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中学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解决的原则,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确保上级部门和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确保教职工的民主参与,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学校议事规则和程序。 议事规则

一、校务会议事规则

校委会成员由学校校长、书记、副书记、各主管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及专业部主任组成。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提出学校贯彻落实的意见。

2、检查学校教职工大会重要精神及校务会决定的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3、分析本校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教学以及学校经费执行等情况,交流各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研究和决定涉及全校性的重要工作。

4、研究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⑴学校的办学方针;

⑵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⑶学校的重大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⑷学校干部选拔及人事安排;

⑸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⑹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

⑺重大基建项目和发展规划;

⑻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等;

⑼学校奖惩工作和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⑽其他重大问题。

5、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并负责决策。

二、教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教职工大会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全校教职工参加,一般二周召开一次,若需要可随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学习教育教学理论;

2、通报各方面工作,总结经验或教训;

3、安排布置阶段性工作及要求;

4、审议通过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

5、民主评议干部,评选先进;

6、审议通过重大维修、基建和购置项目;

7、进行年度考评。

8、其他需要由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商讨的问题。

议事办事程序

一、各处室需提交校务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先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再由分管副校长向校长汇报,校长决定何时利用何种会议研究解决;

部门间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各分管副校长互相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汇报校长协调解决。

二、学校行政处室、专业部、党群各成员分工的工作,需提交校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处室、专业部应先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汇报,团委、工会应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要事项须经校务会议酝酿,支委会酝酿,工会酝酿后,再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教职工考核及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出台、实施,先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校务会讨论后提交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涉及人事、经费、基建和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均应上报县教育局或自觉接受县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学校干部配备、调整、内部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由学校提出意见,汇报县局领导同意后由县局批准;

2、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新修订规章制度,教职工惩处由学校向县局分管部门汇报同意后实施;

3、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上报县财政局的同时上报县教育局监督管理;

4、学校重大开支或大宗购置由校务会讨论后汇报县局分管学校领导审定,按规定程序执行;

5、学校投资基建或维修项目实施前要向县局做出专题报告,待研究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实施;

6、学校的重大基建、维修项目,中小型新建维修项目要按照县教育局统一要求程序和办法组织招标;

7、学校在建设过程中,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内容,增加工程投资,

确需增加项目,核增预算的要报县局核准同意;

8、学校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资产核销,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报有关部门备案;

9、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都要接受县局内审机构的审计。 在议事办事过程中,要遵循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逐级负责,程序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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