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务会计处理

典当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建当的会计处理

一、概述

(一) 建当的相关概念

建当,是指典当企业和当户依法就某当物办妥质押或抵押手续,签订合同,形成典当双方的借贷关系,典当企业首次发放当金,同时当户首次交付综合费等相关费用。

当票,是指典当企业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 典当金额,是指典当企业发放当金的本金。 典当期限,是指典当企业发放贷款的实际期限。 (二)建当时约定的综合费和利息收取方式

典当企业在发放当金的时,可以预收综合费,当金利息则分期或在赎当或续当时一次性收取。按照典当企业和当户的约定,发放当金时,息费的收取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不预收综合费,综合费分期或到期一次性收取,不收取当金利息;

2. 不预收综合费,综合费和当金利息分期或一次性收取; 3. 预收综合费,不收取当金利息;

4. 预收综合费,当金利息分期或到期一次性收取; (三) 会计科目的设臵

典当企业的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当票等相关凭证,对相关业务进行确认和初始计量。对于发放的当金,典当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典当企业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臵“质押贷款”、“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会计科目。具体科目和明细科目设臵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所列科目基础上自行增设、分拆或者合并会计科目。

二、会计处理

(一)不预收综合费

借:质押(抵押)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备用金) (二)预收综合费

借:质押(抵押)贷款——本金

贷:质押(抵押)贷款——综合费用调整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备用金) 或

借:质押(抵押)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备用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备用金)

贷:质押(抵押)贷款——综合费用调整 三、实例

(一)不预收综合费,综合费到期一次性收取,不收取当金利息 【例3-1】A典当企业与李某办妥一笔房地产抵押贷款手续,A 典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价同意李某的请求,综合费在李某办理赎当或者续当时结清,A 典当企业按典当金额(本金)付给李某现金,具体业务如当票所示。 全 国 统 一 Z 商商务厅监制 当 票 NO.*********

20×1年3月1日,A 典当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本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二)不预收综合费,综合费和贷款利息分期收取

【例3-2】A 典当企业与B 实业有限公司办妥商铺房地产抵押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综合费和当金利息每月结算一次。A 典当企业通过银行非结算支付给B 实业有限公司当金,具体业务如当票所示。

全 国 统 一 Z 商商务厅监制 当 票 NO.*********

20×1年1月15日,A 典当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本金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三)预收综合费,未收取贷款利息 【例3-3】A 典当企业与王某办妥一笔金项链质押贷款手续,典当企业以现金支付当金,具体业务如当票所示:

全 国 统 一 Z 商商务厅监制

当 票 NO.*********

分析:当金的初始确认金额=2000-84=1916(元) 20×1年1月1日,A 典当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质押贷款——动产质押——本金 2000 贷: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84 库存现金 1916 (四)预收综合费,利息到期一次性收取

【例3-4】A 典当企业与张某办妥一笔劳力士手表质押贷款手续,典当企业以现金支付当金,具体业务如当票所示:

分析:当金的初始确认金额=15-0.63=14.37(万元) 20×1年1月1日,A 典当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质押贷款——动产质押——本金 150000

贷: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6300 库存现金 143700 (五)预收综合费,利息分期收取

【例3-5】20×1年1月16日,A 典当企业与张某办妥一笔动产质押贷款手续,转账支票号码为××××,具体业务如当票所示:

全 国 统 一 Z 商商务厅监制

当 票 NO.*********

分析:当金的初始确认金额=500-63=437(万元) 20×1年1月1日,A 典当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质押贷款——动产质押——本金 5000000 贷:质押贷款—— 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630000 银行存款 4370000 【例3-6】沿用【例3-5】A 典当企业按本金金额通过银行办理非现

金结算,同时,当户通过银行办理非现金结算预付综合服务费。

分析:虽然分两笔转账业务完成发放当金和预收综合费,但该笔当金的初始确认金额仍为500-63=437(万元) 20×1年1月16日,A 典当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质押贷款——动产质押——本金 5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 借:银行存款 630000 贷: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630000

第二节 当金发放期间的会计处理

一 概述

当金发放期间是从建当至收回当金本金及相关利息和综合费的

期间。

利息,是指典当企业因向当户发放当金按照法定贷款利率收取的当金利息。

综合费,是指典当企业当对当户的当务进行鉴定、保管、登记及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鉴定评估费、保管费用、工本费、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的总和,也称综合服务费。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同时规定,典当企业对不同的典当品种按不同的月综合费率收取综合费用: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和管理费用,其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规定比例。 第三十八条 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相关费用。 二、会计处理

