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

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保障机制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镇转移。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经济体制及其相关社会体制的滞后,使成千上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不得不选择把孩子留在农村老家接受教育,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由此产生。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家庭经济条件,为子女接受教育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和可能性。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亲情呵护、完整的家庭教育和监管,致使他们在学习、生活、情感、价值观、人身安全、心理等方面出现诸多问题.。这个规模庞大的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教育问题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前途和命运,还影响到我国未来人口素质和现代化建设发展进程,关系到我国未来综合实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 留守儿童 教育 保障机制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a large number of rural surplus labor force began to transfer to cities and towns. Because China's urban and rural division of the economic system and its relevant social system lags behind, make the thousands of migrant workers have to choose to migrant workers to the children stay in the rural home accept education,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education problems arising therefrom.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parents migrant workers, and, to some extent, improve the family economic conditions, for children accept education provides the larger space and possibilities. But generally speaking, because parents are long absence, resulting in a large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lack of parents of affection, complete family care

education and supervision, leading them in the study, the life, emotion, values, personal safety, there appear many problems in question. The size of the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group not only influences the education of their own future and the destiny, also influence the quality of the population in our country in the future the moderniz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related to the overall strength of China's future develop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Keywords : left-behind children education security mechanism

1.引言

1.1问题提出

对一种社会现象,尤其是被作为“社会问题”来看待的社会现象,其规模或者说是数量问题往往是人们讨论该现象最为关心的问题之

一。现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农村儿童“留守”现象就是如此。在农村地区,儿童的“留守”应该说是一个有着较长历史的社会现象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流动人口开始大规模出现以来,“留守儿童”就产生了。但作为一个面临突出问题而引起社会关注的群体,“留守儿童”在2002年以后特别是进入2004年以来才引起广泛的注意。《光明日报》在题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亚待解决》的报道中指出:“据有关资料显示,像安徽、河南、四川这样的劳务输出大省,每年在外打工而形成的由母亲一人抚养的„单亲家庭‟、由祖父母或亲戚代为抚养的孩子,在各地农村不会少于千万。2004 年春季新学期开学之际,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全国性报刊更是大规模地报道了“留守儿童”在学业、生活以及性格培养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1]。 “留守儿童”问题一经提出,很快就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真实、全面地了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保障和制度保障,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于2004年5月31日,在教育部召开了“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讨会”。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的21余位专家、学者也应邀参加。至此,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因范围广、影响大、形成因素复杂、解决难度大等原因,逐步引起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

1.2选题意义

1.2.1社会呼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于是一个特殊的儿童群体—农村“留守儿童”便产生了。留守儿童正处于接受教育的黄金阶段,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能否接受良好的教育不仅关系他们一生的发展,而且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未来。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第一老师、第一监护人缺位,家庭监护弱化,致使农村留守儿童的道德、心理、学习、行为习惯、自觉性、价值观等都受到很大的影响。农村留守儿童因为留守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己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面对农村留守儿童第一监护人缺失的现状,客观、全面地了解农村留守儿

童教育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给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保障,弥补家庭教育的空白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著名教育家叶澜,有过这样的一段精辟论述:“教育对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性,不仅会产生眼前效应,而且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对子我国当前来说,抓好基础教育,尤其是抓好农村的基础教育,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的根本保证。大量农民外出改变了原有的家庭结构,也改变了家庭的教育方式。[2]农村留守儿童在缺少家庭教育的环境中成长,其受教育状况也因此受到诸多不良影响。而这些农村留守儿童正是未来农村的主要人口,也是向城市迁移的主要人口,农村留守儿童的今天关乎未来农村人口的素质与城市人口的素质,更是直接关乎到未来农村的发展与城市的发展。因此如何使在相对缺失的教育环境中成长的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完整的教育是急需我们研究的问题。

1.2.2现代教育的需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社会对人才素质的需求标准日益提高。以主体教育为核心的现代教育观,高扬人的主体性,重视人的发展,然而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现状却十分令人担忧。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的失当、社会教育的不足和自我教育存在缺陷,农村留守儿童在道德、心理、学习、行为和价值观等方面,普遍存在很多问题。如何对这一社会群体进行教育,己成为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新的难题。因此,调查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现状,提出可

行性的教育方案,全面提高农村留守儿量的受教育环境,无疑是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和社会的众望所归。

