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序良俗原则

浅析公序良俗原则

内容摘要 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一样,是市民社会极其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民事法律规范的反映,体现了民法规范与整个社会道德规范的统一,同是也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因此,探讨这一原则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

一、公序良俗的概念 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概念构成的。所谓公共秩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在我国现行法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善良风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我国现行法上所称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为反社会一般道德和国家的一般利益的原则。

二、我国对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

在我国大陆,民事立法并未使用“公序良俗”的概念,而以“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用语表达相同的立法精神。《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继承法》中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对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这些条款无不体现了公序良俗原则的应用和影响。”

三、将公序良俗原则纳入民事立法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平衡个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市民的社会完全价值。我国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在市民社会中,个人自由的空间增大,多元价值取向的个人意志得到充分发挥,个人权利受到尊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正是公序良俗原则诞生的客观条件,因此,立法必须反映保障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 2、有利于合理协调强行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民事活动纷繁复杂,强行法不可能对其一一作出规定,而违反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不仅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会造成对社会秩序的妨害。这就需要采用公序良俗原则,以之作为强行法的组成部分,从而配合各种具体的强行法规则对民事活动起调控作用。

3、有利于为审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限制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由于我国民事立法未将公序良俗纳入其中,所以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公序良俗仍是一个不确定的开放概念,其内涵不确定、外延不周延,各种理论纷杂不一。人类在规范的设计上的力不从心,必然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挂一漏万而不得不求助于这种开放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对公序良俗的适用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可直接操作性,因此,为实现法律的客观公正,应将公序良俗纳入到民事立法确定的规范之中,并将其进行明确和细化,以免造成法律原则的误用和案件裁决的不公正。

结束语

一个正确、恰当、合理的判决应当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的统一,这

就需要借鉴国外实践经验,将公序良俗原则尽早纳入民法的立法体系中。进而从法律层面要求裁决者在审判工作中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还需要不断丰富社会阅历,充实社会知识,以此提高对公序良俗的认知能力,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正确作出判断,最终实现司法活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评价标准与道德评价标准的融合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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