在当金发放期间,对于发放的当金,典当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利息和综合费用属于实际利率组成的项目,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利息收入应按照当金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按该贷款的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分别计算的各期利息收入相差很小,也可以采用名义利率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三、实例

【例3-7】沿用【例3-1】

20×1年3月31日,A 典当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房地产抵押综合费 13500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房地产抵押 13500 在实际收到综合费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13500

贷:应收账款——房地产抵押综合费 13500 【例3-8】沿用【例3-2】假定典当企业于4月15日收到最

后一期的综合费和利息以及全部的本金。

A 典当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20×1年1月31日

借:应收账款——房地产抵押综合费 54000 应收利息——房地产抵押 10000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房地产抵押54000 ——合同利息收入——房地产抵押 10000 20×1年2月28日

借:应收账款——房地产抵押综合费 108 000 应收利息——房地产抵押 20 000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房地产抵押 108 000 ——合同利息收入——房地产抵押 20 000 假定20×1年2月16日收到B 公司的第一期的综合费和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128 000

贷:应收账款——房地产抵押综合费 108 000 应收利息——房地产抵押 20 000 20×1年3月31日

借:应收账款——房地产抵押综合费 108 000 应收利息——房地产抵押 20 000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房地产抵押 108 000 ——合同利息收入——房地产抵押 20 000 20×1年4月15日

借:应收账款——房地产抵押综合费 54 000 应收利息——房地产抵押 10 000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房地产抵押 54 000 ——合同利息收入—房地产抵押 10 000 借:银行存款 4 128 000

贷:应收账款——房地产抵押综合费 108 000 应收利息——房地产抵押 20 000 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本金 4 000 000 【例3-9】沿用【例3-3】假定典当企业于20×1年1月30日收到全部本金

20×1年1月30日

借:应收利息——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84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动产质押 84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质押贷款——动产质押——本金 2 000

【例3-10】沿用【例3-4】假定典当企业于20×1年1月30日收到全部利息和本金

20×1年1月30日

借:应收利息——动产质押 750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 750 借: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6 300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动产质押) 6300 借:银行存款 150 750

贷:应收利息—动产质押 750

质押贷款—动产质押—本金 150 000

【例3-11】20×1年1月1日,某典当企业收当50辆轿车,共发放当金260万元,月综合费率2.6%,月利率为0.5%,假定当日,典当企业预扣综合费用338 000元,利息于每月月底支付。具体业务如当票所示:

本例中,当金本金金额较大,根据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差异较大,因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各期当金的摊余成本及利息收入。

20×1年01月1日发放当金

借:质押贷款—动产质押—本金 2 600 0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 262 000

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338 000

各期支付利息=2 600 000×0.5%=13 000 计算实际利率:

2 600 000=13000×(P/A,r ,5)+2 600 000×(P/F,r ,5)

=13000×(1+r)-1+13000×(1+r)-2+13000×(1+r)

-3+13000×(1+r)-4+(13000+2 600 000)×(1+r)-5

用内插法求得:r=3.37%

计算各期当金的摊余成本及利息收入,见下表:

20×1年01月31日

借:应收利息——动产质押 13 000

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63 229.40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动产质押 13 000

——综合费收入—动产质押 63 229.40

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3 000

贷:应收利息 13 000

20×1年02月28日

借:应收利息——动产质押 13 000

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65 360.23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动产质押 13 000

——综合费收入——动产质押 65 360.23

20×1年03月31日

借:应收利息——动产质押 13 000

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67 562.87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动产质押 13 000

——综合费收入——动产质押 67 562.87

20×1年04月30日

借:应收利息——动产质押 13 000

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69 839.74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动产质押 13 000

——综合费收入——动产质押 69 839.74

20×1年05月31日

借:应收利息——动产质押 13 000

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72 007.76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动产质押 13 000

——综合费收入——动产质押 72 007.76

【例3-12】2×10年7月1日,某典当企业收当流通股5000股,共发放当金6万元,月综合费率为2%,月利率为0.5%,典当期限为2×10年7月1日至2×10年9月30日(3个月)假定当日,典当企业预扣综合费用3600元,利息共计900元,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2×10年7月1日,发放当金

借:质押贷款——财产权利质押——本金 60 0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6 400

质押贷款——财产权利质押——综合费调整 3 600

本例中,由于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相差较小(具体见下表)因此采用名义利率计算各期利息收入:60000×(2%+5%)=1500

