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固定资产清查的核算

固定资产清查

小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清查固定资产的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1.固定资产盘盈

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盘盈,应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例1】甲公司于2×13年4月30日对企业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5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20 000元。则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盘盈时:

借:固定资产 6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60 000

(2)经批准转销固定资产盘盈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6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 000

2.盘亏的固定资产

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涉税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七、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三)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例2】甲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盘亏电子设备一台(已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经查系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该设备原值50 000元,已提折旧32 000元。经批准,由保管员赔偿5 000元。则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21 060

累计折旧 32 000

贷:固定资产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060

(2)经批准转销固定资产盘亏时:

借:其他应收款 5 000

营业外支出 16 06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21 060

【税务处理】

该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时,应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涉税提示】

通过固定资产核算会计资料可以获取的涉税信息及获取的主要方式

一、可以获取的涉税信息:

1.企业确认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税收法规规定的计税基础是否存在差异;

2.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是否取得合法的凭据,以及取得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折旧的年限、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净残值

率与税收法规规定是否一致的情况;

4.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修理的核算情况;

5.销售固定资产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

6.投资转出固定资产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7.出租固定资产申报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的情况;

8.外购已税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9.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以及损失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情况;

10.购进工程物资是否取得合法的凭据,以及购进工程物资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11.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材料及库存商品做进项税额转出及计提销项税额和消费税的情况。

二、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

1.审阅„„固定资产明细账”、“累计折旧明细账”、“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账”、“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工程物资明细账”、“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应交税费明细账”的摘要说明及发生额。

2.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累计折旧明细账”、“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账”和“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工程物资明细账”、“在建工程明细账”中的摘要说明和记载的凭证编号,抽取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并将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进行比对。

3.审阅向税务机关出具专项报告的文书。

4.审阅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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