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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我们‖打〈败〉了敌人。

②我们‖〔把敌人〕打〈败〉了。

第五讲 农业与农村中的经济类型

一、经济类型的概念与划分

(一)经济类型的概念

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方式不同的经济成分称为经济类型。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类型的核心内容。

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类型的多样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生产力水平的不平衡要求有多种经济类型与之相适应。生产经营的条件、内容、目标不同,必然要求不同的经济类型来完成。多种经济类型并存,可以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竞争,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看一种经济类型是否先进,归根到底是要看它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二)经济类型的划分

1.1992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将我国的经济成分划分为9种类型: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和其他经济。

2.1998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内资企业。其具体注册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二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具体注册类型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具体注册类型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这一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原有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农业与农村中的国有经济

(一)国有经济的形式

屯田:中国历代封建政府组织劳动者在官地上进行开垦耕作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因参加垦种者不同而有军屯与民屯之分,以民屯为主。(《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

我国农业中的国有经济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国有牧场、国有渔场,等;二是从某一方面为农业服务的各类农业企业和农业事业单位。以国有农场为主。

国有农场主要分布在以下系统:农垦系统(包括华侨农场);军队系统;司法系统,劳改农场;教育系统,教学实验场。

被人们称之为“是军队没军费,是政府要纳税,是农民入工会,是企业办社会”的农垦系统是一个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担负特殊历史使命而形成的一个特殊的产物。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到现在仍是一支不穿军装、不拿军饷、永不复员的特殊部队。从领导隶属关系上看,

兵团处在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而在业务上接受农业部的指导,同时又是保卫新疆的国防后备力量。从功能属性上看,兵团既有经济建设的任务,以其法定的独立财产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企业属性;它又有党和政府赋予的特定权利,管理内部的法院、检察、公安等司法机关以及经济、文化、科教、卫生、民政等,具有国家行政机关属性;兵团内部至今还保留了部队师、团、营、连的建制,并拥有武装警察和预备役部队,兼有军队的属性。可见,兵团是实行党政军企合一特殊体制的特殊组织。

农垦系统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队”、“四个力量”方面:即生产队、工作队、战斗队;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增强民族团结的重要力量、巩固边防和维护祖国统一的重要力量。

其主要任务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对粮棉胶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的需要;屯垦戍边,巩固国防,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安置解放军转业官兵、移民、归侨、难侨和劳改就业人员;探索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以先进的生产力示范带动农村等。

2005年,农垦系统有农场1923个,有职工335.9万人,有耕地503.81万公顷,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463万千瓦,创造农业总产值1118.6亿元。生产粮食1859.0万吨,棉花124.7万吨,油料66.9万吨;肉类总产量145.8万吨,牛奶总产量245.49万吨,水产品总产量79.48万吨。(《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6》)

(二)国有经济的管理

国有经济的管理体制分外部管理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两个方面。以下主要谈谈农垦系统的国有农场。

国有农场从开始创建到1978年,其管理体制从总体上看,是一种高度集权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所属国有农场的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投资、物资、产品、劳动工资及干部任免等。在这种体制下,国家集中了企业的人、财、物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权,并严格控制着企业经济建设的规模和方向,重大项目安排和主要产品的生产及其分配都纳入国家计划。这种体制在建场初期极其艰苦的条件下,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大规模开荒建设,推动国有农场的迅速建立和发展,顺利完成国家赋予的特殊政治任务,曾经起了积极作用。但在农场形成规模,转入正常的生产经营后,管理体制上固有的弊端就显露出来,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政企合一;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单一;经济运行靠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推动;分配上两个“大锅饭”;经营上自我封闭。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国有农场根据这一方针并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改革措施包括:实行财务包干;开展农工商综合经营;建立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调整所有制结构;实行开放式经营;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探索理顺政企关系的途径。 虽然通过改革,国有农场的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生产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活力大大增强,市场机制已在较大程度上发挥了作用,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效益也大幅度提高。但是,从总体上讲,企业还没有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可以说,国有农场及其下属企业的改革与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面临的难题一样,还需要一个艰苦的探索过程,股份制也许是一个突破口。但国有农场的改革往往不仅是一个经济效率的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民族甚至国防等复杂的内容的问题。因此,必须全面地、系统地考虑问题,逐步完善国有农场的管理体制。

三、农业与农村中的集体经济

(一)集体经济的概念与特点

生产资料归劳动者集体统一占有、统一使用,生产经营活动统一计划、统一核算,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类型称集体经济。

我国农业与农村中的集体经济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人民公社化后的以生产队为单位的经济实体。个别发达的城市郊区,目前还实行着传统的集体经济管理模式,绝大多数农区由于家庭承包制的落实,生产队已失去了原来集体经济的许多特征。二是乡镇企业。三是一些服务性的经济实体,理论上包括农村供销社、信用社等,但实际上这些经济组织已经类似于国有经济了。

集体经济有以下主要特点:①在生产资料所有和使用方面,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内部成员共同所有,由他们支配、使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都不能相互无偿调拨和占用。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后,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等主要生产资料一般公有公用,中小型农机具、耕畜等生产资料一般是农户私有私用。土地归集体所有,承包给农户经营,这方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不能随便更动。②在经营管理方面,集体经济在经营管理方面较之国有经济有更多的灵活性。集体经济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之后,有权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根据自己的条件来安排生产和进行交换,国家机关的任何一级组织,都不能用强制的办法来指挥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③在分配方面,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后,集体经济实行了灵活的分配机制,农户付出的劳动和收入直接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贫富差距。

