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业部门管理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责任制。

3、公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各级负责人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消防、安全、教育部门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或安全培训的内容。

5、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6、消防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7、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保证其有效的实施。

8、在易燃、可燃、易爆等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如焊接、切割、电钻、使用喷灯、砂轮打磨等)或进行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消防管理、安全管理

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各单位、部门要把消防检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之中,发现火灾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立即整改;发生火警,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填写险肇事故报告报消防管理、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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