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李真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国税发[2002]112号【颁布日期】:2002-09-03【生效日期】:2002-09-03【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李真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国税发[2002]112号 2002年9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真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30日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中央纪委已开除其党籍,国家税务总局已开除其公职。李真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领导干部放弃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造,私欲极度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聚敛钱财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为使全国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巩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清正廉明,公正执法,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以李真案件作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  这次教育要在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5.31”讲话、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活和党纪政纪条规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李真案件发生的原因和教训,紧紧围绕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领导干部要经常想一想,过去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什么?”,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对“人要如何作?权应如何用?法该如何执?”等专题进行讨论,教育干部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人身账和家庭账”。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明辨是非,站稳立场,严守政治纪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经受住名、利、权、色的考验,廉洁从政,认真负责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上级与下级、局部与全局、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养成良好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加强党性修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当好人民公仆。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领导干部的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干部选拔上,要坚持德才标准,严格选拔程序,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在领导班子建设上,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充分发扬民主,加强集体领导,在重大问题上绝不能搞个人说了算;在对干部的管理、监督上,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两权”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强化过程监控,绝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党组织和法律之上、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现象。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使警示教育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组织税务干部联系本单位和干部思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保证人员、时间和内容的落实,确保教育效果;有条件的可组织领导干部家属参与。各地要将开展警示教育的情况和作法于2002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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