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初中学段教学质量评价制度doc

2014年巴州一中初中段教育教学质综合评价方案

我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初中学段教育教学管理,确立面向全体学生和为了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规范办学行为,确实做到“两开、两增、两减”(两开: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两增:增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时间,增加睡眠时间,两减:减少课外作业量,减少考试次数),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建立有效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特制订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负、增效、提质、公平,学校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平时与期末相结合,分数与素质兼顾,教学与办学并重,当前与发展相照应,确保义务段教学质量合格率达到85%。

三、 评价机制保障:

1、成立学校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刘长虹

副组长:丁银玲 、艾尼.买买提力

2、成员:郭怀生、邢印象、阿不来提•阿西木、潘伟杰、胡文华、 艾尔肯•吾守 、卡哈尔•克依木、钟庆举、贺凤芝、阿米娜•吐地

四、评价办法

(一)、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生与家长问卷调查。

(二)、对教师的考评

新课程改革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调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全方位、多元化对教师作出评价,从而引导教师按照新课程理念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同步提高,建立教师成长档案。评价坚持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百分量化结合等级制 形式,全方位实施素质教育综合评价。具体评价内容、方式、框架如下:

1、师德师风(5分):

以“敬业、爱生、奉献、自律”为主框架,学校有组织有计划地每学期或分学年召开家长会,在学生和家长中对任课教师进行一次以上的民主测评。学校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三乱”(乱收费、乱补课、乱推销资料或商品)行为及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情况一经查实,其中有一项则一票否决。

2、教学过程(45分):

(1)课堂教学(30分)。教务处根据新课程教学理念,设计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每学期统一组织一次以学科教研组为单位,开展抽查听课、说课、评课、研讨活动,并进行教师间互评打分,可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取其均分;也可为该教师积总分。课堂教学只要达到“学生喜欢,负担不重,效果不错”即为好课。

(2)教案设计和作业布置与批改(8分)。按照教案的基本标准,

体现“实用、好用、管用”;作业数量适度、批改及时;每学期开展两次集中检查,经小组讨论后集体打分。

(3)辅导和转化后进生(5分)。

(4)试卷分析与整改措施(2分)

3、教学基本功及工作量(10分):

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业务活动,能熟练运用多媒体进行学科教学者,给与逐级加分(1—3分)。根据各学科标准工作量,按实际课时的比值进行计分。

4、教学研究(10分):

教学研究包括“学习、研究、运用、成效”四部分。检查学习笔记,教学反思随笔、教育教学论文获奖情况,校本教研活动记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参加学术讲座、研究成果等。学校教务处组织骨干教师或评委集体打分。

5、教学业绩(25分):

(1)成绩(20分)。以期中、期末两次教学质量成绩的“离均差”为依据,初中毕业年级以中考成绩的“离均差”为依据。参照成绩可以是本校同一年级。

(2)荣誉(5分)。获得校、州、区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先进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逐级加分。

6、学生、家长(10分):可采取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填民主测评表的办法进行部分或全员学生参与评价(5分);召开家长会或采用家长联系单等形式进行家长投票的办法(5分)。

三、对学生的考评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制定对学生的考评办法。

1、评价内容:

(1)个人道德品质(10分):①、爱亲人、爱劳动、爱科学;②、遵纪守法,诚实可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③、自尊、自信、自强、自律、自觉;④、乐学、勤奋;⑤、对个人行为负责,对社会有责任感。

(2)个性与情感(10分):①对生活、学习有积极情绪;②积极乐观对待任何事情;③宽容大度,勤奋独立,自强不息;④追求自由,但不任性;⑤与人和谐相处;⑥行为习惯良好。

(3)交流与合作能力(10分):①具有团队精神;②能与他人合作并共同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③尊重他人并了解和理解他人的观点;④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与方法与他人协同进步。

(4)学习能力(45分):①有较强的学习愿望和兴趣;②能运用恰当的学习方法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能自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结果进行反思;③能用已有的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④具有初步的探究、实践与创新精神。

(5)学业成绩(25分):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②作业认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③语言表达大方、流畅,参与学习和问题意识强;④对各学科内容认真钻研,并理解快、掌握得好;⑤个性突出,坚持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心理、身体和学习素质;⑥考试成绩优良。

2、评价方式:(总分100分)

(1)学生自评(10分)。(2)同学互评(20分)。(3)教师评价(30分):要做好操行评语的记录。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评价比重各占一半。(4)家长评价(10分)。(5)学业评价(30分):平时考核占30%,期中测试占30%,期末综合测试占40%。

按等级制计入《学生素质报告书》。A(85分以上)、B(70——84分)、C(60——69分)、D(60分以下)(注:D级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

巴州一中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3年乌鲁木齐市初级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注重学生的发展过程,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既要体现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又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要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性、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扩大评价的覆盖面,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思想品质以及多方面潜能发展的过程。逐步构建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规范有效的选拔各类高一级学校新生的评价体系。

二、基本原则和评价目的

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是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发展水平,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使学生明确自己发展的努力方向,从而促进全体学生健康发展。

(二)过程性原则

过程性原则是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贯穿于知识技能的学习、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意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多种潜能的开发、增强体质等学生素质全面与和谐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每个学生的

发展过程都得到优化,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和发展。

(三)激励性原则

激励性原则是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面对全体学生,以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的自信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使学生改进自己的学习行为和学习方式。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发展目标为导向,激励评价对象不断进取,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