1.3 留守儿童教育研究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出现了人口大量流动的社会现象,流动人口问题也随之成为当代中国“最具爆炸性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之一。随着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就产生了,但是刚开始人们主要把目光集中在城市流动人口上,而对这个群体关注却很少。直到2002一2004年间农村留守儿童中频繁发生的恶性事件被曝光,这一特殊群体才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2004年 5月31日,教育部专门召开“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座谈会,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在会上指出:“随着大量农民在外务工,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迅速增加,随之也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非常关注这一问题,教育部将加大研究力度,广泛听取专家的意见,共同努力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社会各界也逐步将更多目光转向这个群体,一些机构和学者也开始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且取得一些成果。 1.专著: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几年才引起社会关注的问题,因为起步较晚,相应的专著不多。最早的专著是叶敬忠主编的《关注留守儿童》(社一,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这本专著在中国大陆掀起了一场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大讨论。此后被称为“中国关注农村留守孩子报告文学作家第一人” 的阮梅创作的

《世纪之痛:中国农村留守儿童调查》(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 年5月版)以及叶敬忠《别样童年—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6月)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2.期刊:目前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研究的学术论文很多,笔者在中国知网上输入检索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检索项“题名”、匹配“精确”,可以看到2002一2009年间共有112篇相关文章发表。如果输入匹配“模糊”,可以看到2002一2009年间发表文章186篇。纵观现有研究成果,己有研究一般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归纳为学业问题、心理问题、安全问题、道德问题等四类。第一,学业问题。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问题的研究,各学者研究结论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父母在外务工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没有显著影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成绩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监督方面,各学者一致认为:与非留守儿童相比,农村留一守儿童的学习辅导者出现空缺的较多,学习监督力度不够。还有部分学者指出:留守儿童也更容易辍学,尤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隐性辍学。第二,心理状况。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长期与父母的分离使他们得不到及时的引导,心理健康问题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也是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周宗奎等通过实地调查和心理测量表明:农村留守儿童在一般表现、学习、品行和情绪感受上的问题比父母在家的儿童严重; 留守儿童主要在人际关系和自信心方面显著地不如父母都在家的儿童,但在孤独感、„社交焦虑和学习适应方面则与其他儿童没有显著的差异。在分

析原因方面,.周宗奎等指出,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实际上是与农村基础教育的一些问题纠缠在一起而相互影响的[3]。王东宇等人(2003)对福建省284名中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学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较为突出,有30.3%的中学留守儿童存在各种各样的心理健康问题,他们的心理问题明显高于非留 守儿童。第三:,行为与交往状况。家庭教育的缺位,加上农村学校观念落后、管理不科学、师资力量薄弱,留守学生行为失范相对比较严重。张梅(2005) 对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济北中学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当留守儿童内心有烦恼时,有46%的留守儿童将烦恼闷在心里,选择逃避和压抑;有26%的留守儿童选择向同龄的同学、朋友倾诉;有11%的留守儿童选择告诉老师,从老师那里寻求帮助。这表现出很多留守儿童更多的是将心事藏在心里,而不是求助于同学或老师,反映了他们内心的孤独、苦闷。林宏(2003)对福建省的留守儿童的研究也发现,有55.:%的留守儿童表现出任性、冷漠、内向和孤独,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显得更加自卑或暴躁等,出现一些极端的性格。[4]一些留守儿童性格孤僻、沉默寡言,很少与老师和同学交流。第园思想道德状况。有学者认为,留守儿一童因长期与父母分离,导致亲子关系的失调,父母榜样作用的缺失和父母监控机制的弱化,这些都影响了留守儿童道德观念的获得、道德情感的发展以及道德行为的养成,使他们容易出现造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人格以及道德行为等方面的偏差,有些留守儿童甚至出一现严重的过错行为和强烈的反社会倾向。[5]还有些学者认为: 家庭教育的缺失还会导致留守儿童道德认识的混乱、道德情感偏差、道

德意志薄弱、道德行为不良或行为失范。

1.4 相关概念界定

1.4.1留守儿童的界定

据全国妇联提供的最新数据,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己达2000万人,并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己高达18%至22%。留守儿童的出现与其被外界所关注并非一致,可以说,留守儿童问题是在研究流动人口问题的过程中逐渐被挖掘出来而引起社会关注的。早在20 世纪80年代,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向城市,成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社会问题,同时也成为中国农村问题中的又一个关注点,当时留守儿童就已出现,但并未与流动人口问题一样引起社会的关注。后来在关注流动人口问题的过程中,自然而然的衍生出一个子问题—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最初,很多研究者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仅局限于跟随父母在外的流动儿童,并未涉及留守在家的这部分儿童。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研究的深入,留守在家的这部分孩子的教育问题才逐渐引起重视,由此留守儿童的问题也应运而生。由于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经历了流动人口问题一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一留守儿童的教育的问题一留守儿童问题这样一个发掘过程,所以最早对留守儿童的关注是从教育开始的,很自然其所指的对象是受教育阶段的儿童。一般研究者都将留守儿童的范围界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也有学者将其范围延伸到学前阶段,根据年龄的