(元)。

借:质押贷款——财产权利质押——应计利息 300

——利息调整 1 200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 300

——综合费用收入 1 200

2×10年8月31日和9月30日确认利息收入的分录同上。

第三节 当户续当的会计处理

一、概述

续当,是指当户在典当期满时不能按期偿还本息,回赎当物,经与典当企业协商同意延长典当期限的行为。续当时典当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继续。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联合发布的《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

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期自典当期限届满日起计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算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续当时,典当企业应当正确核算当户结清的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二、实例

【例3-13】沿用【例3-1】,假定20×1年3月31日,A 典当企业与李某协商一致,统一办理续当手续,并向李某收取上期末收的综合费、预收续当综合费,A 典当企业编制下列续当凭证。

续 当 凭 证

20×1年3月31日,A 典当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7 000

贷:应收账款——房地产抵押综合费 13 500

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综合费调整 13 500

【例3-14】沿用【例3-2】20×1年4月16日,A 典当企业与B 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办理续当手续,续当的综合费和贷款利息到期后收取,B 公司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向A 典当企业付清上期的综合费用10.8万元和利息2万元,共计12.8万元。A 典当企业编制下列续当凭证。

续 当 凭 证

20×1年3月31日,A 典当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8 000

贷:应收账款——房地产抵押综合费 108 000

应收利息——房地产抵押 20 000

借:应收账款——房地产抵押综合费 54 000

应收利息——房地产抵押 10 000

贷:利息收入——综合性收入——房地产抵押 54 000

——合同利息收入——房地产抵押 10 000

第四节 分期收款的会计处理

一、概述

分期收款,是指典当期限内或届满时,经典当双方协商一致,当户通过分期偿还部分当款本金,相应赎回部分或不赎回部分当物的行为,

典当期限届满是,如果当户只能偿还部分当款本金,实际上是典当展期,也是典当业务中续当的另一种形式。

当户分期还款时,是否赎回当物不影响会计处理,只是当当物被赎回时,会计人员应当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二、会计处理

无论是在典当期限届满时还是典当期限内,典当企业如果收回部分当金,应当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质押(抵押)贷款——本金

如果典当企业同时收到前期利息,应当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利息(或者质押(抵押)贷款——应计利息)

如果典当企业向当户退回部分预扣的综合费,应当做如下分录: 借:质押(抵押)贷款——综合费调整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此后,典当企业应当根据尚未归还的当金本金金额,计算确定后续期间的应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三、实例

【例3-15】沿用【例3-1】20×1年3月15日,A 典当企业和李某协商一致,同意李某提前归还部分当金30万元,并结清前期综合费,尚未归还的当金金额20万和综合费在典当期限届满后次日一次性结清。

20×1年3月15日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06 750

贷: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本金 300 000

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房地产抵押 6 750

20×1年3月15日—20×1年3月31日,20万元当金本金对应的综合费为:200 000*2.7%÷30*15=2700

20×1年4月1日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02 700

贷: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本金 300 000

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房地产抵押 2 700

【例3-16】沿用【例3-4】20×1年1月15日,A 典当企业与张某协商一致,同意张某归还当金10万元,并结清前期应计利息,退还部分综合费。尚未归还的当金金额5万元和应计利息在典当期限届满后次日一次性结清。

20×1年1月16日,应收15万当金对应的利息为:150 000*0.5%÷30*15=375(元)

应退还20×1年1月16日—1月30日10万元当金对应的综合费为:100 000*4.2%÷30*15=2100(元)

典当企业共计收取:100 000+375-2100=98 275(元)

20×1年1月16日

借:库存现金 98 275

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2 100

贷:质押贷款——动产质押——本金 100 000

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动产质押 375

尚未归还的当金金额5万元对应的应收利息为:50 000*0.5% ÷30*15=125(元)

20×1年1月31日

借:应收利息——动产质押 125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 125

借: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4 200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 4 200

20×1年2月1日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50 125

贷:质押贷款——动产质押——本金 50 000

应收利息——动产质押 125

第五节 当金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概述

典当企业发放当金后,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发放的当金本金、应收的利息和综合费等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方法见相关具体准则。

当金本金、应收利息和综合费的减值损失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计量。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并考虑相关当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

当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二、会计处理

对于当金本金可能发生的减值,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利息和应收综合费(通过应收账款科目结算)可能发

