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门球竞赛规则 (1)

各位网友,为了让大家早日看到修改后的2015门球竞赛规则,我加班把新的《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打出来,发到这里供大家学习查阅。由于时间紧,制图技术差,只录入了文字,没有制作图示;《门球竞赛手册》只录入了循环赛成绩表计算成绩,决定名次的内容,因为这个地方有变化,又经常应用,很需要大家学习和掌握。录入后只校对了一遍,文字难免有出入,供球友们参考吧。

需要说明的是,《规则》部分是在林静风闲老师《2011规则》稿子基础上修录而成。

2015门球竞赛规则

第一章 比赛场地和器材

第一条 比赛场地

一、场地

1.比赛地为长方形,分为比赛区(通称场内)和限制区,地面要求平整(图1)。

(1)比赛区长20米,宽15米,(±5厘米)由比赛线的外沿界定。

(2)限制区为比赛区外侧0.5~1米范围的区域,由限制线的外沿界定。

2.比赛线(通称边线)宽1~5厘米。限制线与边线平行,其带宽为1~5厘米。

3.边线构成4个角,以开球区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称为第一角、第二角、第三角、第四角。

4.第一角与第二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一线;第二角与第三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二线;第三角与第四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三线;第四角与第一角之间的边线为第四线。

5.开球区为长方形,其两条长边与第四线、限制线重合。两条短边(端线)垂直于第四线,其外沿垂点分别距离第一线1米、3米。

二、球门

1.球门为直径为1厘米(±1毫米)的圆形金属棍制成,有两个直角,形状为“Π”形。球门垂直固定在地面上,其横粱下沿距地面19厘米,两门柱内宽22厘米(图

2)。

2.比赛场地

设3个球门,分别为一门、二门、三门,两门柱后沿地面之间的连线为球门线。3个球门在比赛场上的位置如下:

(1)一门位置:球门线与第四线平行,距第四线外沿的距离为4米,其中心点距第一线外沿的距离为2米。

(2)二门位置:球门线与第一线平行,距第一线外沿的距离为12米,其中心点距第二线外沿的距离为2米。

(3)三门位置:球门线与第三线平行,距第三线外沿的距离为10米,其中心点距第四线外沿的距离为2米。

3.每个球门正上方可设球门号码标志,标志宽不得超过3厘米、长不得超过10厘米。

三、中柱

中柱为直径2厘米(±1毫米)的圆形金属棍,垂直固定于场地中心。高出地面20厘米(图3)。

四、自由区

自由区设在限制线外,应留出足够的活动空间。

五、附属设施

记分牌根据场地周边环境设置,以方便观看为佳。

第二条 比赛器材

一、球槌

球槌由槌头和槌柄构成,呈T字形,重量及材质不限(图4)。

1.槌头长18~24厘米,材质坚硬,其外形不限(一般为圆柱体,直径为3.5~5厘米),槌头两端面为击球面。

2.槌柄长度不少于50厘米,固定在槌头的中间。

3.允许使用各种式样的球槌,但槌头不得装有任何附加物。

二、球

1.比赛用球是由合成树脂材料制成的圆形球体(图5),球体直径为7.5厘米(±0.7毫米)、重230克(±10克)。

2.球分红、白两色,各5个。红底白字球为奇数球,号码为1、3、5、7、9;白底红字球为偶数球,号码为2、4、6、8、10。号码字尺寸为5厘米×5厘米,标示在球面对称的两侧。

三、 器材的审定

全国性门球比赛使用的器材,必须为中国门球协会年度审定的器材。

第二章 球 队

第三条 球队的组成

每支球队由1名领队、1名教练和5--8名队员组成(其中含5名上场队员和最多3名替补队员,设一名队长)。若领队、教练员兼任队员,应包含在队员名额内)。

第四条 教练员和队长

一 、教练员的职责

1.统领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

2.比赛中担任指挥,或指定本队1名队员代行指挥。

3.队长缺席时指定1名队员代理队长,并报告执场裁判员。

二、队长的职责

1.代表本队。

2.选择先攻、后攻。

3.提交击球顺序名单。

4.申请替换队员、申请缺员比赛。

5.比赛结束后代表本队在成绩记录表上签名。

6.当教练员不在场时,代行其职。

三、赛场询问

队长或教练员对判罚结果有疑问时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但询问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只允许队长或教练员其中的一人提出询问,不能同时或分别询问同样的问题。

2.询问只限于事发的当时,询问的内容要准确、用语要文明。裁判员解答后,不得追问。

3.询问只限于对判罚结果有疑义,对场上做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

四、服装

1.同队队员着装必须统一,须穿平底运动鞋(鞋体不得有附加物)。

2.上场队员不得佩戴任何可能妨碍比赛的附属物。

3.上场队员胸前必须佩戴号码标识,号码标识不得小于10厘米×10厘米,颜色、

字体不限。

4.队长和教练员须在上臂佩戴身份标识或徽章。

五、教练员和队员基本守则

1.遵守门球竞赛规则

2.本着公平竞赛的原则对待对手,尊重队友及观众,文明参赛,友好交流。

3.服从裁判员的判罚

4.杜绝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 比赛准备

第五条 比赛准备

一、选攻

赛前,由主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以“掷币”方式确定进攻顺序,猜中方优先选择先攻或后攻。