不同,学术界对留守儿童概念的概括也有所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 1、中央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部课题组丁杰、吴霓研究员等组织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中认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打工而被留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人照顾,年龄在16岁以下的孩子;2、段成荣认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因此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3、叶敬忠认为,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尽管留守儿 童的定义在表述上见仁见智,但其基本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学术界的基本共识,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2)留守在农村的未成年人;(3),发生长时间的亲子分离,由祖辈或他人抚养。根据以上内容,为了概括的全面性,本文将留守儿童界定为: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打工在外,留守在农村由长辈或他人抚养,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未成年人。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主要是针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及其保障机制进行研究,为了研究问题的针对性和表述的方便,本文的留守儿童主要指受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研究的对象侧重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

1.4.2受教育权的含义

受教育权,学术界对其定义的表述各不相同,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受教育权是为确保公民人格及健康幸福的符合人性尊严的生活,而由学习协助者协助学习而成长的权利,它要求国家提供

学习条件及机会,并要求学习内容由国家、教育协助者在不损及学习权之目的及增进学习效果的条件下确定;[10]第二种观点: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在各类学校、各种教育机构或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业务的权利;[11]第三种观点:受教育权是公民为自身利益,要求国家一定行为的权利,是公民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12]第四种观点: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所享有的、国家通过各种具体措施予以保障的,在各类学校和各种教育机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接受各种技能训练的基本权利;[13]第五种观点: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的接受教育的能力和资格;[14]第六种观点:受教育权是指达到一定年龄,并且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物质帮助,从而进入学校和其他教育设施,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15]第七种观点: 受教育权是由法律规定,公民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做出一定行为的权利,即公民 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16] 尽管对定义的表述各不相同,但受教育权的本质含义却是一致的。简单地说,受教育权就是指人们接受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受教育权的主体享受什么样的受教育权以及如何享有。从广义上讲,受教育权主要指公民通过学校、社会、家庭等多种渠道对知识的接受、经验的传递和技能的掌握;从狭义上说,受教育权主要指的是通过学校使公民获得知识和技能的途径。当今,受教育权己被现代宪法确立为一项最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既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权利的角度入手来分

析受教育权有利于更清晰、准确地把握受教育权的内涵。对于权利,正如美国前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的法学家罗斯柯·庞德曾说:“法学之难者,莫过于权利也”[17]有些人甚至把“权利”概念的界定比作是法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由此可见,权利的概念极其难定。我国有些学者概括的提出权利的构成应包含五个基本要素:第一、既定利益,即一项权利的成立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如果某种权利的行使不能使主体获得某种既得利益,主体很有可能放弃该项权利;第二、主张,即主体可以通过意思表达或其他行为去要求拥有的权利,当权利受侵时有寻求法律保护,提出中止侵害的要求;第三,法律资格,即只有法律赋予了某种资格,具有权利主体的身份,才能够向别人提出作为与不作为的主张,也才有法律能力不受他人干预的从事某种活动;第

四、权能,即权利的实现需要权利主体具有实际享有的能力或可能性,也就是说,权利主体的利益和要求需要自身条件的支持;·第五、自由,即权利主体有人身自由和选择自由,权利主体可以按照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这项权利,不受外来的干预或胁迫。将这五要素结合起来才能从某种程度上把握权利的本质特征,如张文显所认为的,对于一项权利的成立而言,这五个要素是必不可少的。以其中任何一种要素为原点,以其他要素为内容,给权利下一个定义都不为错。[18] 将权利的五大要素移植到具体的受教育权领域,那么公民的受教育权的内涵就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受教育权主体通过接受教育会获得某种利益,而利益的获得或获得利益的大小又影响着主体行使权利的积极性;第二,受教育权主体享有教育主张权,可以根据法律规

定要求权利的相对方(义务方)提供一定的教育条件,在某些事情上要作为或不作为,可以在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请求保护和帮助;第三,根据法律:“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所以人人都有行使受教育权的资格;第四,受教育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向现实权利转化的过程中受主体自身条 件的影响,也就是说,主体自身的条件可能影响受教育权是否能够切实得以实现。

