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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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

(2017年1月12日公布)

注:

1.综合评价得分 = 业务收入指标得分 + 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得分–处罚和惩戒指标应减分值。

(1)业务收入指标得分 = [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业务收入中位数 + 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业务收入中位数 ×(该事务所业务收入的自然对数-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业务收入中位数的自然对数)]/修正系数

(2)事务所业务收入 = 该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 + 与该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 × 5% (3)修正系数 = 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中业务收入最高者的业务收入得分(修正前)/1000 (4)业务收入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得分,满分均为1000分

(5)处罚和惩戒指标应减分值 = Σ[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次数(人数)×相关分值]

2.事务所业务收入指标是指,事务所每年上报中注协的、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以及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

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是指,事务所及其境内分支机构在中国大陆取得的业务收入,不包括境外分支机构、自创国际品牌境外成员所的业务收入。

3.综合评价其他指标是指,综合评价表中除了业务收入指标、处罚和惩戒指标以外的指标。包括基本情况、内部治理、执业质量、人力资源、国际业务、信息技术、党群共建、社会责任、受奖励情况等。

4.处罚和惩戒指标是指,2014和2015年,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5.注册会计师人数是指,截至2015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数据。 6.人均业务收入 = 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员工数量。 7.师均业务收入 = 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数量。

8.原北京大地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6年7月与北京津泰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更名北京大地津泰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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