二、击球顺序名单

选攻后,双方队长应向主裁判员提交击球顺序名单(包括队名、上场队员、替补队员,以及队长、教练员)。

三、赛前检查

裁判员根据双方提交的击球顺序名单、核实上场队员、替补队员,以及队长、教练员,并检查球槌和着装。

第四章 比赛方法

第六条 比赛方法

一 、比赛形式

1.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每队5人,每人1球,球号与队员号码、击球顺序一致。

2.先攻方使用红球,后攻方使用白球。

3.比赛按1~10球号顺序依次交替击球,直到比赛结束。

二 比赛时间

每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

三、比赛开始

1.比赛开始前,上场队员按击球顺序,沿开球区至第四角方向从1号到10号依次

排列(图6)。

2.比赛在总记录台或主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后开始。

四、比赛结束

1.比赛时间到,应遵循以下方式结束比赛:

(1)如先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下一号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如后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其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3)当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时,呼号有效。

2.“比赛结束”由主裁判员宣布。

五 队员替换

1.允许替补队员替换场上队员。

(1)队员替换应在主裁判员呼叫该球号前,由教练员(或队长)向记录员申请,记录员在审核并办理完替换手续后向主裁判员报告。

(2)主裁判员呼叫到该号时,如果此时替换队员还没有佩戴好号码标识,则本轮不予替换,主裁判员可直接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

(3)不得替换击球员。

2.替换犯规

替换犯规是指未办理替换手续的替补队员上场参加比赛。

发生替换犯规时,裁判员应宣布击球无效,并令该替补队员退到场外,将所移动的球恢复原位后,再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如果无法恢复到犯规前的状态,则比赛行为无效,并取消该号替换犯规时的得分。待该替补队员正式履行替换手续后,其在场上的行为方为有效。

六、缺员比赛

1.比赛期间,一方因故出现缺员时比赛可以继续进行,但教练员或队长须及时报告裁判员。

2.缺员比赛时,缺员的球应保留,其他队员使其移动、得分等均有效。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

第五章 胜负

排列(图6)。

2.比赛在总记录台或主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后开始。

四、比赛结束

1.比赛时间到,应遵循以下方式结束比赛:

(1)如先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下一号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如后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其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3)当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时,呼号有效。

2.“比赛结束”由主裁判员宣布。

五 队员替换

1.允许替补队员替换场上队员。

(1)队员替换应在主裁判员呼叫该球号前,由教练员(或队长)向记录员申请,记录员在审核并办理完替换手续后向主裁判员报告。

(2)主裁判员呼叫到该号时,如果此时替换队员还没有佩戴好号码标识,则本轮不予替换,主裁判员可直接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

(3)不得替换击球员。

2.替换犯规

替换犯规是指未办理替换手续的替补队员上场参加比赛。

发生替换犯规时,裁判员应宣布击球无效,并令该替补队员退到场外,将所移动的球恢复原位后,再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如果无法恢复到犯规前的状态,则比赛行为无效,并取消该号替换犯规时的得分。待该替补队员正式履行替换手续后,其在场上的行为方为有效。

六、缺员比赛

1.比赛期间,一方因故出现缺员时比赛可以继续进行,但教练员或队长须及时报告裁判员。

2.缺员比赛时,缺员的球应保留,其他队员使其移动、得分等均有效。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

第五章 胜负

第七条 胜负的判定

一、得分及胜负

1.有效移动球通过一门、二门、三门各得1分,撞中柱得2分。

2.有效撞击中柱后的球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3.比赛结束时,各队每名队员所得分值相加即为该队总分,总分多者获胜。

二、平分时胜负的判定

两队得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判定胜负。

1.从结束球号的下一组开始,一对一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并以此类推。

2.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抽签决定胜负。

3.通过平分决胜和抽签决定胜负的,在胜队总分上加1分。

第八条 取消比赛资格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该队即被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队获胜。

一、弃权

1.比赛开始时,球队宣布放弃比赛。

2.比赛开始时球队不足5名队员。

二、拒绝比赛:

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时,一方拒不执行。

三、违规上场:

1.未列入球队参赛名单者,或虽列入参赛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

2.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

3.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4.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职业、性别、跨队等)

第六章 比赛通则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1.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2.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二 超时

1.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2.10秒计时起止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起,至该号击球时止。

(2)获得闪击权时起(撞击后各球静止),至闪击击球时止。

(3)获得续击权时起(进门后球停稳,以及被闪他球停稳、出界、撞中柱),至续击击球时止。

3.击球员超过10秒钟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4.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若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

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1.球与球是否接触。

2.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3.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4.成功撞击的球号。

5.成功过门的球号。

第十条 有效和无效比赛行为

一、有效比赛行为

有效比赛行为是指按规则规定进行的比赛行为,包括正当比赛行为和犯规比赛行为。

1.正当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符合规则规定,比赛可以继续进行。

2.犯规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违犯了规则规定,需经裁判员判罚后,比赛才可继续进行。

二、无效比赛行为

无效比赛行为是指在裁判员用时、暂停、犯规等期间,击球员或其他队员的比赛行为。

第十一条 球体移动

一、有效移动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二、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

1.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2.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3.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造成的移动。

4.击球员身体、球槌及界外球进场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5.未能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

6.球撞中柱后的移动,以及撞柱后造成的他球移动。

【示例】如图7所示:①球撞中柱后又碰到③球并使其产生移动,③球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7.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

8.其他由裁判员认定的无效移动.

