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节水型城市建议

建设节水型城市建议

一、建设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八条明文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国家从法律上明确了建设节水型城市的必要性。胡锦涛同志在2004年3月10日中央人口资料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中国要积极建设节水型社会。要把节水作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要积极建设节水型社会。要制定水资源规划,明确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乃至各单位的用水指标,确定产品生产或服务的科学用水定额。健全水权转让的政策法规,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要推广先进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开发和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工业生产技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充分体现了对建设节水型城市的重视。

二、进一步提高对建设节水型城市重要性的认识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之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命脉。河北省是全国最缺水的省份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11立方米,在全国列第28位。与全省全局性的水资源短缺相联系,城市水资源短缺更为突出,目前只有靠超采地下水来维持城市用水需要,水资源的严重不足,制约了全省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已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实施全面节水是优化资源配置、缓解全省城市水资源短缺的最有效手段,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

石家庄市是全国缺水严重的城市之一,水资源短缺问题十分突出。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22.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269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8。近几年,全市平均用水量32-34亿立方米,年均超采10-12亿立方米。由于地表水资源不足,多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主要靠超采地下水和牺牲环境用水来维持。由于长期持续超采,补给不足,致使地下水平均埋深达47.28米。全市浅层水超采区面积已达5475平方公里,约占平原面积的82.5%。深层水超采面积1734平方公里,占深层水分布区面积的30%。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已经迫在眉睫,建设节水型城市势在必行。

为此,应当充分认识城市节约用水和供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

识到节约用水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建设节水型城市和保证供水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应当分工协作,依法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经营服务市场的培育、调控和监管;重点抓好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宣传教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的手段,强化城市供水企业供水水质及安全供水的监管,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应当坚持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统筹考虑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措施和工程布局方案,制定规划,协调好城市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

三、扎扎实实地做好建设节水型城市工作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水资源短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保证供水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全面节水。

(一)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多年来,石家庄市通过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举办节水专题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市节水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应当继续加强对节水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宣传经费、宣传场地和宣传工具,广泛发动城建行业、工商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要突出节水宣传周的主题,紧紧围绕全市水资源的短缺、节水的重要性、节水技术、节水知识、水污染的危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典型经验等,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好方法、好经验,使人们认识到节约用水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义务,增强全民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节约用水的意识,形成人人惜水、人人节水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城市居民的节水意识。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水。一是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节水。要抓好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节水技术标准的落实,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等降低用水量。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专业厂家的作用,加强城市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研制,加大节水创新力度,走科技节水的路子。二是把好建设项目节水关。抓好各项节水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新上项目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作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查时,要加大对节水工艺、技术和措施的审查力度,搞好项目用水和节水评估的审查,凡节水措施不落实的不予审批。三是严格计划和定额用水管理。要认真完善用水计划和定额管理,参照其他城市的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工业、商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等制定科学的用水定额,使计划用水更加科学合理。认真落实超计划用水加收费制度,促进用水单位提高合理用水水平。

(三)积极推进生活节水。强制推行节水器具,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禁止使用一次性冲洗水量在9升以上的便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等国家明令淘汰的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加大6升以下的便器、沟槽式厕所自动控制装置和陶瓷片密封水嘴等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推广使用力度。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中,必须全部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对于违反规定继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节水型用水器具项目,不予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换。更换以前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供水部门不予供水。对于违规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加快现有各类房屋建筑非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改造步伐。现有公共建筑和各类非居民住宅房屋建筑中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器具,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进行改造。同时,要加强节水型用水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抓好落实。要加快生活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及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都要按照建设部的要求,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四)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2004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意见》,对各地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进行了部署。经河北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和物价局也下发了《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任务和目标。要积极配合省政府的要求和安排,把运行年限长、严重老化,或跑冒滴漏严重、管径不合理、材质不适当的旧有管网列入改造规划。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的领导,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资金投入。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协作,定期对城市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的指示,积极推进县(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的开展,努力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解决水的漏失和浪费问题。

(五)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通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可以有力地推动城市节水工作。河北省政府明确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即到“十五”末,大部分设区市要达到《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要求,建设成为节水型城市。为此,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尽快制定“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要按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要求,对节水型城市29项考核指标和节水型企业(单位)24项考核内容,逐项分解落实,认真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活动,提高城市节水的整体水平。

(六)加快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按照河北省政府的要求,省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等部门正在制定全省《水价改革实施意见》,总体想法是:建立充分体现全省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具体想法:一是大幅度提高水资源收费标准,使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资源费高于城市供水水价,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取用地下水开征水资源费,其标准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供水成本之差确定。二是合理调整城市供水水价。按照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紧缺程度,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

改善水质、管网和计量系统改造、住宅小区内供水设施改造和接收等因素,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筹资的需要,对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三是有限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四是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通过优惠政策,降低再生水生产和使用成本,适当从高确定再生水价格。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的基础上,站在全市的高度,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全市水价改革实施意见和政策,尽快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

(七)加快供水企业改革。针对目前大多数城市供水企业的状况,加快城市供水企业改革步伐,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供水企业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主体和市场主体。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政府主要是加强监管,通过出资人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对供水行业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建立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制度,健全原水经营单位与城市供水企业之间新型契约合同关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强化对企业运营成本的约束,以及对企业售水服务、供水水质、管网漏损控制等方面的监管,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证城市供水的安全。

(八)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建设,重点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市政府要建立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和监督。要制定重点保证城市和镇居民生活用水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物质和资源储备。原水和自来水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和镇供水资源安全防护,禁止一切危害水源水质的活动。要在确保城市和镇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工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等用水的前提下,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保证紧急情况下城市和镇供水的原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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