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是财政部和教育部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的重大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 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财教[2006]288号) ,为加强和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目标要求,结合我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学校将紧紧围绕办学特色与优势学科,重点支持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体现前瞻性布局的创新研究和实践工作;尤其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及在校研究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和具有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竞争前景的储备性和培育性项目。

第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以科研项目形式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单独设账,集中核算,实行追踪问效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遴选、经费使用与管理、项目运行考核等工作由东北林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全权负责。下设专门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科技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分类:

A 类、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

B 类、青年教师自主创新基金项目;

C 类、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基金项目;

D 类、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项目;

E 类、创新团队与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

第六条 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一年度1月1日为限,以下同) 以下在读博士研究生,重点倾斜学校教师在职在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七条 青年教师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主要用于资助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的讲师(助研) 或者取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自由探索的科学创新活动;重点支持依托学校优势与特色学科或平台,具有稳定研究方向,能够融入科研创新团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创新人才。

第八条 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基金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的讲师(助研)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教师开展的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的前瞻性研究,以及以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重大需求和地方区域建设需求为导向、以交叉科学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的交叉研究。

第九条 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从事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与创新性研究,并具备冲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培育潜质。

第十条 创新团队与重大培育资金项目,重点支持获得博士学位的40周岁以下副教授或45周岁以下教授,以组建科技创新团队和争取国家、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为目标,包含若干子课题,开展以科学前沿和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重大需求和地方区域建设需求为导向、以交叉科学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的培育项目。重点倾斜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实验室、工程中心) 工作,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稳定的人才队伍,有希望冲击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项目以及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创新群体的科研团队。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条件及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不予资助项目的情况:

(1)不予资助与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哲学社会) 科学基金、省部级(含教育厅及市科技局) 科技计划及自然(哲学社会) 科学基金等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项目;

(2)不资助与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重复的研究项目(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外) ;

(3)不受理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申报人的项目申请;

(4)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不资助学校其他人才专项资助人选;

(5)在研项目主持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再次申报不予资助。

第十三条 在学校学术委员会下成立专业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议和遴选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专业评审委员会由同行专家及科研管理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7-9人。项目申请人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要求回避。

第十四条 专业评审委员会评议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没有疑议,学校再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备案。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公示期质疑,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复议和仲裁。

第十五条 项目组织与遴选每年一次,每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申报,E 类项目子课题申请人允许申报B 至D 类项目,但如果E 类项目获得资助立项,其申请其它类别项目的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六条 在校博士研究生必须有导师推荐方可申报和承担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并且导师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七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确定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法定代表人) 与项目申请人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约定各方权责关系。签订项目任务书时,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提供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制的项目研究分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时间期限、研究队伍(含外协单位) 、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含总预算与年度预算) 等要素。任务书原则上不得变动。确需变动,需经校学术委员会指定的专家组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实行动态追踪管理,项目负责人需按年度提交进展报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由于项目负责人的主观原因而不能正常运行和完成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有权终止项目,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研究有进展但经费不足的,项目负责人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请追加研究经费。申请追加经费应按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立项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执行期结束,未能完成考核指标,允许项目负责人申请延期一次,最大时限为一年。如仍未能完成考核要求,将取消其申报其它科研项目的资格,直至完成合同规定的计划任务指标。

第二十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应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及校内项目编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按校内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五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与管理应有利于营造鼓励自主创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科研氛围,以提高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专家评议与评审、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年度进展与项目结题验收等均应采用公开、公正、合理的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组织。

第二十六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的预算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所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并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可开支范围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第二十七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开支范围包括:

(1)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

(2)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 、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

(4)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交流、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费、版面费、文献资料检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利申请与保护费等。

(6)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进行学术指导所发生的费用。

(7)劳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如在校学生) 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执行需要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二十九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不得列支的情况:

(1)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2)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

(3)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 ;

(4)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5)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三十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经费列支不合理、超出预算范围或预算执行情况不好,将视情节轻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相关责任,并缓拨或停拨后续项目经费,甚至追回前期拨款。

第三十一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研究经费分年度拨付,按5:3:2比例执行。首批经费于项目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拨付。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费执行年度结算制度。项目执行年度,经费结余在年度经费的5%(含5%)以内,可结转到下一个执行年度,下一年度经费按合同规定金额拨付;结余经费在5-10%(含10%)以内,可结转到下一个执行年度,下一年度经费按合同规定拨款金额的70%拨付;结余经费超出10%,下一年度拨款不予拨付(停拨) ,项目可以继续执行,如无法继续执行,将收回结余经费,终止项目,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延期获得批准,但项目经费仍按照原计划要求执行。项目结题后,若经费结余超过项目总经费5%,则予以收回,并作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

第三十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经费的开支,由学校科研管

理部门处和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审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相关规定有冲突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及考核指标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及考核指标

