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内危险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本制度所述危险化学品包括本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

3 职责与分工

3.1生产技术考核管理部(安环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3.3仓库:负责易危险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3.4各车间:负责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后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应向公安部门报备申请,取得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能采购。

4.2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4.2.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

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 运输路途中,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

4.2.3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4.3.1 管理危险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双把锁),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易制毒化学品应双人领用。

4.3.6 危险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台帐进行核销,做到账与实物相符。易制毒化学品应建立双本台账并由双人分别入账。

4.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用规程。

4.4.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3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双人使用)

4.4.4 剩余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5 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危险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5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

4.5.1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5.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五 附则

5.1本制度自发放之日起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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