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乡镇团委工作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乡镇团委工作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为准确了解、掌握全国各乡镇团委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同时为省、市、县三级团组织提供对乡镇团委进行长期指导的网络平台,推动乡镇团的工作实现良好运转,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设计开发了“乡镇团委工作信息统计系统”,并于11月29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简介

省、地市、县三级团组织可通过登录“中国农村共青团网”主页点击“乡镇团委工作信息统计系统”或直接在地址栏中输入并可在“信息统计”一栏中,查阅、管理所辖团组织信息录入情况,对本地区乡镇团委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汇总。

二、省、市、县三级团组织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

(一)省级团委农村部

1. 用户名为行政区划名(如: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初始密码均为“123456”。

2. 在“用户管理—管理用户”栏中维护、管理地市级团委用户名、密码。

3. 督导本地区信息填报工作。

(二)地市级团委

1. 用户名为行政区划名,初始密码均为“123456”。

2. 在“用户管理—管理用户”栏中维护、管理县级团委用户名和密码。

3. 督导本地区县级团委信息填报工作。

(三)县级团委

1. 用户名一般为行政区划名(鉴于全国有县区重名情况,地市级团委可在系统中查看、管理),密码为“123456”。如有不能登录的情况,由地市级团委负责协调解决。

2. 县级团委负责新建乡镇团委用户并进行管理。(详见附件)

3. 县级团委具体负责下属各乡镇团委的信息录入工作。使用各乡镇团委用户名分别登录,进入“干部信息录入”、“组织建设信息录入”、“工作信息录入”3个板块录入有关信息。(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迅速将此项工作通知到市、县级团委,并及时进行督导、核查,特别是要确保将组织格局创新后的乡镇团委干部信息如实、准确录入系统。各地信息录入工作须于12月20日前完成。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此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抓好各级团组织之间的工作沟通和衔接,利用这一网络平台对基层团组织进行长期工作指导。

联 系 人:李 昊 冉 勇

联系电话:(010)85212024 85212810

电子邮箱:

附:乡镇团委工作信息统计系统使用说明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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