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为和国家行为

个人行为和国家行为-----评小贩和城管的矛盾

楼主:朱新华  时间:2013-06-08 13:30:10  点击:800  回复: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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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为和国家行为-----评小贩和城管的矛盾

文/朱新华

今天上午在百度来吧看帖,对于这次延安城管打人的事情,我本来是不想说什么,因为这样的事情总是很容易引起争论的,每次这样的事情出来后,激烈的争论总是会有,这很正常,而我觉得不正常的是总是有那么一些认为小贩有错,所以城管打人就没有错。

在这次事件中,同样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有人认为这个城管是因为自己的老婆被打了,所以他才打店主的,所以当店主已经倒在地上,这个城管跳起来踩店老板的头是没有错的,男人保护自己的老婆,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是什么理论,这完全就是强词夺理。

首先,我们必须分清楚什么个人行为什么是公共行为,个人行为就是做的任何事情只能代表你的个人,在家中你可以大声放屁,也可以不穿衣服走来走去,这绝对没有人说你是错的,如果你在办公室,你就不可以大声放屁了,当然更不可以不穿衣服走来走去,同样的道理,老婆被人打了,作为男人当然应该站出来保护老婆,这绝对是正确的,可是在一种情况下,男人,你不可以站出来,那就是你代表了国家在执法时,你的老婆被打了,你也只能劝和护,你绝对不可以对抗,因为你一旦对抗了,那么就代表了你在使用国家权力对抗老百姓,而这是法律不容许的。

我有一个朋友,他是交警,那天他老婆去上班就遇见了一个不讲道理的男人,骑着单车上班被一个小车轻微碰撞了一下,结果这个男人不但不道歉,还骂个不停,并且要求我朋友的老婆赔偿他的修理费用,朋友是交通警察,朋友的老婆对于交通法当然也就清楚,所以就坚决不同意,并且打电话给她老公,当我的朋友赶到后,开始我的朋友还尽量保持微笑解释,后来实在是被骂的不行了,我的朋友就把交通警察服装脱了放在一边,然后才和这个男人打了起来,就这样还被记大过一次,后来我问他为什么要脱了警服才打,朋友说警服代表的是国家权力,我穿上警服,我的行为就代表了我在行使国家权力,如果我穿着警服打架,那么我就是给警察这个职业抹黑,也是给国家抹黑。

回头再说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矛盾,不管小贩怎样骂你打你,对不起,只要你身上穿着城管服装,那么您就不可以还手,你只能躲,而不能打,如果你想打,也可以,首先你必须把这身皮扒了,其次,你必须为自己打架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你不可以说你是在执法,城管执法是没有打架的权利,警察有这个权利,可是警察在行使这个权力时,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城管不是警察,所以城管没有权力打架,如果城管打架了,那么就是违法。

有人会说了,难道有人要打死城管,城管也没有权力反抗吗,有,这个权力绝对有,法律上有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如果小贩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了城管的生命安全,城管当然有权力保护自己,如果小贩只是辱骂了城管或者只是用拳头打了几下城管,那么城管绝对没有权力打小贩,因为小贩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城管的行为是国家行为,这就本质上的区别。

当你身上穿着城管服装时,你的行为就已经代表了国家行为,你做的一切选择都不是你个人的选择,而是这个国家的选择,你打了小贩,就代表了这个国家在打小贩,因为你们是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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