2留守儿童教育现状

2.1儿童的基本权利难以保障

祖父母等亲属或因年长、或因经济生活等原因无法认真行使对儿童的监护权,这种情况在留守儿童身上随时可见。他们在健康、教育、娱乐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屡受侵犯,近期在一些农村发现的“毒奶粉事件”和前不久河南系列杀人案件的受害者中,留守少年儿童占到相当比例。在四川甚至出现了一个 13岁女孩“留守”家中被堂伯父诱奸生子的案件。从公安部获得的信息显示,目前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所呈现出的总体数据中可知,被拐卖儿童群体中居第一位的是流动儿童,居第二位的是留守儿童。最近发生在安徽的案例特点为,人贩子了解到某些家庭孩子的父母到外地打工,家里只有老人和孩子的情况下,有时往往破门而入,抱起孩子就跑,而老人防范、防护能力弱,无法阻止这一情况的发生,流动与留守儿童成为受害最大的群体。

2.2人格发展不健全

表1

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人格发展不健全。中国社会调查所所进行的调查结果见表 从表1

有考虑”的也有36%

2.3道德发展出现危机

留守儿童往往正处于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如果是由祖父母的隔代教育往往意味着由文盲来抚养孩子,托付亲戚照管,亲戚普遍认为不便过多管教或经常盘问,而农村教师由于受到教育条件的限制对每个学生们的关注也十分有限。其结果造成亲戚以为有老师管教,而老师以为有家长照看的情况,学生的道德教育往往放任自流。由于长期缺少管教,甚至一些留守儿童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违法乱纪现象。从上表也可知,以上的家长认为孩子在家结交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对他们的道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3留守儿童教育权保护影响因素

3.1从社会的角度看

(1)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实际上也是“三农”问题的一个表现,其根源在于当地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而这两个矛盾在相当长的时期是无法化解的。一方面,我国农民占全世界农民人口的三分之一,他们的劳动生产方式大多数仍然属于小农经济,只依靠人均一亩多地,依靠在家种地种田,根本难以维持生计,要想提高生活水平、供给子女上学,只能背井离乡,外出打工挣钱,养家糊口。另一方面,外出打工的农民一般是不可能把子女带到身边的。一来他们本身工作不稳定,二来城乡隔离的户籍制

度、教育制度、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和教育成本是横亘在农民工及其子女面前的难以逾越的鸿沟。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农民工子女成为“留守子女”,也是他们的整个家庭不得不做出的痛苦和无奈的选择。这些矛盾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和相应的教育问题的出现。 (2)农村社会经济环境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成长产生的不利影响。农村物质文化环境整体上还不尽人意,校园周边林立的网吧、游戏机室、台球室等场所无疑对“留守孩子”的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对于自制力弱、心理空虚寂寞、监管不力、学习成绩又不理想的孩子们来说,这些场所无疑是他们消遣时光的最佳去处。而一些黑心的网吧、游戏厅老板受利益趋使,把这些孩子看作自己稳定的消费群体,往往给他们提供吃住玩一条龙的服务,这样极易使“留守孩子”沉溺其间而不能自拔,逃学、厌学、丧失学习动力、撒谎、小偷小摸等行为就慢慢养成了。 (3)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留守儿童”的力度还不够,能够给予这类群体以帮助的非政府社会组织太少。

3.2从学校教育的现状来看

学校是打工家庭“留守孩子”的教育方,理应全面承担起孩子的教育监管责任,尤其是在家庭教育很脆弱的情况下,学校教育的重要性就更显得突出了。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的学校教育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 (1)学校的课程设臵与“留守儿童”身心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集体的

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而的制约,学校太多关注学习成绩,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等。 (2)教师的教育方法以及责任感对“留守儿童”心理、行为的变化也有很大的影响。当前农村基础教育仍然有偏重追求升学率的现象,对教师的评价,主要看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升学率的高低,导致教师把注意力及关注的重心都放在尖子生上,管教学生的方式也比较简单粗暴,体罚、辱骂学生的行为比较常见。

3.3从家庭方面来看

家长家庭教育意识的淡薄和教育能力的有限也是导致“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一个直接原因。在增加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时,大多数农民选择进城务工,根本顾及不到子女的教育问题,这其中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也有对教育的认识不足等原因。绝大多数农民没有认识到教育是最大的投资,而认为是其最大的负担,学生在校读书,只是把年龄混大一点,然后出去打工。对于大学高昂的学费,有些家长甚至害怕子女考上大学。同时,家长的教育能力与孩子的教育需求之间也存在落差。外出家长忙于打工挣钱,没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教育,监护人由于年龄、文化、身体和精力等方面的综合因素,大部分代管者对孩子的照顾只能实施温饱式哺育,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