生的减值,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三、实例

【例3-16】20×1年1月1日,A 典当企业应当收当一条重4.05克的22k 黄金戒指,经评估,该黄金戒指的价值为600元,折当率为0.8,典当公司发放当金金额为480元,月综合费率为4.2%,月利率为0.5%,典当期限为6个月,利息于到期日支付。6月30日,当户清楚了全部利息,并要求续当3个月,典当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7月30日,典当公司了解到,该当户发生了严重财务困难,可能无法偿还当金本金和利息。

1月1日

借:质押贷款——动产质押——本金 480

贷:库存现金 359.04

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120.96

1月31日

借: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20.16

质押贷款——动产质押——应计利息 2.4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动产质押 2.4

利息收入——综合费调整——动产质押 20.16

2月28日,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与1月

31日得会计分录相同。

6月30日

借: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20.16

质押贷款——动产质押——应计利息 2.4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动产质押 2.4

利息收入——综合费调整——动产质押 20.16

借:库存现金 74.88

贷:质押贷款——动产质押——应计利息 14.4

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60.48

7月30日,发放的当金出现减值迹象,A 典当企业预计此项典当

业务可能出现绝当。

假设市场金价年初时没有变化,该黄金戒指的价值仍保持在600元,且预计出售该戒指将发生30元得相关费用,即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570元,高于贷款的账面价值(480-60.48=419.52元),因此不计提减值准备。

假设市场金价大幅度下跌,该黄金戒指目前价值为420元,出售时发生相关费用20元,即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00元,低于贷款的账面价值419.52元,应当计提减值准备19.52元。

借:资产减值准备 19.52

贷:贷款损失准备 19.52

第六节 当户赎当的会计处理

一、概述

赎当,是指当户在约定的当期内,归还当金和利息、结清费用、取回当物的行为。赎当是当户的权利,赎当表示典当合同的终止。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联合颁发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

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企业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会计处理

(一)提前赎当

如果当户在典当期限届满前赎当,应当计算确认已实现的利息和综合费收入,对应予退还的综合费予以冲销,同时终止确认相关当金本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综合费调整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

——综合费收入

借:质押(抵押)贷款——综合费调整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质押(抵押)贷款——本金

(二)按期赎当

如果当户在典当期限届满时赎当,应当计算确认已实现的利息和综合费收入,同时终止确认相关当金本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综合费调整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

——综合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质押(抵押)贷款——本金

(三)逾期赎当

如果当户在典当期限届满后赎当,应当计算确认已实现的利息、综合费收入,以及罚息收入,同时终止确认相关当金本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综合费调整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

——综合费收入

营业外收入——罚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质押(抵押)贷款——本金

三、实例

【例3-18】沿用【例3-2】,李某于20×1年4月1日办理赎当手续,A 典当企业收取了3月16日至3月31日的综合费和利息,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取。20×1年4月1日

借:银行存款 4 064 000

贷:应收账款——房地产抵押综合费 54 000

应收利息——房地产抵押 10 000

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本金 4 000 000

【例3-19】沿用【例3-4】,张某在20×1年1月20日办理赎当手续,按照原来的约定A 典当企业不再退还预扣的综合费,应以现金方式收取利息500元。

20×1年1月20日

借:质押贷款——动产抵押——综合费调整 6 300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动产抵押 6 300 借:库存现金 500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动产质押 500 借:库存现金 150 000

贷:质押贷款——动产抵押——本金 150000

【例3-20】沿用【例3-5】,张某在20×1年4月6日办理赎当手续,A 典当企业退还部分综合费70000元,并收取利息66666元。(假设企业采用名义利率计算各期当金摊余成本和利息收入)

20×1年1月31日

借: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105 000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动产质押 105 000 借:质押贷款——动产质押——应计利息 12 500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动产质押 12 500 20×1年2月28日和20×1年1月31日

借: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210 000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动产质押 210 000 借:质押贷款——动产质押——应计利息 25 000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动产质押 25 000 20×1年4月6日

借:银行存款 5000 000

贷:质押贷款——动产质押——本金 5 000 000

借:银行存款 666 666

贷:质押贷款——动产质押——应计利息 62 500

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动产质押 4 166 借: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105 000

贷:银行存款 70 000

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动产质押 35 000

【例3-21】沿用【例3-11】,当户于20×1年5月31日偿还当金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20×1年5月31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 613 000

贷:质押贷款——动产质押——本金 2 600 000

应收利息——动产质押 13 000

【例3-22】沿用【例3-4】,20×1年2月15日,张某来A 典当企业办理劳力士手表赎当手续,用现金结清贷款本金15万元和利息1 125元,补交综合费3 150元,并交付罚息1 130元。20×1年5月31日