(四)自主性原则

自主性原则是指让学生自觉主动地参与评价活动。通过设计综合的评价内容、多元的评价主体、多样的评价方式,在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引导每个学生积极参与评价活动。

(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校要建立健全评价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组织严密规范,过程民主、公平、公正,结果真实、客观、诚信、有效。

评价的目的: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评价指标导向和评价信息反馈,引导学生实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明确发展方向,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同时,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可为初中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提供重要的录取依据。

2、通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学生和评价观,转变教育教学行为和方式,运用科学的教育

评价理论和方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引导和帮助学生发展。

3、通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观念,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及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定内容由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组成。

(一)综合素质评定的依据

1、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填写的《初中学生素质报告单》。这是依据同学的反映以及教师的观察、评价、考试或考查成绩及各科教师对学生的描述性评价而得出的反映学生进步的系统性、持续性记录。

2、学生在初中三年的学习过程中获得的有标志性的学习成果,具体表现以下种类:

(1)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有学科教师指导完成的研究报告。

(2)艺术考试等级成绩。

(3)在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运动会中获奖的成果证书。

(4)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组织的各类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中的获奖成果证书。

(5)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

(6)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小发明、小制作、电脑机器人比赛获奖

成果证书。

(7)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8)其它能反映学生特长、能力的突出成果。

(二)乌鲁木齐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

1、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对学生三年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进行评定。评定者应从这六个评定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学生在各维度的表现给予一个等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同时评定者应以上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给学生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含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2、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是学生三年来各学科在每学期的考试或考查的总评成绩、学生的基本技能水平的整体等级呈现。等级设置为A、B、

C、D四级,按百分制计算85—100分为A级,70—84分为B级,50—69分为C级,50分以下为D级。

3、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是从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四个方面对学生三年来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终结性等级评定。

4、爱好特长

由学生自主填写,可将能证明自己特长的有关材料作为标志性学习成果,由评定小组审核。

5、获奖情况

由学生自主如实填写,可将有关获奖的证明材料作为标志性学习成果,由评定小组审核。

6、学生自评和学生家长的评语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机构

1、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综合素质评定的宏观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辖区内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将本校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最终结果及时上报,其中区(县)所属学校应由所属区(县)教育局审核认定统计后上报。

2、各学校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年级组长、教师、家长组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内容》(附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及规则并进行公示,同时确定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和对公示后评定结果的争议进行仲裁等。

3、初中年级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成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教师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中的教

师给被评学生授课的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含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信誉。

(二)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 1、实施范围和时间

初中在校各年级全部启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三毕业年级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有关程序在5月8日完成。

2、评价程序与方法 (1)学生自评

学生收集可作评价依据的参考资料,整理自己在初中三年的学习过程中获得的有标志性的学习成果;

学生依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照自己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成果,写出自我描述评语;

学生在班级互评小组内陈述自我评价。 (2)学生互评

在规定时间内,班级各小组成员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照小组学生的自我评价、材料依据和现实表现,就六个维度的表现对组内的同学进行等级评定。

(3)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依据评价内容和标准,依据学生互评的结果及现实表现,查阅学生的标志性学习成果,通过集体讨论对学生在六个维度方面的表现逐一进行评议,并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分别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等级评定。

(4)依据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的结果,以班主任为主,给每个学生写出综合性评语。

(5)填写《乌鲁木齐市2013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附件1)。

(6)班级评价小组集体评议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有重大分歧的问题应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进行评价;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的结果与学生互评结果有较大差异不能求同时,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复评。

(7)在规定时间内将全班同学综合素质六个方面的评价的结果在各自的班级内进行公示;六个维度全是A的学生要在学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一周)。在公示期间,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要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质询、投诉和意见;要及时、认真地对有争议的评价结果进行调查、处理,并审核评价结果。

(8)评价结果经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一周)无异议,家长签字确认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将评审结果于5月1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网上报送)。

3、评定结果及其使用

(1)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表达。其中基础性发展目标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定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其余四个维度评定等级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与不合格(D)。根据六个方面的评定结果,最后确定一个综合评定等级,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

合格)四级,A等级不超过35%,B等级控制在50%以上(不含A级),D等级不超过2% 。

综合性评语要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避免以偏概全。学生毕业时,要综合各学期的评定结果,对学生做出综合素质毕业评价。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评价初中学生在校三年总体情况的依据。给予学生不合格等级的评定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客观、公正,有充分的理由或依据。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只有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才能够毕业;是初中学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高中阶段学校差额投档录取新生时,在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的条件;是初中毕业生作为推荐生向高中阶段学校推荐录取的资格条件;是初中毕业生作为特长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资格条件。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与要求

(一)学校要根据《乌鲁木齐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的要求,建立健全对学生的评价制度。

(二)学校要对学生三年来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综合实践活动和个人特长等方面状况进行全面总结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要反映学生的优势与不足、进步与潜能,并提出改进和提

高的建议。

(三)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将把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情况,与学校目标考核相结合,作为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方案、程序、制度要求和组织实施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在学校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学校进行指导和督查。

乌鲁木齐市2013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

定报告书

学生姓名

学校名称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乌鲁木齐市2013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

学校名称: 编号: 审核日期:

说明:

1.此报告书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2.按照学生、学生家长、班级评定小组、学校领导小组顺序填写此表。 3.填写此表要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

4.此表一式三份,学生及家长一份,原初中毕业学校留存一份,高中录取

学校一份。

附件2: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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