自身的变化等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却不能充分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家庭历来被视为是一个具有吸引力、面对面交往特点的初级群体。家庭成员在地理空间上充分接近,他们的接触方式是面对面进行的;家庭成员人数较少,互动频率很高;家庭成员彼此利益相关、目标一致、联系十分密切;家庭群体关系在时间上最为持久。又因为它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之上,使得家庭的影响在效果上显得非常有力。家庭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所施与的影响是非常广泛的。包括教导子女基本的生活技能、教导社会规范、形成道德情操、指导生活目标、培养社会角色、形成个人性格特征等,这是其它因素所不可替代的。家庭教育影响不仅带有广泛性,而且具有特殊性。家庭教育相对于其它教育组织、教育机构而言有着它特别优越的有利条件。首先,家庭教育影响具有先主性。家庭教育影响在一一个人成一长过程中起着某种先入为主的定势作用。在家庭群体中,儿童初次获得观察社会、观察他人、观察自己的机会,因而家庭教育影响就形成了他们最初的早期经验和最初的主观能动性,这往往成为他们其后个性发展的主观基础和出发点。第二,家庭对受教育者的控制方式具有多样性。在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制度而实现的,而在家庭教育中,双亲对子女的控制除了制度以外,主要则是通过情感和经济辅助的纽带去实现的。一般说来,双亲和子女的关系更富有情感色彩。父母的爱,尤其是母爱,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是一种特殊的伟大力量,它能使儿童感到自己经常处于安全和幸福之中。在家庭中,家长传输教育要求、教育信息时,多以家庭情感作为其载体,双

亲对子女的特殊的亲切感,子女对父母的依恋感和特殊的信任感,使得双亲通过情感更易于控制子女的行为。另外,从经济关系来说,子女的物质文化需求,都得通过家庭而获得满足。这种经济纽带关系,使得子女与双亲的联系成为利益枚关、休戚与共的依赖关系,这种关系也体现在对受教育者控制方式上。家庭通过经济手段对子女实现教育控制的力量是现实的、巨大的,它使得父母在教诲子女、指导子女、检点他们的言行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和权威性。第三,家庭群体中交往接触类型一般多属非正式的和高频度的,这种接触方式大大增强了家庭教育影响的效果。第四,家庭群体中教育与生活的统一性。家庭教育作为一个过程,是与家庭生活合而为一、联为一体的,具有“遇物则诲”的灵活性和优越性,儿童生在家庭、长在家庭,与家庭成员朝夕相处、休戚与共。家庭生活的各个侧面都影响着他们的身心发展,也都包含着教育的作用。

综上所述,家庭对受教育者的教育影响是无处不存、无时不在的。家庭是社会关系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强有力的现实机制,它不失为传输价值观念、社会经验、文化习俗的中心场所之一,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比,有它的独特性和优越性,是其它教育形式所无法替代的,它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起,共同构成促进个体发展的几个基本要素之一,是个体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变量。对于“留守孩子”来说,其家庭教育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临时的不稳定的教养结构,在家庭结构、家庭抚养方式、家庭氛围、家长素质等方面均存在诸多弊端,家庭教育对个体的影响已变得十分苍白甚至缺失,在某种

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家庭因素带给儿童的消极因素多于积极因素。

4.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保护机制建议

留守儿童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受教育权问题是留守儿童问题中的一个深层次问题,留守儿童受教育权能否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直接关系着留守儿童的成长,进而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发展。尽管我国已建立了有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体系和相应的教育法律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农村教育改革政策,使农村儿童接受良好教育的受教育权正在逐步落实之中,但对留守儿童而言,还存在制度保障的不完整,物质保障的不充分,保障措施不具体、不到位等问题。在构筑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整体地把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纳入到基础教育发展总目标中,构建家庭、学校、行政、法律保障于一体的合理机制,才能够标本兼治,逐步解决,才能构筑真正的和谐社会。

4.1家庭保障是前提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父母的细心呵护、精心照料和教育培养是无知J噜懂的孩子逐渐成长的必要条件。家庭教育是一个人一生的启蒙教育,健全而有力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往往使得学校教育的效果无法通过家庭教育得到更好、更大的保持或延伸。农村家庭教育的负面影响减弱、甚至抵消了学校教育对学生的正面影响。所以保障留守儿童完整的受教育权,家庭保障是前提,应充

