开展的重要工作。

2.专业文物考古队伍力量不足,遇基本建设项目多时,甚至会出现穷于应付的状况,客观上造成一些考古调查工作粗糙、马虎,达不到预期效果。一方面,应逐步增加考古专业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另方面还要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3.对于少量恶意违反国家法规,不履行相关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保护程序,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文物部门惩处执法力度明显不够,负面影响较大。这需要从国家层面作出调整和改进。

4.有的文物考古部门受浮躁学风影响,一味看重建设方划拨经费,不如实呈报调查勘探结果,夸大文物遗存面积,或提早文物遗存时代。这不仅造成工作损失,而且败坏了专业队伍。因此,需要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制定必要的专业工作检查监督措施。

5.基建考古成果不能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结束后考古部门往往忙于向项目建设方提供工作报告,但很长时间不能向社会公布考古科学报告。这需要考古部门从思想观念和工作流程上加以改进,将公众的认知权还给社会。

总之,基本建设考古是对历史负责、有利于社会的重要工作。我们热情期待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同心协力,促进贵州考古取得更大成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

(4]《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

(5]李永康《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基建考古工作中的保障作用》《武汉文博》2013.3

[6]石晓轩《关于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关系的几点思考》,《博物馆研究》2008.4.

[7]张红军《基本建设地下文物勘探存在问题及对策》,《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3.3.

ThefirstexplorationofInfrastructureArchaeologyinGlliZhouAbstrct:The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ofarchaeologyis

alsoaanimportantpartofcurrentarchaeologicalwork,andlong—termarduoustaskinthebackgroundofnationaleconomicconstruction.Thispapermainlyanalysisthehistory、achievements、situationofGuizhou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ofarchaeologyandraisetheproblemsandgivethecountermeasuresstrivingtomaketheworkcarriedoutsmoothly.

Keywords:Culturalheritage、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Archaeology、Rescue、Protect责任编辑:汤苏婷

贵州基本建设考古初探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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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董欣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贵州 贵阳550001贵州文史丛刊Guizhou Culture And History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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