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判死刑体现了中国法律的六大进步

慎判死刑体现了中国法律的六大进步

2011-05-25 0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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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5月24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有关情况。报告称,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新闻发布会,实际上就是要求以后对所有刑事犯罪分子的判决要持慎重的态度,最大限度的减少死刑判决,这一决定,丁丁认为,至少体现了中国法律的六大进步。

一是体现了中国法律与世界各国法律日益溶合的一种进步。死刑毕竟是不人道的,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抛弃,中国,作为世界大国,更要体现大国的一种气魄,又要体现世界各国法律的一种日趋溶合性,当然也要体现中国传统的观点,既不完全废除死刑,以对特别重大、特别恶劣、影响极坏的犯罪分子给予严厉的打击,如象药家鑫这样的罪犯就属于特别恶劣、影响极坏的案件,必须予以严惩,但其他影响相对较小、性质不是特别恶劣的罪犯保留他的生命,这就体现了中国法律与世界各国法律的一种溶合,也是与世界接轨的一种表现。

二是体现了中国人权的巨大进步。中国人权中的基本权力是生存权。虽然有些犯罪分子确实犯下了伤害他人生命的罪行,在过去杀人偿命,成为了中国的一条基本条款,但现在要求慎杀,只对罪大恶极者、影响恶劣者才实行死刑,这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权的巨大进步,因为如果用生命去换取已经失去的生命,这并不一定是完全正确的,对于那些有忏悔意识、且影响并不大的罪犯我们应给予他悔过的机会,这样,避免了双方都失去生命而造成对更多家庭的伤害。而有些并没有命案罪犯,如贪污等经济犯罪分子,他们的罪行虽然巨大,影响也恶劣,但他们毕竟没有杀人,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慎判死刑,都体现了中国人权的巨大进步。

三是体现了法律严谨的进步。有些法律,明显具有时间性、阶段性,还有严重的时效性,如过去的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等,这些罪行过去属于严重罪行,有些甚至要判决死刑,现在已经不属于犯罪范畴,如果判决死刑执行后,对生命来说是无法挽回的,会对本人造成悲哀,对其家庭造成无可估量的打击,如果慎判死刑,这样的问题就不会存在,也是对其本人和家庭都是一种安慰,也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谨、科学的态度。

四是体现了法律必须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的进步。法律虽然是死的,但是人在操作,人为的因素不可避免,不可能不存在冤假错案,如果由于人为操作的失误,将犯罪分子弄错了,把此人枪毙了,而后来,真正的犯罪分子又出现了,这样的案件经常在新闻中看到,但我们有什么办法弥补这一错误呢?处罚相关人员(那是肯定的)、赔钱等其实不能解决问题,因为人已经死了,死去的人不可能复活,所以,判决死缓就避免这样类似的问题,而且可以更大程度的追求相关责任人的失误,这体现了法律必须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必须要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判决。

五是体现了人文主义的关怀。犯罪,其实没有哪个人愿意去做,犯罪后受伤的不仅是被害者的家庭,罪犯的家庭也陷入了绝境,对于有些不是有意伤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慎杀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如夫妻俩吵架,一方兴起错杀了对方,如果法律将杀人者也判死刑,表面虽然公平了,但他们的孩子怎么办?原来也许没有父亲或母亲,现在父母都不在了,这给孩子以沉重的打击,对他们的成长蒙上更大的阴影,甚至孩子可能会自暴自弃,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应该不是法律所看到的结果。慎判死刑至少让孩子有希望在,也让犯罪分子更加内疚、悔恨、痛苦,以达到改过的目的。

六是体现了对社会更大程度的稳定的一种表现。死刑其实不是万能的,死刑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也许通过积极的赔偿,让受害的家庭能够得到安慰;也许犯罪分子通过自己的忏悔达到教育许多人的目的;也许犯罪分子能够担负起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这样,我们法律的惩罚目的达到了,也对整个社会是一个教育,是一种启示,也许会让整个社会达到更加和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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