(二)集体经济的现状

1978年我国共有生产队482万个,平均每个生产队有167人,占有耕地20公顷, 人均收入不足100元。随着农村改革,作为农业集体经济的主要形式的生产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包产到户使生产队的统一经营变成了农户的分散经营,但生产队还保持着高度的计划权和分配权;包干到户则使生产队在失去经营权的同时,也失去了分配权,农户直接向国家交税,交给集体部分收入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及一些管理费用,剩余的都归农户自己所有。

目前,全国村集体经济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原来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当地自然条件较差,生产力水平较低,自然经济比重大的地区,集体经济组织已名存实亡,很大程度上只行使对土地的集体占有权以及对一些社会经济事务的处理权力。二是原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一些大城市郊区、沿海部分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组织仍然掌握着对生产经营的统一管理权,但这部分地区的比重较小。三是处于一般状态的农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分别承担着农业生产经营的部分任务,这就是我国目前存在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统一经营的部分(如水利、植保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可以分散经营的部分由农户承担。“双层经营”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土地问题和农民负担问题,土地以人口为承包标准和承包期限较短,造成了地块零碎和土地使用的短期行为。各种社会负担都集中在农民身上,使农民负担非常沉重。

集体经济的另外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是乡镇企业,实际上准确的名称应是农村中小集体经济企业。乡镇企业是在我国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分割的夹缝中出现的特殊产物,同时也是我国农村城市化、工业化的必然现象。经营农业的乡镇企业并不多,乡镇企业主要是从事非农产业方面活动。

供销社和信用社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具有集体经济的性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它们实际上已经类似于国有经济了。目前,供销社和信用社正在进行体制改革,试图恢复原有的集体经济性质的本来面目。但这种改革涉及到许多方面,如果整个国有经济改革没有质的突破,供销社、信用社的改革就不会有实质性的进展。

四、农业与农村中的个体经济

以家庭为单位,利用家庭自己的生产要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归家庭支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形式是个体经济。农业中的个体经济主要是农户家庭经济。

我国家庭经济历史悠久。商鞅变法以后,我国的农奴制度就被消灭了,两千三百多年间一直是小自耕农与地主的二元复合经济,农民善于经营自家的小块土地。我国的农业集体化只有二十几年的历史,农民尚未丧失一家一户独立经营的经验和能力。1978—1981年,我国农村发生了一场大革命:比苏联的集体农庄还要落后、对农民压抑更大的人民公社制度被废除,全国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与北魏至唐朝的均田制有

一定程度的相近之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爆发出来,农业产量迅猛提高,在饥饿与温饱线上挣扎了几十年的我国人民,在短短几年间生活大为改善,真正创造了人间奇迹!农村的改革与发展,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农业是由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生产经营的。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称小农经济。有些人总认为家庭经济是比较落后的,不可能适应现代化的需要,但实践证明,家庭经济可以容纳现代化的生产力,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是农业的最佳形式。这是由农业的特点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曾经大搞大规模的集体农庄,认为“大农”优越于“小农”,实践上都是不成功的。这里有对“大农”、“小农”理解上的偏差。在一定的自然、技术、经济、社会条件下,合理的农业经营规模总是一定的,不能人为地扩大。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共12个省级区域。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共9个省级区域。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共10个省级区域。另加港澳台地区,全国共有34个省级区域,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2006》第506—507页:

截至2005年底,全国实有个体工商户2463.9万户,比上年增加113.4万户,增长4.8%。个体工商户中:第一产业25.2万户,占1%;第二产业253.5万户,占10.3%;第三产业2185.2万户,占88.7%。

全国实有农村个体工商户1034.5万户,比上年增加10.5万户,增长1%;从业人员2122.8万人,增加56.9万人,增长2.8%;资金数额2345.5亿元,增加156亿元,增长7.1%。城镇个体工商户1429.4万户,增加102.9万人,增长7.8%;从业人员2777.7万人,增加256.5万人,增长10.2%;资金数额3464亿元,增加595.6亿元,增长20.8%。

个体工商户最多的省份是:广东省227.4万户,江苏省175.3万户,浙江省172.7万户,山东省168.7万户,四川省153.1万户。

五、农业与农村中的私营经济

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进行生产经营的经济形式是私营经济,俗称民营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剩余劳动力的利用,有利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利于发挥雇主的资金、技术以及经营管理优势,有利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但是由于私营经济具有剥削性质,也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副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2006》第506—507页:

截至2005年底,全国实有企业805.7万户,其中外资企业26万户,私营企业430.1万户,私营企业占实有企业总户数的53.4%,比上年增加65万户,增长17.8%。私营企业中:第一产业8.1万户,占1.9%;第二产业142.7万户,占33.3%;第三产业278.2万户,占64.8%。

全国实有农村私营企业150.1万户,比上年增加23.8万户,增长18.8%;从业人员2365.6万人,增加342.1万人,增长16.9%;注册资本20743.5亿元,增加4661.6亿元,增长29%。城镇私营企业280万户,比上年增加41.2万户,增长17.3%;从业人员3458.4万人,增加464.7万人,增长15.5%;注册资本40587.6亿元,增加8733.5亿元,增长27.4%。

私营企业最多的省份是:江苏省50.7万户,上海市47.4万户,浙江省35.9万户,山东省31.5万户,北京市26万户,四川省17.9万户,辽宁省16.5万户,河南省13.4万户,湖北省12.9万户。以上10省市实有户数之和占全国总户数的69%。

复习思考题

1.经济类型的概念。

2.了解农业与农村中的各种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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