分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第一,完善家庭教育功能。首先,应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让家长认识到过于追求经济利益,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整个家庭的发展,是以孩子的美好前途为代价的。应鼓励一人外出,留一人在家照看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尽量保持家庭教育的存在和完整(事实上有相当部分留守儿童家庭经济条件尚可,至少父母一方可以留在家中)。其次,要明确监护权中的教育职责,提高父母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是监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应以儿童利益优先,以儿童能健康成长优先,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有些父母为了生活,为了子女的教育费用,为了儿女受到更好的教育,被迫辗转他乡,在这种情况下应则可能地创造条件将子女带在身边;如确实无法带到身边的,应委托有一定教育能力的监护人,同时向委托监护人明确教育职责,要求其全权代为管理、督促其子女的学习、生活。再次,父母应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尽量缩短沟通时间间隔,增加沟通频率。交流过 程中,除了问及学习、身体状况等内容外,多倾听子女的心声,体会子女内心、情感的变化,详细了解子女的渴望和要求。鼓励孩子以自己喜爱的方式向父母表达自己的生活感受,以便父母及时了解子女的成长,并及时进行引导。第二,充分发挥村委员会作用。(1)组建“留守儿童之家”。村委员会认真调查留守儿童的情况,在本村范围内安排有关人员利用周末分批次定点对留守儿童进行指导和教育,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方面的不足和学校教育对他们关注的不够; (2)开展互助小组。村委会发动在家的父母组成互助小组,利用闲暇时间积极帮助留守儿童,主动带领留守孩子回家,

并给予他们关爱,让他们和自己孩子一起玩,一起学习,让孩子感受家的温暖。村委会根据情况给予互助小组成员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3)加强对监护人的教育,村委会定期开展留守儿童监护人大会,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监护责任与家庭教育重要性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责任和教育意识。(4)村委会利用春节家长回家的机会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通过交流使父母改变那种“只要给孩子留下更多的钱,让孩子有实力接受更高的教育,就是对孩子负责,也是自己辛苦打工价值的体现”的错误片面观念,让他们充分重视子女的情感需求和人格的健康发展。

4.2学校保障是基础

学校教育是儿童受教育的主要途径。学校是儿童接受正规教育的场所,学校应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发挥教育的主体作用,为留守儿童的学习、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一,学校应在政府的支持下尽量建立寄宿制度。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给留守儿童及广大农民子女提供比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包括生活教师的选用、培训、管理方式的改进,相关制度的落实等。第二、改变学校教育理念。学校在为所有儿童提供良好的知识教育的同时,也要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尤其是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的群体,更要在课程教学和平时的管理中加强心理、价值观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平稳地度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他们的健康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第三,积极开展相关的心理咨询。农村学校进行课程创新,重

视留守学生的心理咨询与辅导,为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咨询,使留守儿童有地方倾诉其心事,减少心理问题的产生。建立留守儿童心理发展档案,由老师详细记载留守儿童的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进步表现、德行评价等,及时发现和诊治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并留下家长的具体通讯地址,有特殊情况时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在他们的配合下开展心理治疗。 第四,建立教师定期家访制度。老师定期对心理或人格有问题的学生进行家访,向监护人反映留守儿童在校学习表现,并了解其在家的学习情况,解答监护人在教育中存在的困惑,帮助监护人教育管理留守儿童。

4.3行政保障是关键

行政保障是指行政机关对学生合法权益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为保障学生权益提供的政策支持以及对学生权益受损的救济,行政保障主要是政府从社会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依靠公权力来保障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是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关键。第一、保障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从而带动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的改进。农民工子弟就地入学是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城乡壁垒的种种限制使进城农民工无法把子女带在身边,‟以至于出现大量儿童只得留守在家。在今天中国人口流动已出现大规模“由个体化转向家庭化”趋势的时期,重构现行的教育制度,使不断增多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地区与丰富的教育资源有效结合,形成系统机制,促使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全面实现,无疑具有重大意

