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_刘艳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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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日益完善,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因而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具有紧要性和针对性。如何构建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体系一直是重点关注的话题,文章简要讲述了财务导向下构建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财务导向下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措施,旨在为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财务导向;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一、前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数量越来越多,涉及到
了公共教育、文化传播、医疗卫生、福利机构等,有些事业
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具有很大的意
义。首先是更好地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成果。其次是减
少了运营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最后是市场经济的
需求。鉴于行政事业绩效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构建
财务导向下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体系成了重点研究的
课题。然而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措施还不
够完善,需要相关人员不断地研究。二、财务导向下构建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体系的财务导向下构建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是更好地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成果。通常而绩效评价就是要把评估的各项流程向社会公开,使公众对情况清晰明了,加大了公众的监督力度。另一方面,绩效评价同时也展示了工作中的漏洞、缺陷和不足,让公众了解行政事业单位付出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众的信心。其次是减少了运营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对于社会事务的参与热情越来行政事业单位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重要性单位能够自己创造经济效益,已不需要国家的财政拨款,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具有垄断性,东会的作用。其理由在于,国外有关股东代表诉讼的立
法,虽然都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在前置程序的地位和作
用,但是并不代表完全忽视其价值。美国在《标准公司法》
中规定董事会可以在特殊条件下做出决定,但这并不是
唯一的方式,美国的立法给股东会的作用的发挥留有余
地。日本公司法的前置程序的规定中依旧没有提及股东
会,但其规定中却同美国一样对股东会的作用留有空间。
由此,对我国董监高共同侵害公司利益时,由股东会做出
决策是合理的。但笔者认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设置目的是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此时由股东会做出决定,无疑是将
权利置于享有决定权的大股东受理,小股东并无实质的
并负有举证共同侵权的责任。对于第三人侵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我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受理申请机关的顺序。文
章认为,第三人的侵权也应该由监事会先行处理,因为监
事会是公司内部机关中最中立的机关,具有专业的处理请
求的能力,所以当第三人侵害公司利益时,应该首先向监
董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则股东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豁免
一般而言,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必须首先竭尽内部
救济,然而有原则就有例外,当公司受到侵害情况紧急的
时候,若是经过前置程序,可能错过最佳诉讼时机,从而
导致公司遭受更大的利益损失。对此,我国作出了豁免的规定,即在紧急情况下,股东可以免除前置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我国《公司法》仅将豁免情节规定为“情况紧急”,而未做其他详细规定,现实中不具有可操作性。立法应当明确并细化“紧急情况”的情形。笔者认为,“情况紧急”应该考量以下几个方面: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该损害急切需要控制,否则会造成公司更大利益的损失,后果发生后无法挽回。此外,紧急情况的判断主体并非公司内部机关,而是法院,因为紧急情况发生后,则不经过内部程序,而由股东直接诉诸法院。因此,对于紧急情况的规定需要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便于司法操作的特点。我国立法可以采取列举式,应该包括权行为;②如果经过监事会或董事会的审查程序或法定期限会给公司带来无法弥补的利益损失;③有证据证明董事或监事为诉讼行为人所控制,不易成为审查的受理人,而不采取措施会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更大损失;④法定诉讼时效即将超过。其中的证明责任应在于公司股东方决定权,所以,此时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几点:①股东有证据证明董事、监事或其他人员有侵事会提出申请,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再向董事会提起,承担,若不能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则可以驳回起诉。参考文献:[1]沈贵明.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适格主体[J].法学研究,(2)2008,.[2]王春.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研究[J].特区经济,,()20095(责任编辑:林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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