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法制史(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民商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学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法学理论(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刑法学(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经济法学(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法制史。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为全国重点学科(含知识产权)、宪法与行政法、法学理论、刑法学(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法制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主要研究方向有国际商法、公司法、投资法、合同法等,其中国际法学专业是国家重点专业学科,设法学博士点有国际经济法、世贸组织法(WTO法)、对外贸易法、国际投资法(比较公司法、三资企业法、房地产法)、国际贸易法(合同法、买卖法、侵权法)、证券法若干研究方向。

清华大学:法学、宪法学 、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学(包括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行政诉讼法学、物证技术学)、法学理论(含比较法学、中国刑法学、犯罪学)。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法理学与经济法学设有金融法、税法、公司企业法和WTO法律规则四个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硕士点设民法、商法、公司法、商事诉讼与商事仲裁等四个研究方向。

南开大学:法学院于2004年5月成立,由原法学系、法学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等单为组成。法学院现有法学理论与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刑法、国际法、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八个教研室和法学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等两个研究机构。南开大学于1994年按法学门类组建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在内的学院,并于1998年开始实体化运作。为了推动各学科的发展,南开大学于2004年5月决定按法学一级学科成立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七个学科组(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和刑法学)和七个学术研究中心(民商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比较法与普通法研究中心、日本与东亚国家研究中心)。现有国际法学可授予博士学位;法理学、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等8个法学二级学科可授予硕士学位,每年招收150名法学一级学科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简称J.M.)学位。

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原系司法部部属高等院校,现为司法部与上海市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主的高等院校。设有1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际法学、法律史、刑法学、经济法学4个博士点,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9个法学硕士点和1个法律专业硕士点,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现设有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研究所、法律基础课研究中心、人权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法学院现有七个硕士点,其中一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六个法学硕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2003年法学院已获批准设立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05年开始招收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渊源于 1980年创设于世界经济系的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1月,院系结构调整,原世界经济系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全部调整至经济学系, 1987年,在经济学系开始设立经济法学专业。1991年12月,以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和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为基础,设立经济法学系,下设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1998年12月,法学院正式成立。现设有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三个法学硕士点。 2006年法学院已获批准设立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该院设有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律史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7个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民商法学、法理学2个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宪法与行政法学为校级重点学科。

法学院设有法理、法制史、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治安学等9个教研室,设有治安实验室、微机室、图书资料室、法制发展研究所和俄罗斯法律研究所。

吉林大学法学院:2002年1月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法理学专业博士点法学理论学科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并于2002年9月底完成了建设项目论证工作。法学理论重点学科以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学、法律经济学为主要研究方向。

现有法理学与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等硕士学位授权点。 、

2003年9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03]57号《关于下达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法学院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具有了博士学位授权。

辽宁大学法学院: 的前身法律系建立于1981年,当年就进行招生,与国内教育部所属重点大学的法学院系的建立与恢复几乎同步。作为当时省内唯一一所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的教学基地,集中了辽宁省内高水平的法学教育和科研人才。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法学院形成了一支专业齐全、结构较为合理、教学与科研水平在省内具有很强优势的教师队伍。现设有诉讼法专业、经济法专业、宪法行政法专业等三个法学硕士点,此外还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8个试点单位之一.

烟台大学法学院:始创建于1984年,前身是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直接援建的烟台大学法律学系, 1999年由系改院,现任院长为首届“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法学博士房绍坤教授。 法学院设法律学系、法学研究所、英美法研究中心、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中心等机构。法律学系下设理论法学、民商法学、刑事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六个课程组。现有民商法学、刑法学、法理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等五个硕士点;其中民商法学为重点学科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于1998年正式成立。学院现拥有一个国际法学科的博士点,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经济法、海商法、国际法、法律硕士专业。法学院注重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聘请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作为客座教授。同时,与美国纽约大学国际管理学院、俄罗斯远东大学经济系、韩国东义大学研究所以及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建立了积极的合作关系。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是东北财经大学具有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教学单位。2001年11月,法律系改建为法学院。法学院现下设理论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五个教学部。