义[21]。因此,各级政府应切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制订和实施优惠政策,采取相应配套措施,从政策上保证农民工子弟就地入学。第一、要求流入地政府应千方百计依靠自身财力满足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需要,同时中央和省级政府应设立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专项资金,分担流入地政府的财政压力;第二、改革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依户籍地就近入学”是妨碍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立学校上学的直接原因,也是流入地学校谢绝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学校上学的最主要借口,改“依户籍地就近入学”为“依居住地入学”,使外出父母能够把孩子带在身边并能接受好的学校教育;第三、建立农民工子弟入学的“绿色通道”,减少农民工子弟进城读书所需的费用,减免各种杂费,以尽量保持在农民工家庭经济收入 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第四、降低民工子弟学校的创建门槛。城市学校可能接纳不下那么多学生,政府应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私人创办民工子弟学校,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并与周边学校共享教育资源。第二、继续加大政府对农村教育投入的力度。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政府应该而且必须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以公共财政满足义务教育的发展需要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按照美国经济学家费里德曼的观点,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一是提供国防与外交,二是提供公共产品,三是弥补市场失灵,四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基本保障。”义务教育主要属于公共产品,其经费应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负担。“从世界范围看,各国教育经费的来源均是多元

的,但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各国表现出共同特点,即政府公共投入构成义务教育经费的绝对来源。”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物质保证,也是公民受教育权的物质保证。在绝大多数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投入都是筹措教育经费的最主要来源。[22]针对当前留守儿童问题,政府应增加专门的教育经费,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地区搞好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加强农村中小学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第三、建立弱势补偿制度。[23]弱势群体由于生理、心理或者其他的因素在同等的客观条件下处于不利地位,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是现代社会衡量社会公平的重要尺度之一。在教育资源的分配过程中,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特殊性,尽可能满足他们的需要。例如,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教育相比,留守儿童的教育需要更多教辅人员,需要倾注更多的关注。作为基础教育的资源分配应逐步过渡到县级统筹、省级统筹,同时制定最低教育标准,采取补助的办法确保所有人群达标; 消除整齐划一教育模式带来的弊端,实现教育发展的人性化。

4.4法律保障是根本

如何让他们享受与其他孩子一样的教育权利是他们健康成长的关键。维护留守儿童相对完整的受教育权,不是单靠一个组织、一个机构或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对一个法治国家而言,法律不仅在立法上加以规定,更要保障获得法律救济的可能性。正如许多人认为,受教育权利的平等不仅要从行政上、财政上加以保证,更要从

法律制度上加以保障。只有在立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等国家法律活动中对留守儿童的权益加以保护,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完整性。[24]第一、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国家不仅是教育权利的分配主体,而且同时也是权利的保障主体,当教育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受到损害时,国家要有相应的法律或制度保障他们的权利。首先,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法律对弱势群体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罚则作出明确规定,并充分考虑法律的可操作性,例如,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政府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和家长对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保障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增加具体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专项条款;制定《教育经费法》等。从而以法治教,保障留守儿童完整的受教育权利;其次,鉴于我国目前还未形成一个有关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来进行教育立法,以完善现有的教育法规体系,就我国目前的教育现状而言,进行有关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立法工作应该提上日程。第二,加强对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和惩罚力度。在完善有关教育立法的同时,对现有的一些相关的法规进行修正,以保证这些法规在实际操作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的农村教育法律监督制度,对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实现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没有依法履行基础教育义务、造成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侵害的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制,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责任主体(学生家长、学校、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等)的法律责任,严格追究违反教育法和侵害公民教育权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切实保障留守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只有这样,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才能从要求变为现实,从理想走向必然。

结 语

留守儿童问题己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留守儿童受教育权问题是留守儿童问题中的一个子问题,是关系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关键问题,因为留守儿童中出现的性格、心理、学习等一系列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于他们所受的教育不理想,上升到权利的角度实质上就是儿童的受教育权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近些年学术界对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的关注和探讨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思路和借鉴。本文从目前留守儿童的现象入手,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受教育权,提出儿童受教育权的享有应从有学可上的层面逐步提升到享有什么质量的教育、如何享有以及能否健康成长的高度;随后结合实际分析现实中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缺损的现状,并探讨缺损的原因,最后提出构建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保障机制的构想。笔者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只是对留守儿童比较突出的个别乡镇进行访谈调查,收集到的资料和数据也很有限,不足以代表整个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因此在准确性和代表性方面难免会有所偏差。加之学术水平的不足和理论知识的局限,在调查和论文撰写的环节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遗憾。作为论文,以现有的篇

幅,独立成篇尚能“交卷”,但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研究还存在许多不足和尚须进一步探讨的地方。关注留守儿童的成长,必须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必然关注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期待人们进一步关注。

文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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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劳凯声著:《教育法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92页

13、陈云英 :((2004中国特殊儿童教育权利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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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顾明远等:《教育大辞典》受教育权词条.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439页

18、参见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第二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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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程斯辉.人权视野中的受教育权问题初探.教育学报.2005,(5)