第十二条 击球

一 击球

1.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臂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2.允许放弃击球。

二、开球

1.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图8)。

2.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暂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他球(图9)。

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1.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停在界内,获得1次续击权。

2.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如果在门前或门后又撞击了他球,则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4.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四、击球犯规

1.出现下列行为时, 判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或手握槌头击球。

(3)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击球面以外的部位击球。

(4

)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击打自球。

(5)击球时,错击了他球。

(6)闪击完成后,他球尚未静止而击打自球。

(7)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8)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9)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

2.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款1.中的(1),由击球员拿回自球。

(2)属于本款1.中的(2)(3)(4)(5)(9),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3)属于本款1.中的(6)(8),将自球放到界外。

(4)属于本款1.中的(7)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第十三条 过门

一、球过门

1.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后方(图10)。

2.球应按逆时针方向依次通过一门、二门、三门。

3.从球门后向球门前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的球(通称门后球),在以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球门,过门无效。

4.从球门前向球门后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的球(通称门前球),在以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球门,过门有效。

5.闪击他球过门时,若他球被放置在球门线上,过门无效。

6.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若界外球从门前方通过球门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

7. 球有效通过球门后出界,过门有效。

二、球过一门的规定

当自球过一门后出界,过一门有效,将该球放置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失去续击权。

1.自球未能成功过一门,无论在一门前或一门后碰撞他球,撞击均无效,造成的他球移动也无效,放回原位。

【示例】如图11所示:⑦球未成功过一门,⑧、⑨球移动无效,球放回原位。

2.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或位于球门线后未超过7.5厘米处的他球,撞击无效,造成他球的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示例】如图12所示:①球成功过一门,②球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3.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他球移动有效,但不算有效撞击;若自球、他球停在界内,自球在续击时可以撞击该球。

【示例】如图13所示:①球成功过一门,③球移动有效,(图13-(a)①球为界内球、(b)①球为出界球)。

第十四条 撞击中柱

撞击中柱是指已成功通过三门的球,经有效移动后触及中柱。

1.闪击他球撞中柱,在放置他球时,他球与中柱接触,则撞中柱无效。

2.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3.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第十五条 撞击

一、撞击

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二、闪击权

1.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场内,即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如果被撞击的他球(已过三门)撞中柱或出界时,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

2.撞击数个他球后,可获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

3.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其顺序与撞击的次序无关。

4.待所有闪击完成后才能获得续击权。

三 重复撞击

重复撞击是指在续击中,自球再次撞击被闪击过的他球。

1.重复撞击犯规后,自球拿出界外,被移动的他球放回发生重复撞击时的位置。

2.重复撞击之前,自球和他球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一、 闪击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

他球移动。

1.被撞击的他球必须放在界内进行闪击。

2.闪击成功后,所产生的球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1.闪击过程的程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置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2.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自他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球、他球(视为已放他球)。

(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

(5)重新改放他球。

(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3.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这些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再依次进行闪击。

【示例】如图14所示: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

【示例】如图15所示:自球与A、B、C 3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和C球。

【示例】如图16所示: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如果裁判员认为暂时移开的B球影响闪击A球时,由其将B球再次移开。如果闪出的A球碰撞了暂时移开的B球,则碰撞后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裁判员将闪出的A球放在碰撞时的位置。

【示例】如图17所示: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将B球暂时移开后,如果发生闪击犯规,裁判员要将A球、B球都放回撞击后的位置,再将自球拿出界外。

三、闪击成功

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四、闪击犯规

1.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1)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球和他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

(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

(3)放球的手未离开他球时,击打自球。

(4)将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闪击。

(5)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

(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7)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脚为闪击犯规。

2.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作如下处理。:

(1)如果犯规发生在放球前,则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2)如果犯规发生在放球后、则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3)如果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则他球移动有效。

(4)如果被闪击的球反弹回来停止后与自球接触,则他球位置不变。

(5)当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时,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第十七条 界内球和界外球

一、界内球

1.界内球是指成功通过一门后仍停在场内的球。

2.界外球被击打进入场内静止时,则成为界内球。

二、界外球

界外球是指由于球出界或犯规而被裁判员放到边线外的球。

1.界外球应放在出界点或距离犯规地点最近的边线外10厘米处(图19)。

2.当界外球妨碍击球时,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暂时移开该界外球(图20)。

三、界外球进场

1.击打界外球进入场内为界外球进场。

2.如果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入场内后,球又滚出边线,则该球成为新出界点的界外球。

四、界外球进场犯规

1.界外球在进场的过程中触及他球。

2.界外球进场犯规按以下方式处理:

自球放到界外,被移动的他球放回原位。

第十八条 触球犯规

一、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触球犯规包括下列情形:

1.开球时,用脚放置自球。

2.球槌掉下触及到球。

3.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球。

4.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掉下触及球。

二、触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以下处理:

1.触及静止球,被触及球放回原位。

2.触及移动的自球,自球放到界外。

3.触及移动的他球,他球放回触球位置,自球放到界外。

第十九条 违反体育道德行为

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违反体育道德行为。当教练员或队员出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时,主裁判员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1.警告。

