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问题123

发票问题专题讲座

第一部分 会计凭证

一、概念: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说明。也是登记账薄的依据。

二、意义:合法地取得、正确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

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

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三、种类: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四、原始凭证

1、概念: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原始凭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2、基本内容(原始凭证要素):⑴、原始凭证名称;⑵、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⑶、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⑷、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⑸、填制单位签章;⑹、有关人员签章;⑺、凭证附件。

4、种类:

⑴、按来源不同分:外来原始凭证(购货发票、火车票、饮食业发票等) 自制原始凭证(借款单、工资表、折旧计算表等)

⑵、按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凭证(差旅费报销单) ⑶、按格式不同分:通用凭证(银行转帐结算凭证)、专用凭证(差旅费报销单)

4、原始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是会计核算最基础的原始资料。要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必须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做起,正确填制原始凭证。具体地说,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记录要真实;⑵、内容要完整;⑶、手续要完备;⑷、书写要清楚、规范;⑸、编号要连续;⑹、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⑺、填制要及时。

5、原始凭证的审核

为了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会计消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正确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具体包括:

⑴、真实性;⑵、合法性;⑶、合理性;⑷、完整性;⑸、正确性;⑹、及时性。 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一项十分重要、严肃的工作,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⑴、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⑵、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有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货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⑶、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五、记账凭证

1、基本内容;2、种类;3、编制;4、审核(内容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正确)

第二部分 发 票

一、概念:发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原始凭据,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发票的管理权限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业、商业企业销货发票,加工修理发票等;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如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邮政通信业、娱乐业等开具的计算营业收入的各种发票。有的发票对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都为适用,如临时经营发票用于临时经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使用。因此,增值税企业发票领购到国税局办理,营业税企业发票领购到地税局办理。如果一个企业以增值税为主并兼有营业税的经营项目,就应该分别到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发票种类繁多,主要是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每种发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

1、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票只限于增值税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从行业划分来讲,它是工业、商业企业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发票。

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所不同的是具体种类要按适用的范围选择。如普通发票中的商业批发零售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等普通发票是由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而属于结算服务收入、运输收入等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

⑴、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

主要有: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工业企业材料销售统一发票,工业企业加工产品统一发票,工业加工修理统一发票,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农林牧水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机动车维修专用发票,机动车配件销售发票,电业局电力销售专用发票,自来水公司水销售专用发票,公共事业联合收费处缴费专用发票,临时经营发票等。

⑵、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

主要有:建筑安装企业统一发票,旅店业统一发票,饮食业统一发票,广告业统一发票,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代理购销业务统一发票,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社会办医疗机构收费统一发票,产权交易专用发票,房屋出租专用发票,全国联运行业统一发票,水路货运结算发票,临时经营发票等。

3、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帐凭证,保险凭证;国

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三、发票填开的操作要点

1、发票的开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经营活动时,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一是收购单位收购货物或者农副产品付款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二是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2、发票的填写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即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或者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3、发票的取得

为了便于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同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即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发票的作废

用票单位合个人开具发票发生错填、误填等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可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四、发票的真实性

1、甄别发票,剔除伪造发票

2、确定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剔除虚报发票。

3、核实填开单位真实性

五、发票的合法性

1、发票填列合法有效性

2、发票使用区域有效性

3、发票使用时间有效性(过期废票)

六、发票检查中常见问题

1、采用“大头小尾”手法填开发票

2、跨地区使用发票

3、使用非经营性结算发票入经营结算账

纳税人获得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企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合由财政机关监制的收款收据(税法规定的免税行政收费收据除外)不能作为纳税人的经营发票进入经营结算的最终结果。

4、随意改变发票内容

5、代开发票

6、使用过期发票

七、鉴别真假发票的十大方法

鉴别发票真假是广大财务人员和经济监督人员必备的业务技能。审查判断发票真假要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对各种发票的形式、内容、现象和本质,都要认真分析,真正做到辩伪析疑、见微知著。

1、审查发票版式: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票版式,如果发现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报销的,应查清原因,看是否存在问题,要看发票印制是否清晰,有无错漏,辩明真伪。

2、审查发票笔迹:看发票台照、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是否一致。有无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迹。

3、审查发票复写:看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发票的正面和反面都应仔细看一看,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发票的第二联如果不是复写的而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就说明有问题。

4、审查发票填写位移: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在印制装订发票时,各联次纵横行列都是对齐的,有固定位置。如果发票各联次填写的字迹有不正常的位移,就可能存在问题。

5、审查发票填写内容:看发票报销联次的时间、台照、单价、数量、金额是否填写整齐;看发票物品名称是否具体、正确、清楚,如写的类别名称——生产用品、办公用品、交电、百货、日杂、土产,且数额较大,对这种情况不论付款是现金还是转帐支票,都可能存在问题。

6、审查发票经销范围:如家电维修部、加工门市的发票‘物品名称却是煤炭,显然存在问题。

7、审查发票单位同发货单位、收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

8、审查发票台照写的购货单位同实际收货单位、付款单位名称是否相符。

9、审查同一供货单位,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是否使用了不同单位的发票。

10、审查发票号码,看同一单位的发票,是否对次在某单位报销,二而其发票号码却顺序相联,时间颠倒。

对发现上述的问题,一是看发票报销后实物的去向,二是看购货付款单位的发票报销同开票单位、发货收款单位的存根、记账联、现金银行帐、实物明细帐的物品名称、单位、金额是否相符。查明是否无中生有、偷梁换柱。

八、纳税审查期间发现的票据问题

1、 收据类:报刊杂志订阅单、培训费收据、政府部门收费收据、财务收款收据、白条等

2、 过期票据:非纳税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收据、已作废版本的发票。

3、 错用票据:房租用商业、工业等非房屋租赁业专用发票;律师服务费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而非服务业发票;诉讼费以预交票据代替结算票据、戏剧团腰鼓队用商业发票、通讯费用商业发票、工程维修处用商业发票等。

4、个人和外单位名称的票据:养路费、诉讼费等

5、 填写不合格票据:项目填写不全、涂改、印章为公章或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无套写等

6、 借用发票:开具内容、发票类型和用章单位三不符,如购煤用商业发票用章单位为文化用品商店。

7、 发票附件不全:水电费无总票复印件及费用分割单、分摊费用无总票复

印件及费用分割单、会议费无相关证明、差旅费无相关证明、办公用品(大额)无明细单、修理费(大额)无明细单、缴费卡无分配单等

八、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处罚规定

1、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2、处罚规定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处罚。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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