借:库存现金 155 405

贷:质押贷款——动产质押——本金 150 000

应收利息——动产质押 750

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动产质押 375

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动产质押 3 150

营业外收入——罚息收入 1 130

注:此例中,由于当户逾期未赎当,因此20×1年2月1日至15日之间的利息375元和综合费3 150 元能否收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而不是提前作为应收项目。

第七节 绝当的会计处理

一、概述

绝当,指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在五日内没有赎当或者续当,典当企业将典当业务认定为绝当。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联合颁发的《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典当企业处理绝当物品,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企业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对绝当物估价金额较小的,典当企业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

损益自负。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9】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会计处理

对于典当企业取得的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动产等绝当物品,企业应当设臵“1409绝当物品”等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列示;对于取得的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股权,票据等金融资产类绝当物品,企业应当设臵“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票据”等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绝当物品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相应的资产损失。存货类绝当物品的出臵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金融工具类绝当物品的处臵通过“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应当退还当户或向当户追索的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在进行绝当的相关会计处理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在5日内没有赎当也没有续当,即可认为该典当业务为绝当。

但是,很多典当企业为了保持客户,并没有严格以逾期5日作为判断绝当的标准。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当在企业认定某典当业务为绝当时进行绝当相关会计处理,否则,相关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等应该继续挂账,或者转入设臵的“逾期贷款”等明细科目下,并考虑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如果绝当确已发生,应当判断绝当物品是否符合本企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即资产应当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要将其加以确认,还必须满足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按照这一原则及现有规定,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基本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典当企业可以将其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除非典当企业和当户事先约定绝当后绝当物归典当企业所有,否则不应当作为本企业的资产加以确认,只有在处臵完成后才能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三、实例

【例3-23】20×1年1月1日,A 典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王某办理典当业务,当物为手提电脑,估价金额20000元,折当率80%,典当金额16000元,典当期限从20×1年1月1日至1月30日止,月费率4.2%,综合费已在20X1年1月1日预扣,2月5日,该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A 典当企业将其认定为绝当。绝当时,该电脑估价16000元。20×1年5月30日,由于技术更新换代,该电脑的价值跌至15000元。20×1年6月30日,典当企业以13130元价格出售该电脑,另外收取增值税260元。

(1)20×1年1月1日

借:质押贷款——动产质押——本金 16 000

贷: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672

银行存款 15 328

(2)20×1年1月31日

贷:质押贷款——动产质押——综合费调整 672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动产质押 672

(3)20×1年2月5日

借:绝当物品——手提电脑 16 000

贷:质押贷款——动产质押——本金 16 000

(4)20×1年5月30日

借:资产减值准备 1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手提电脑 1 000

(5)20×1年6月30日

借:库存现金 13 39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0

其他业务收入——销售绝当物品 13 130

借:其他业务成本——销售绝当物品 15 000

存货跌价准备——手提电脑 1 000

贷:绝当物品——手提电脑 16 000

【例3-24】20×1年7月1日,某典当企业收当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2万元,并发放1.5万元,月综合费率为2%,月利率为0,5%,典当期限为20×1年7月1日 至20×1年9月30日(3个月),假定典当企业于当日预扣综合费用900元,利息共计225元,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到期后五日,当户没有赎挡,也没有续当,典当企业将该笔业务认定为绝当。

借:应收票据 20 000

贷:质押贷款—财产权利质押—本金 15 000

质押贷款—财产权利质押—应计利息 225

营业外收入 4 775

【例3-24】20×1年1月1日,A 典当企业收当房屋一套,估价金额为200万元,折当率80%,典当金额为160万,典当期限从20×1年1月1日 至20×1年1月30日止,月综合费率为2.7%,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20×1年2月15日,当户为赎当或续当,A 典当企业将其认定为绝当,并将该房屋根据事先约定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取得拍卖价180万元,典当企业代付各种费用10万元,典当企业不再收取逾期综合费及其他费用。

20×1年2月15日

借:其他应收款——××当户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借:银行存款 1 800 000

贷:抵押贷款——房产抵押——本金 1 600 000

应收账款——综合费——房地产抵押 43 200 其他应付款—— ××当户 156 800

返还取得的超过当户欠款部分的差额

借:其他应收款——××当户 156 800 贷:银行存款 56 800

其他应收款——××当户 1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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