2.取消击球权(含闪击权)。

3.自球放到界外。

4.取消过门、撞中柱的得分。

5.取消教练员或队员的比赛资格。被取消资格队员的球拿到场外,但该球此前所得分有效。

6.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第二十条 暂停

暂停是指主裁判员要求暂时停止比赛。

1.参赛球队不得要求暂停。

2.暂停时比赛计时暂停。

3.恢复比赛应按原暂停时的状态和时间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裁判用时

裁判用时主要是指裁判员处理有关比赛事宜所用的时间。

1.裁判用时包括

(1)从击球权结束(或宣布犯规)到呼叫下一号球员之间的时间。

(2)裁判员做“稍等”手势后,或者让击球员停止击球期间的时间。

(3)裁判员临时移开球所用的时间。

(4)确认比赛记录所用的时间。

(5)确认替换队员所用的时间。

(6)回答队长或教练员提问所用的时间。

(7)更换损坏的球所用的时间。

(8)裁判员维修场地所用的时间。

(9)其它裁判员认为需用的时间。

2.在裁判用时期间,击球员的击球行为是无效比赛行为。

第二十二条 更换或修复器材

1.更换球槌

击球员在向裁判员申请后可以更换球槌,但只允许将一支球槌带入比赛场内。

2.更换比赛用球

球损坏时,裁判员要及时更换,若击球前发现球损坏,在球停止的位置换球,若球在移动中损坏,可让击球员在球移动前的位置重新击球。

3.

场地、球门、中柱、比赛线损坏时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第七章 比赛中止、推迟及结束

第二十三条 比赛中止、推迟及结束

一、中止比赛

1.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迫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比赛可以暂时中止。

2.恢复比赛时按原宣布中止比赛时场上状态和时间继续进行。

二 推迟与结束比赛

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导致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若该场比赛进行尚不足20分钟,则比赛推迟,需另定时间重新比赛。

2.若该场比赛已达到20分钟及以上,则比赛结束,其结果有效。

第八章 裁判员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一、每场比赛裁判员组成

1.一名主裁判员(简称主裁)。

2.一名副裁判员(简称副裁)。

3.一名记录员。

4.可根据需要专设司线员。

二、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

1.主裁判员的权利

依据竞赛规则执裁,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2.主裁判员的职责:

(1)主持掷币选攻,确认先攻方与后攻方。

(2)宣布比赛开始和比赛结束。

(3)呼号。

(4)决定和宣布暂停、中止及恢复比赛。

(5)对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给予处罚。

(6)决定和宣布取消比赛资格。

(7)确认比赛结果。

(8)确定和宣布胜负。

(9)宣布胜负后,接受双方队长签名。

3.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共同职责

(1)检查场地。

(2)确认双方上场队员。

(3)检查器材及服装。

(4)判断并宣布撞击、过门及撞中柱。

(5)判断并宣布球出界。

(6)判断并宣布犯规。

(7)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提出警告。

(8)回答队长或教练员提出的比赛中的问题。

(9)将球暂时移开。

(10)处理无效移动的球。

三、记录员和司线员

1.记录员的职责:

(1)根据竞赛规则,在记录表中记录必要的事项。

(2)回答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需要确认的事项。

(3)办理替换手续并报告主裁判员

(4)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作出判定。

(5)负责计时、报时,并在暂停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担任本场比赛单独计时工作。在比赛中发布比赛时间口令:“15分钟”,“10分钟”“5分钟”“时间到”。

(6)在比赛中,注意观察击球员得分情况、核对记分牌上的记分、对裁判员的失误及时予以提醒。

(7)请主裁判员确认有关比赛记录。

(8)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出处理。

(9)确认并重复宣布过门得分。

(10)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提出警告。

2. 司线员的职责

(1)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出处理。

(2)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提出警告。

四 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

1.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将因失误而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记录也要相应纠正,无法完全恢复时,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2.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

3.裁判员触及静止球时,被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裁判员做出出界手势或宣判出界后将移动球挡在界内,按照出界处理。

附 则

一、本规则同样适用于单打、双打、三人制等不同形式的比赛。

二、开展境外交流时,建议执行国际门球竞赛规则(见第48—49页)。

三、根据具体情况,可在本规则基础上选择执行下列规定:

1.有效移动球撞中柱后(满5分),不得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比赛时间到或全队满25分时比赛结束。

2.采取五轮赛制。

3.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全场比赛以比分累积计算,若比分相同时,按平分决胜方式决定胜负。

4.增设专职10秒钟计时员

附录一

国际规则与我国规则的主要不同

1.每场比赛双杆球无次数限制。

2.得分封顶,即个人满分为5分,全队满分为25分,并执行下列规定:

(1)当红队获得满分时,待白队下一号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当白队获得全队满分时,比赛结束。

(3)当红队(或白队)击球员造成对方队全队满分时,待该击球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3.比赛结束时平分,按下列方式和顺序决定胜负:

(1)撞终点柱多者获胜。

(2)当撞终点柱数量相等时,通过三门多者获胜。

(3)当撞终点柱数量和通过三门数量相等时,通过二门多者获胜。

(4)当仍不能判定胜负时,则由两队队员按1号到10顺序依次击球通过一门,成功通过一门多者获胜。

(5)当仍不能决定胜负时,则两队的1号和2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决定胜负,若还不能决定胜负时,则两队3号和4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决定胜负,依次类推。

4、不允许使用斜面槌头。

5、不允许放弃击球。

6、不限制多人指挥。

7、循环赛(4队一组)计算名次,按胜场数、全阶段净胜分、互相间胜负、抽签的顺序决定。

附录二

国际门球竞赛规则用语(中、日、英文对照)……略

2015门球竞赛裁判法

第一章 门球裁判员应具备的素质

裁判工作是门球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组织、教育、宣传和推动门球运动的作用。裁判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比赛能否顺利进行和运动队技术水平的发挥。

