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工作制度 1

门诊工作制度

一、 门诊部在院长及门诊主任负责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尤其是内、儿、外、妇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室的门诊工作。

二、 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在门诊部同意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部商量,以保证门诊医务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 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轮流上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四、 对疑难重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应定期抽出时间去门诊,解决本科疑难病例。

五、 对急诊病人应该优诊。

六、 对病员要关心体贴、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门诊部主任、主治医师要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作出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七、 门诊各科特殊检查报告,必须认真做好准确、及时,严防差错的发生。

八、 门诊各科与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及时地、有计划地将病员收入住院治疗,不准借故推委。

九、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十、 门诊工作人员要同情关心病员,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患、耐心地给患者解答问题。不得以“冷”、“硬”、“推”、“顶”、“拖”的态度对待病人。

十一、 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知识。

十二、 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以减轻病员负担,严禁不按规定收费。

十三、 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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