法学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物权法、合同法、WTO法律制度等。法学院现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硕士四个硕士点。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于2000年10月在原哲学系和法律系的基础上合并而成,下设法律系、哲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三个系,设有法学、哲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五个本科专业。 政法学院现有民商法学、宪法和行政法学、诉讼法学、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伦理学七个专业硕士授权点和一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山东大学:法律系始建于1983年,后改系为院。。法学院凭借山东大学浓郁的文史底蕴营造人文育人环境,并实践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努力发展法律专门人才培养质量。1995年,根据国家教委专业调整的要求,法学院原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三个本科专业合并调整为法学一个专业,并试行学分制。2000年,法学专业本科教育试行改革,实行文理兼招,并根据教育规律和社会需要开展法学专业平台上的特色教育。1995年始,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法理学、刑法学、国际法专业、法律史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相继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开始试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2000年,理论法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郑州大学:法学院是1980年初,郑州大学从原政治系中分出并组建了郑州大学法律系,85年,我院在全国第一批设立了经济法专业,88年经济法专业从法律系中分出,独立组建了经济法系。94年,法律系和经济法系合并组建了现在的郑州大学法学院。

1991年取得刑法专业硕士授予权。之后,又先后取得了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法史学和诉讼法学专业的硕士授予权。并于1998年被批准为第三批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 2003年学院的科研机构“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郑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被评为河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山西大学:作为山西省惟一一所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学位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 学校拥有教育部在高校所设的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华文教育基地、国家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安徽大学: 学院设有法理学、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和国际法教研室,并设有法学研究所。 安徽大学法学院现拥有法律史、诉讼法、经济法学、民商法学4个 法学硕士点,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 安徽大学法学院承担了包括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在内的一大批研究项目,出版了一批有影响的著作和大量的论文,其中以周枬教授所著的《罗马法原论》和陈盛清教授主编的全国统编教材《外国法制史》为代表的一批成果,曾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多项。目前法学院教职工正承担国家社科规划项目两项,教育部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多项。

兰州大学:法学院的设立可上溯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系由兰州大学前身甘肃学堂创建。1913-1946年,甘肃学堂先后改组为“甘肃公立专门学校”,“兰州中山大学”,“甘肃大学”等,1946年8月,兰州大学正式成立,共设法学院,文学院等4个学院,其中以法学院力量最强,人数也最多。1952年在中央政务院“西北区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方案”的指导下,兰州大学将文学院、法学院合并,改称“文法学院”。 199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院设立了民商法、法律硕士、经济法(被列为省级重点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刑法、国际经济法和宪法七个硕士点。

四川大学:法学院现设有以下机构:法律系、人口研究所、川达律师事务所、法学研究所、比较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南中国海法律研究中心。根据教学需要,设有法理、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和国际法教研室。本科为法学专业,研究生有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硕士学位授予点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诉讼法学博士点。

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法学院以培养政治素质复合型优秀法律专门人才为目标。现有经济法、民商法和刑法三个硕士点,以及法治系统工程和经济法博士方向。成立了经济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所、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中心、中国行政法制研究中心等多个科研机构和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2001年获得司法部、教育部批准,成立了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

西北政法学院:学院主要培养德才兼备,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够适应新世纪从事司法、管理、经贸、新闻、外语等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院设有七系二院,学院设有研究生部。法学理论、法律史、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行政管理学、新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十四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在职人员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同时,还招收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西南政法大学: 1978年,学校由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当时司法部部属五所政法院校中惟一一所重点政法大学。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学校经济法学科已发展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校原有4个博士学位授予点。2003年,学校学科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已通过评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资格,有权在10个法学二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校经国务院博士后管理评审单位审定通过,成为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设置单位,是西部地区惟一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校还设有17个硕士点。

湘潭大学:法学院创建于1982年、扩建于1996年,是湖南省成立最早、招生最早、师资力量最强、学科门类最全、招生规模最大的法学院系,湘潭大学法学院设立了法理学、法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学科组,以及湘潭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湘潭大学比较法研究中心、湘潭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其中,诉讼法学科1993年被湖南省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 法学院自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拥有诉讼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法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国际法与法律专业硕士8个硕士点以及1个诉讼法博士点。

云南大学:法学院是在原云南大学法律系、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法学系和经济法学系的基础上于1999年6月成立的一所新型学院,设有一个法学专业、一个禁毒学专业、七个教研室及云南大学民族法学研究所、云南法学研究所及《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有四个硕士点,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主要课程有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民族法学、婚姻家庭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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