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1修改)

XXX院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

医院 “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开启“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

(一)生命体征:

1.心率130次/分(有心衰、房颤、室颤等症状)。

2.呼吸30次/分。

3.脉搏血氧饱和度

4.血压:收缩压200mmHg 舒张压>120mmHg。

(二)常见急危重伤病种类:

1.急症疾病种类:

休克;胸痛;腹痛;呼吸困难;气道异物;呕血;咯血;意识障碍;小儿高热惊厥;各类中毒(CO、食物、毒蕈等)中暑、溺水、误服中毒(有自杀倾向的)等。

2.危重症疾病种类:

(1)循环系统:心脏骤停;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左心衰竭;恶性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急性心包压塞、主动脉夹层(夹层动脉瘤)等。

(2)呼吸系统:重症支气管哮喘;呼吸衰竭;重症肺炎;肺栓塞;AECOPD;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张力性气胸等。

(3)消化系统:消化道出血;急性重症胰腺炎;急性肝脏衰竭;急腹症等。

(4)内分泌系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非酮性高渗性糖尿病昏迷;糖尿病低血糖昏迷;甲亢危象;肾上腺皮质功能危象;垂体危象;严重的酸碱失衡及电解质紊乱等。

(5)神经系统:急性脑血管病;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癫痫持续状态;重症肌无力危象;上升性脊髓炎;重症格林—巴利综合征等。

(6)意外伤害:坠落伤;爆炸伤;枪伤;电击;溺水;中暑;急性中毒;急性过敏性反应;动物性伤害等。

(7)外科危重症:创伤;颅脑损伤;胸部损伤;四肢损伤;烧烫伤;肢体严重毁损伤、缺如伤及气道吸入性损伤等。

(8)妇产科危重症:阴道出血;产后出血;羊水栓塞;胎膜早破;急产;妊高症;宫外孕等。

(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集体中毒等均可为其开设“绿色通道”进行急诊抢救。

(四)、2016年XX市防范命案专项行为工作方案(东综办[2016]19号文件)中规定需要紧急救治的危重受伤人员。

三、“绿色通道”的措施

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范围的病员来院接诊后,应采取下述措施:

(一)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急诊科实行二十四小时连续应诊制及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尽快到达会诊地点。

(三)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四)开启“绿色通道”后各相关人员负责迎、送伤病员和入院后有关检查、交费、取药、手续办理的帮助服务。遇危重病人需送检查或入住院的,接诊科室必须安排医务人员亲自护送。

(五)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六)“绿色通道”范围内患者,除属本院收治范围者外,要确保实现专科收治。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相应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遵从专家组的意见,必要时向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协商解决。需立即手术的患者,应立即通知手术室并做好术前的准备工作,再由手术室按急救手术“绿色通道”予以特殊保障。

(七)突发事件:特大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大特发事件应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及行政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启动重大特发事件绿色通道,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四、“绿色通道”的程序

(一)对于符合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第一时间先抢救病人,后由主管医师或急诊科主任签名开启“绿色通道”并做好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表:(详见 附件1)

(二)疑难病例立刻通知二线值班医生和报告科主任,同时请我院专家组人员进行会诊抢救。

(三)在抢救过程中如需各项检查,需在检查单上盖印“绿色通道”专用章,后必须由医生或护士专人陪送;如需药房取药,需在手写处方单上盖印“绿色通道”专用章,后由护士或护工到药房取药。

(四)处方及检查单分别在药房和医技科室保存,每季度第一个星期内汇总上交上一季度绿色通道的处方及检查单到医务科。

(五)对于“绿色通道”病人,病情稳定后,及时追缴相关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继续挂账,必须经急诊科主任和住院费用管理领导小组双方审批。对于“三无”人员的欠费须在24小时内上报医务科备案同事通知社会事务办。

(六)当月如有开启“绿色通道”记录的,登记备案表在次月1号上交医务科。

(七)绿色通道流程图:(详见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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