门球裁判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门球运动,团结敬业、好学上进、光明磊落。

2.精通门球竞赛规则,在执裁工作中避免错判、漏判,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3.具有钻研精神,勤于实践,在比赛中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裁判工作的能力,适应门球运动的发展。

4.遵守赛会规章制度,互相学习,虚心听取意见,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5.衣着整洁、仪表大方、文明礼貌、平易近人。

6.身心健康,能适应门球竞赛工作。

第二章 裁判组织及其人员的职责

门球比赛在组委会(或竞赛委员会)领导下由裁判委员会承担裁判组织工作。

一、裁判委员会

裁判委员会一般由正(副)裁判长,以及裁判组、编排记录组组成。

1.设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2~4名。

2.按照场地划分裁判组,每组配备裁判员6~8名(其中组长1-2名)。

3.编排记录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

二、裁判长的职责

1.全面主持裁判工作。

2.赛前制定裁判工作计划。

3.负责副裁判长的职责分工。

4.接受组委会委托,主持抽签或指派副裁判长主持抽签。

5、组织裁判人员的赛前学习和实习。

6.与组委会保持联系,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7.任命裁判组长,安排裁判人员的分组。

8.宣布裁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

9.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临时裁判工作要求,报组委会通过后执行。

10.检查场地、器材和裁判用具。

11.及时评价裁判工作情况。

12.代表裁判委员会出席组织委员会会议。

13.主持有裁判委员会人员、各队教练员等参加的联席会议,介绍比赛裁判工作情况和比赛注意事项,并解答与会者提问。

14.在赛后完成裁判工作总结。

三、副裁判长的职责

1.协助裁判长完成各项裁判工作。

2.指导裁判组的有关业务工作。

3.指导裁判组的行政事务工作。

4.指导总记录台和编排、记录组的工作。

四、裁判组长的职责

1.根据裁判长的要求,组织组内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2.根据比赛日程、球队数量、场地条件等情况,完成人员分工后报交裁判长审核实施。

3.赛前检查场地和用具。

4.及时做好裁判工作小结。

5.代表本组按需要领取和保管裁判工作用具。

6.协调和处理本组执裁工作,如有重大或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副裁判长、裁判长报告。

五、裁判员职责

见《规则》第八章第二十四条。

六、编排、记录组职责

1.按竞赛规程做好编排、记录工作。

2.根据参赛队的报名表做好抽签准备工作。

3.协助组委会或裁判长进行抽签工作。

4.编排秩序册。

5.备齐记录、公告用的各种表格和用具。

6.组织学习和实习记录工作。

7.保存有审核人签字的记录表,填写比赛成绩表。

8.及时、准确地发布各阶段比赛成绩信息。

9.汇编比赛成绩册交竞赛部门,印发至参赛单位和相关部门。

10.赛后将完整的存档资料上交组委会。

第三章 赛场裁判员

一、比赛前的工作

1.赛前30分钟,裁判组长检查临场裁判工作各种用具的准备情况。为准确判定比赛中的有关数据(7.5厘米和10厘米),提倡裁判携带测量工具上场。

2.按规则要求检查比赛场地。

3. 宣布当日各场比赛的裁判人员分工。

4.赛前10分钟,临场主裁判员召集参赛队双方队长“掷币”选攻。

5.双方队长将填写好的击球顺序名单交给主裁判员,并经记录员审核无误后,填入记录表。此表允许双方队长互看,此后,击球顺序不允许再改动,但可按规定替换队员。

6.每场比赛由主裁判员集合双方队员、教练员(包括替补队员)在场地外列队,举行入场仪式(图21)。

图14赛前列队示例

7.记录员核对双方上场队员是否与击球顺序名单相符。如有不符人员,不允许其参加该场比赛。

8.主裁判员向双方队员介绍本场执裁人员,然后宣布比赛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检查队员服装、鞋和用具。

9.双方致意后,由主裁判员引领步入比赛场地,练球1~5分钟。

10.总记录台发出“停止练球”后,裁判员应立即组织两队队员按球号顺序在比赛开始的位置列队。替补队员到替换席,指挥及执裁人员各就各位(图22)。

11.当总记录台询问场地准备情况时,主裁判员握拳上举(也可举旗或用其他方式)示意“准备完毕”,之后立即转身面向队员,准备开始比赛。

12.记录员和司线员在边线外工作,需要时也可进入场内。

13.只允许一名佩戴教练标志的人进行指挥,其位置必须在限制线外。

二、比赛开始后的工作

总记录台宣布比赛开始后,主裁判员立即呼号,临场执裁人员应按分工到位执裁。

三、比赛结束后的工作

1.宣布比赛结束时,主裁判员应面向开球区站立。

2.核实并宣布双方得分和胜负。

(1)主裁判员可根据比赛场地情况,在比赛区外某一位置集合队员列队(按入场仪式队形)。

(2)记录员核实得分后,交主裁判员审核。

(3)主裁判员宣布两队的总比分。宣布时,先宣布胜方的总得分,再宣布负方的总得分,并宣布获胜队。

(4)如队员对成绩提出异议,可由记录员向队员宣布个人得分或再次核对成绩。

(5)经双方确认后,主裁判员接受双方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字。如某队拒签,主裁判员要在该表上注明拒签,在主、副裁判员签字后,该场比赛的成绩仍然有效。

四、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处理

当裁判员判定某队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成立,应按《门球竞赛规则》第六章第十九条予以判罚。