21、邓祥俊.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几点思考.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

22、范先佐:构建“国家办学、分类负担’,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教育发展研究》.2004(4)

23、刘复兴:市场条件下的教育公平:问题与制度安排.新华文摘.2005,338(14):1巧第42页

24、劳凯声:《教育法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

致 谢

历时将近两个月的时间终于将这篇论文写完,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困难和障碍,都在同学和老师的帮助下度过了。尤其要强烈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陈云凡老师,他对我进行了无私的指导和帮助,不厌其烦的帮助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改进。另外,在校图书馆查找资料的时候,图书馆的老师也给我提供了很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在此向帮助和指导过我的各位老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感谢这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学者。本文引用了多位学者的研究文

献,如果没有其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

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在我写论文的过程中给予了很多启发。特别是张敏同学,在论文的撰写和排版过程中提供热情的帮助。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和指正!

文献:

Rural children in Bangladesh have easy access to education with help of

BRAC

Rural children in Bangladesh have easy access to primary school education with the help ofBRAC, a local NGO and one of the biggest NGOs in the world.BRAC has been dedicated to poverty alleviation since its inception in 1972. In addition to its work in Bangladesh, BRAC has also set up offices in other countries like Afghanistan, Tanzania, Uganda with total employees of around 120,000.

Accompanied by BRAC officials, Fan Xiaojian, director of the Office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Development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of China, who is in Bangladesh for a 7-day visit, Tuesday visited BRAC education

program in Gazipur district, 37 kms north of capital Dhaka.

BRAC education program's general aim is to assist the government of Bangladesh in its efforts to achieve 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 (MDGs) and the Education For All (EFA) goals by 2015.While visiting a BRAC primary school in Gazipur district, Fan was briefed by BRAC officials that BRAC education program is targeting mainly dropped out rural children who have difficulties to study in government primary schools.According to BRAC officials, if they find more than 30 children in a village who dropped out from government schools, they will set up a school for them.

schools.The children like to study in BRAC schools. Shampa Aktel, a girl of 10 who studies in the school, told Xinhua she likes BRAC school very much.

中文文献:

孟加拉国农村儿童很容易接受来自一个当地非政府组织 BRAC教育帮助,BRAC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组织,BRAC自1972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扶贫,除了在孟加拉设立了办事处,BRAC也其他国家设立了办事处,如阿富汗、坦桑尼亚、乌干达都有设置办事处,组织的工作人员大约有12000多人。

在BRAC的陪伴下,中国国务院扶贫开发办主任方晓健将在孟加拉国进行为期7天的访问,星期二方将在加地区孟加拉首都达卡北部的一个城市对BRAC教育援助计划参观。

BRAC的教育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协助孟加拉国政府在努力实现全民教育

(EFA)目标由2015.While BRAC的主要学校在Gazipur地区访问的千年发展目标(MDGs)和教育,范获悉BRAC的官员,BRAC的教育计划是针对主要研究BRAC的官员在政府的首要schools.According有困难的农村儿童辍学,如果他们发现30多个孩子在一个村庄下降官立学校,他们将成立一个他们学校。

“孩子辍学官立学校的主要原因是,学校是他们的房子太远,”官员说:“我们为孩子提供免费教育,除学费外,我们也给孩子们免费书籍和笔记本电脑,“他们said.Nasreen是BRAC的学校在这唯一的老师。纳斯林说:“她教孩子喜欢英语,科学,社会学和宗教科目。”我开始教他们时,他们在一年级,现在他们在4级。BRAC的学校,4级为官立学校5年级“孩子们将在全国统考中的一部分,完成后,他们在BRAC的4级。如果他们通过考试,他们可以在正规中学学习,”她said.According到BRAC的,BRAC的小学的合格率大约是97 %,高于政府率,小学入学的孩子喜欢学习BRAC的学校,hampa AKTEL,在学校学习的10个女孩告诉记者,她非常喜欢BRAC的学校。“我喜欢研究BRAC的学校,由于其良好的信誉。此外,他们还教一些文化活动,这是真正的愉快,”AKTEL said.BRAC的教育计划开始于1985年与一室的学校只有22。今天,该方案在国家一级运作。它达到470孟加拉国482分区内。每年超过一百万的儿童研究BRAC的的主要schools.At BRAC的邀请,由范小建率领的中国代表团来到上周五孟加拉国的宗旨,以加强中国和孟加拉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的成功经验扶贫和来自孟加拉国,学习他们在消除贫困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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