一、申报条件

(一)A 类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1、申请人取得的科研业绩指标以近五年第一完成人(论文含通讯作者)为准(以下同)。

2、农学与理工学科:SCI 、EI 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武汉大学,以下同)A 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发表SCI 、EI 、SSCI 、A&HCI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者ISTP 和ISSHP 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 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B 类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1、农学与理工学科:SCI 、EI 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A 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发表SCI 、EI 、SSCI 、A&HCI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者ISTP 和ISSHP 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 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C 类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1)农学与理工学科:要求主持省级(含哈尔滨市科技局) 以上科研项目2项,主持项目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5万元,并发表SCI 、EI 收录学术论文3篇(或SCI 影响因子累计达3) 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A 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

(2)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要求主持省教育厅以上级别软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项目2项,主持项目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0.5万元,并发表SCI 、EI 、SSCI 、A&HCI收录学术论文3篇或者ISTP 和ISSHP 收录以及

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 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

(四)D 类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1、农学与理工学科:

(1)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省杰出青年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专项资金项目、国家基金或973前期、973及863课题等项目2项,并发表学术论文SCI 影响因子累计达10(或SCI 、EI 论文累计10篇) ;

(2)引进人才在本专业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看《东北林业大学教学科研业绩津贴奖励办法》学科分类前10%的期刊) ,或发表学术论文SCI 影响因子累计达15,或SCI 、EI 论文累计15篇,可以直接申报本项目。

2、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

(1)主持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专项资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2项,或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并发表SCI 、EI 、SSCI 、A&HCI收录学术论文5篇,或者ISTP 和ISSHP 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 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

(2)引进人才在本专业领域发表SCI 、EI 、SSCI 、A&HCI收录学术论文8篇,或者ISTP 和ISSHP 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 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5篇,可以直接申报本项目。

(五)E 类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1、农学与理工学科:

(1)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级项目(含课题、专题)2项,且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50万元;并发表SCI 、EI 收录学术论文5篇(或SCI 影响因子累计达5) 或者中国学术期刊榜A 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0篇。

(2)培育资金项目至少应包含三个以上子课题,签订独立子课题合同,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要符合C 类项目申请人资格。

2、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

(1)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级项目(含课题、专题)2项,且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10万元;并发表SCI 、EI 、SSCI 、A&HCI收录学术论文5篇,或者ISTP 和ISSHP 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 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

(2)培育资金项目至少应包含三个以上子课题,签订独立子课题合同,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要符合C 类项目申请人资格。

二、考核指标

(一)A 类项目结题基本要求

1、农学与理工学科:发表SCI 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者EI 收录学术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累计2篇(项),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A 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发表SCI 、EI 、SSCI 、A&HCI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者ISTP 和ISSHP 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 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二)B 类项目结题基本要求

1、农学与理工学科:发表SCI 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者EI 收录学术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累计2篇(项),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A 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发表SCI 、EI 、SSCI 、A&HCI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者ISTP 和ISSHP 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 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三)C 类项目结题基本要求

1、农学与理工学科:发表SCI 收录学术论文2篇(单篇SCI 影响因

子大于1.0) ,或者EI 收录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累计3篇(项),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2、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发表SCI 、EI 、SSCI 、A&HCI收录学术论文2篇,或者ISTP 和ISSHP 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 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教育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四)D 类项目结题基本要求(任择其一)

1、农学与理工学科:

(1)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3)获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者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

(4)获得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才计划;

(5)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省杰出青年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专项、国家基金、或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课题等项目累计2项;

(6)在本专业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SCI 学术论文1篇(参看《东北林业大学教学科研业绩津贴奖励办法》学科分类前10%的期刊) 或发表SCI 学术论文5篇(单篇SCI 影响因子大于1.0) ,或者EI 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累计8篇(项),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A+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

2、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

(1)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2)获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者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

(3)获得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计划;

(4)获得教育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专项等累计2项;

(5)在本专业领域发表SCI 、EI 、SSCI 、A&HCI收录学术论文5篇,或者ISTP 和ISSHP 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 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

(五)E 类项目结题基本要求(任择其一)

1、农学与理工学科:

(1)获得国家创新群体;

(2)获得教育部创新团队;

(3)获得省部级重点项目累计科研经费100万元;

(4)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省杰出青年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专项、国家基金、或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课题等项目累计3项;

(5)发表SCI 、EI 收录学术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累计10篇(项)(单篇SCI 影响因子大于1.0) 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A+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5篇。

2、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

(1)获得国家级文科基地;

(2)获得教育部创新团队或文科基地;

(3)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累计科研经费10万元;

(4)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累计2项;

(5)发表SCI 、EI 、SSCI 、A&HCI收录学术论文10篇,或者ISTP 和ISSHP 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 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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