1.对下列行为的处理,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停止犯规方的击球权(若行为发生在闪击过程中,按闪击犯规方式处理),若无法当即处罚时,则停止犯规方下一号队员的击球权。

(1)非佩戴教练员标志的人指挥。

(2)非击球员进入限制线内。

(3)询问经解答后再次追问或指责裁判员。

(4)在场边大声喧哗、喝倒彩等。

(5)由裁判员认定的其它违规言行。

2.可以不给予警告而直接判罚:

(1)用言行干扰对方击球员击球。

(2)在场地内划沟、砸坑或损坏场地。

(3)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或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

(4)使用污言秽语嘲讽、谩骂球员和裁判员,或有人身攻击行为。

(5)由裁判员认定的其它违规言行。

3.可直接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甚至禁赛:

(1)无理取闹。

(2)无故弃权。

(3)打假球、消极比赛。

第四章 执裁人员的配合

主裁判员简称主裁,副裁判员简称副裁;观察击球员击球的裁判员称甲裁,观察击球员击球以后情况的裁判员称乙裁。

一、执裁人员的配合原则

1.观察位置合理。

2.宣布及时准确。

3.换位机动灵活。

4.处置果断迅速。

二、执裁人员的配合要点

1.基本站位。

(1)甲裁根据击球员的击球位置选择站位。

(2)乙裁根据击球员击球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选择站位。

(3)记录员依据便于观察得分和拦截出界球的要求选择站位。

2.跑动路线。

(1)甲裁根据击球后出现的情况,根据宣判时的站位选择跑动路线。

(2)乙裁根据击球后球的滚动位置选择跑动路线。

3.呼号配合。

主裁和副裁谁距被呼号球近,谁就在呼号后执行甲裁任务。每次呼号之前,副裁或记录员应向主裁示意轮及队员的位置。

4.创造配合方法。

执裁人员的站位、跑动路线等可在符合双方配合的原则下,在实践中选择配合方法。

三、执裁人员的配合示例

(一)开球时的配合

开球时的配合如图23所示。

1.站位

(1)甲裁应站在击球方向线的右侧正对击球点1.5~2米(第一角)处。如不便观察击球面触球时(如左侧击球),也可站在击球方向线的左侧。

(2)乙裁在球门的另一侧正对球门线约1米处和甲裁的位置成对角线且面对面的

位置。

(3)记录员站在第二线外正对一门的限制区内,既可观察球是否从球门内通过,又做好了拦截出界球的准备。

2.跑动路线

(1)击球员击球后,甲裁边观察球的过门情况边随球跑至适当的位置,宣判“×号一门得分”,之后转至下一杆甲裁的位置站位。

(2)乙裁在确认球过门后,边看球边跑动至下一杆乙裁的位置站位。

(3)记录员确认界内球后,转至下一杆记录员的位置站位。如确认球必然出界,可跑至球可能出界点处,拦截并处理出界球。

(4)甲、乙裁在观察球过一门时,均应目视球的移动情况。如果球未过门,乙裁或记录员将球滚向第四线队尾,主裁可直接呼下一号。

(二)撞击或得分时的配合。

1.站位

(1)甲裁站在击球方向线一侧正对击球点1.5~2米处,其位置应根据击球员击球姿势和乙裁起动的位置决定,在左右均可的情况下,应考虑乙裁的到位距离。

(2)乙裁根据甲裁的站位,在击球目标正侧方约2米处和甲裁面对面站位。

(3)记录员在便于观察得分情况和处理出界球处站位。若靠近某一侧有多个球,且甲、乙裁都在附近时,记录员应到另一侧的边线外站位。

2.跑动路线

(1)甲裁在击球员击球后,边观察球的移动情况边随球跑至观察撞击或得分最清楚的位置,确认是否发生撞击或得分。如果发生撞击,则宣判“撞击×号”,并随球跑至球停止处,继续执行甲裁的任务(需要时也可随他球,换为执行乙裁任务)。如果过门得分则宣判“×号×门得分”,再执行甲裁或乙裁任务;如果出现撞中柱,则宣判“×号中柱得分”,处理好撞中柱球后,转向下一号球。

(2)乙裁在击球员击球后,如发生撞击,则跟随他球跑动,观察他球的移动情况,待击球员捡拾他球后,转向下一杆乙裁的位置站位(需要时也可跟随自球,换为执行甲裁任务)。如果球过门得分,则边看球边移动至下一杆甲裁或乙裁的位置站位。如果出现撞中柱,则待处理好撞中柱球后,转向下一号球。

(3)记录员的跑动路线如前所述。

(三)闪击时的配合。

1.甲裁应站在击球员对面或侧面,正对击球点1.5~2米处。

2.乙裁应站在斜对面,根据闪击的方向和意图选择适当位置。

3.记录员一般在距离乙裁较远的边线外,防止击球员将球闪向乙裁不易及时跑到的位置。或在闪击球可能出界的方位站位,以便拦截和处理界外球。

4.如估计可能闪带另一个他球时,记录员应与乙裁配合处理各个出界球。

5.如出界球未被拦住,裁判员则应先做出界手势并宣判,然后再去捡拾出界球。

6.乙裁是主裁时,应先呼号,然后再处理出界球。

7.闪击得分一般由乙裁宣布,甲裁位置基本不动,继续观察击球员的动作。

8.若击球员闪击(或击球)方向调换180°,则甲、乙裁应及时换位。

第五章 场上情况的裁决和处理

一、裁决和处理的原则:

依据《门球竞赛规则》和《门球竞赛裁判法》的有关条文及其精神进行裁决和处理。

二、裁决和处理的方法

1.自球放到界外情况

(1)触及有效移动的球。

(2)重复撞击。

(3)闪击过程中的犯规行为。

(4)界外球进场时直接碰撞到界内球。

(5)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罚则(第十九条3款)。

2.击球超时

判定击球超时时,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钟,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9秒”、“10秒”,报时结束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

当击球员尚有续击权而退到场外时,裁判员应继续计算10秒钟,宣判超时犯规后方可呼叫下一号。

3.击球

(1)击打界外球压线进场时,易发生推球现象。

(2)在自球与他球距离较近的情况下,沿自球和他球中心连线方向击打自球撞击他球时,易产生连击现象。

4.过一门

若击球员放弃进一门时,裁判员可直接呼叫下一号。

5.撞击

裁判员必须牢记闪击成功后停在场内的球,以便在续击时判断是否“重复撞击”。

6.闪击

判断闪击时手是否离开他球,主要看击球时手是否离开球,以及他球是否改变方向。如果是击球瞬间与放手同时发生,则不为犯规。

7.暂时移开

(1)裁判员不得主动移开场上的球。

(2)暂时移开的球,在击球完毕后应立即放回原位。

8.同分决胜

通过一门、二门的得分执行《门球竞赛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除了在记录表上记录得分外,还要在记分牌显示其结果。

9.球出界

(1)球出界的判定:球出界一般由乙裁或记录员认定并宣判,需要时甲裁也可宣判。

(2)球出界的处理

●乙裁、记录员、司线员均可处理出界球。

●在裁判员已经做出出界手势或宣判出界后,将滚向界外的球挡在了界内,仍应按出界球处理。

●裁判员可以请队员、非该场执裁的裁判人员或其他人在限制线外拦截出界的球,但界外球必须由裁判员摆放。

●当乙裁在处理出界球而使比赛无法按要求进行时,甲裁可以做出“稍等”手势,待乙裁处理完毕后,再准许击球员击球。所需时间为裁判用时。

(3)界外球进场:界外球进场后又出界时,乙裁应宣布“×号出界”,并将该球放置在新出界点外;若进场时球没有压线,则不再宣布,将球放回原位。

10.暂停

(1)大型比赛除总记录台计时外,各个场地记录员也应同时计时。

(2)暂停的起始和终结由主裁判员宣布,记录员应即刻停表或开表。

11.裁判用时

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

第六章 记录员的工作

一、审核击球顺序名单

审核内容为参赛队名称、参赛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及队长姓名(在队长球号上画“〇”),如表1~2所示

二、填写门球记录表

门球比赛记录表如表3所示。

1.填写比赛名称、场地名称和比赛日期。

2.填写比赛组别、场地号、场次、开始及结束时间(按实际时间)。

3.填写比赛双方队名、队员、队长,以及教练员姓名(或将不干胶上的击球顺序名单贴在记录表上)。

4.在“掷币猜中方”的格子内画“√”。以后在每轮1号击球员击球时,在轮数栏的数码字上画“√”。

5.记录进门、撞柱情况,在球门和柱对应的格子里按照“正”笔画记分。

6.记录替换情况。替换某号时,应在替换队员相应的格子内填上替换球号及替换顺序。例如,表2中王晓、金政先后替换6号,则在王晓姓名前填“ 6-1”,在金政姓名前填“ 6-2”。

7.打成双杆球时,在双杆球号格子里对应的球号上画“√”。警告时,在先攻、后攻有关队名旁画“△”。

8.统计得分情况时,在得分、总分栏内分别记入每名队员的得分情况和两队的总分,并在胜队总分上画圈。

9.填完得分后,在所有空白格里,由左下角向右上角画一斜线,以示作废。如有缺员比赛时,同此办理。

10.核对比分时,如果总得分相等(不区分单球高分),则需进行平分决胜,在双方总得分的右下方注明“平”(平分决胜)或“抽”(抽签决定)。平分决胜和抽签决定胜负,在胜队总分上加1分。

11.平分决胜时,对只通过一门的球,在对应球号栏内画“√”;对通过一门二门的球,在对应球号栏内画“○”(等进二门有结果后再记录)。

12.如遇暂停、中止、延期、缺员比赛,以及取消比赛资格等特殊情况,或本场比赛设有司线员、10秒钟计时员时,均在备注栏中注明。

13.将填写完整的记录表交主裁审核,待其宣布比赛结果后交双方队长签字。

14.在副裁、主裁签字后,将记录表交总记录台。

第七章 裁判员的宣判和手势

一、裁判员的宣判和手势要求

1.立正姿势宣判。

2.动作准确规范。

3.声音清晰洪亮。

4.判定及时果断。

5.手势指向正确。

6.左手右手不限。

二、连续做宣判和手势的处理原则

在一次击球后,出现间隔时间较短(来不及恢复立正姿势)的情况时,依下列原则处理:

1.有一种情况不影响击球权时,可以省去部分宣判和手势。

2.为同一性质时,可以合并宣判和手势。

3.撞柱和比赛结束时,不允许连续做宣判和手势。

三、连续两种宣判和手势的操作

1.先撞击后过门:撞击×号,×号×门得分。

2.先过门后撞击:×号×门得分,撞击×号。

3.过门后球出界:×号×门得分,出界。

4.撞击后他球过门:撞击×号,×号×门得分。

5.撞击后他球撞中柱:撞击×号,×号撞柱。

四、部分省略宣判和手势的操作

1.撞击后自球或他球出界:只宣判“×号出界”并作手势(撞击×号省略)。

2.撞击后自球或他球撞中柱:只宣判“×号撞柱”,并做手势(撞击×号省略)。

五、合并宣判和手势的操作

1.撞击两个或两个以上他球。

(1)宣判:撞击×号、×号(按撞球的先后顺序)。

(2)手势:只做一次手势,但要连指两个撞击点。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球出界。

(1)宣判:×号、×号出界(按球出界的先后顺序)。 (2)手势:只做一次手势。 3.两个球过门得分。

(1)宣判:×号、×号×门得分(按球过门的先后顺序)。 (2)手势:只做一次手势。 4.两个球撞中柱。

(1)宣判:×号、×号撞柱(按球撞中柱的先后顺序)。 (2)手势:只做一次手势。 六、裁判员的宣判和手势图

裁判员所做的各种手势均在立正姿势、五指并拢的基础上开始,做手势时身体始终保持立正姿势,如图24所示。 1.准备完毕

多场次比赛时,面对总记录台立正,右手握拳直臂前挥上举至头上方,拳心向前,如图25所示。

总记录台确认后,转向击球员等待“比赛开始”发令(此手势省略)。

独立一块场地比赛时,由主裁判员发出“比赛开始”口令后,立即呼号,记录员根据口令开表计时。 2.呼号

面向该号击球员,直臂前挥上举,并伸出手指,以指数展示所呼号数(6号以上,号数用双手做出),同时呼号,如图26、图27所示。

3.过门得分

过门得分如图28所示。

(1)第一动:站在球门柱侧面,正对球门立正,单臂平屈,五指并拢,掌心向下,于身体中轴线位置至胸前,同时宣报:“X号”。

(2)第二动:展前臂于胸前侧向伸直,成侧平举指向过门方向,目光随时注意击球员的行为,同时宣报:“X

门得分”。要求屈臂动作要迅速、有力。

4.撞击

撞击如图29所示。

(1)第一动:面向撞击点立正,单手握拳屈臂上举与地面垂直,拳至肩高,拳心向内。

(2)第二动:前臂向下方伸直,同时伸出食指指向撞击点,并宣报“撞击 X号”。要求:跟球跑动到位,宣报时与撞击点保持一定距离。动作简捷、迅速、有力。 5.球出界

面对球出界的位置,单臂伸直向前上举,五指并拢,掌心向前至头上最高位置,同时宣报“X号出界”,如图30所示。

6.犯规与警告

手势同“撞击”的第一动,当拳至肩高时宣报“犯规”或“警告”,如图31所示。要求:屈臂动作要迅速、有力。 7.撞中柱得分

面向中柱,两臂伸直,五指并拢,前挥,掌心向内,斜上举成60°,同时宣报“X号撞柱”,如图32所示。要求:两肘不能弯曲,伸直至最高处。 8.稍等

在击球方向线的一侧立正,五指并拢,手心正对槌头击球面的方向,将手臂伸向前下方,处在拦截击球方向,同时宣报“稍等”,如图33所示。

9.界内球

界内球如图34所示。

(1)第一动:面向场内,立正,单臂屈肘,五指并拢,前臂向身体内侧横向摆至45°,掌心向后。

(2)第二动:前臂向体外侧下摆伸直,约于地面成45°,掌心向内。 10.暂停

面向记录员,一臂屈肘使前臂水平至胸前,五指并拢,掌心向下;另一臂屈肘仰腕,五指并拢,使手掌垂直于地面,中指与另一掌心相接触,双臂同时向上移动,待上臂至肩高时止,同时宣报“暂停”,如图35所示。

11.比赛结束

比赛结束如图36所示。

(1)第一动:面向开球区站立,两臂伸直经由身体两边侧上举,五指并拢,掌心随上举动作,从向内、向前、向上转至两掌心相对。

(2)第二动:屈肘,两前臂在头顶上方于手腕部交叉成“X”形,同时宣报“比赛结束”。

门球竞赛手册

……略 二、记录工作

(一)循环赛的记录方法 1.成绩表的记录

将比赛结果记入成绩表。在双方的成绩栏中记上比分,在比分的下面记上积分。胜队用红字,负队用篮字(或黑字)填写。 2.积分方法

积分按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取消比赛资格(弃权等)得0分计。 3. 计算成绩,决定名次

(1)先计算各队总积分,积分之和多者名次列前。

(2)若积分相等,则除去积分不相等的队,只计算相等各队的积分多者名次在前。 (3)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之间的净胜分。

(4)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全阶段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 (5)若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6)无论计算到哪一步,只要出现不相等的队,则剩下的相等各队再从“相等各队的积分”算起,直到计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示例] 如表12所示:

表12 循环赛成绩表

按(1)计算:甲、丙、丁、戊、己的积分均为8,乙积分为4,则乙为第六名。 按(2)计算:甲、丙、丁、戊、己的积分均为6.

按(3)计算:甲、丙、丁均为-4,戊为4,己为8,则己为第一名,戊为第二名。 按(2)计算:甲、丙、丁均为3. 按(3)计算:甲、丙、丁均为0.

按(4)计算:甲为9,丙、丁均为6,则甲为第三名。 按(2)计算:丙为1,丁为2,则丁为第四名,丙为第五名。 至此,全部名次都可确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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