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与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收入与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收入的概况 .................................................... 2

第一节 医院收入的概念 ............................................ 2

第二节 医院收入的特征 ............................................ 2

第三节 医院收入的分类 ............................................ 3

第三章 收入确认和计量 ................................................ 4

第一节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 4

第四章 收入确认流程 .................................................. 4

第五章 成本核算 ...................................................... 5

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含义 ............................................ 5

第二节 成本核算的原则 ............................................ 5

第三节 成本的分类 ................................................ 7

第六章 成本核算的主要流程 ............................................ 8

第一节 核算单元的确定 ............................................ 8

第二节 科室直接成本归集 .......................................... 9

第七章 成本分析 ..................................................... 10

第八章 附 则 ........................................................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医院(以下简称“集团及下属单位”或“公司”)收入与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自身经营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收入,是指公司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医院收入主要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收入与成本核算管理,是指收入确认、成本归集、分摊和核算等与收入和成本有关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院的收入与成本核算工作。

第二章 收入的概况

第一节 医院收入的概念

第五条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六条 “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包括医院所开展的医疗、科研、教学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在开展这些活动时,需要消耗各种资源,为了使各项医疗活动不间断地进行,需要不断取得补偿,医院取得的补偿包括向病人收费、医疗保险机构付费,这些都构成了医院的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经批准可以利用暂时闲置的资产对外投资,投资取得的收益也构成医院收入。

第二节 医院收入的特征

第七条 收入产生于医院的日常活动

医院区别于企业,一般不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或商品流通活动,主要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和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医院的收入来源于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后收取的医疗收入。医院还可以通过开展同医疗相关的活动取得收入,如制剂生产、

对外投资等,用来补偿医疗活动中的耗费。

第八条 收入是依法取得的

医院的收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都由政府管制,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向服务对象收取。医院的药品价格、药品加成政策也由政府管制。医院的其他收入,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法取得。

第九条 收入必然导致净资产的增加

医院收入能够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最终引起医院净资产的增加。

第十条 收入是非偿还性资金

医院取得的各项收入,都是不需要偿还的。但有些收入虽然不需要偿还,却需要按规定的条件和用途使用,如政府补助等。

第三节 医院收入的分类

第十一条 收入包括:医疗收入和其他收入。

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一) 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二) 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三章 收入确认和计量

第一节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第十二条 医院确认各项业务收入,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三条 权责发生制是以应收应付作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下,凡属本期应计的收入,不管本期是否实际收到款项,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凡属本期应负担的费用,不管本期是否实际付出款项,都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第十四条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认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下,凡在本期实际支付的款项,不论其付款义务是否归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支出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款项,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处理。

第十五条 医院各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如下:

医疗收入

医疗收入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予以确认,即在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发出药品)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入账。医院给予病人或其他付费方的折扣不计入医疗收入。

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与医院确认之间存在差额的,除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产生的差额外,应当调整医疗收入。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按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中,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等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予以确认,其他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

第四章 收入确认流程

第十六条 门诊挂号流程:收到挂号申请-区分是否是医保患者-输入挂号系统-收妥挂号费用或得到特殊授权-递交挂号收据-生成挂号明细账-汇总明细账

至总账-定期核对库存收据-定期与各科室进行核对。

第十七条 门诊收费流程:接诊医生开具检查治疗申请单或药品处方-收到付费申请-核对收费项目及金额-区分是否是医保患者-收妥费用或得到特殊授权-递交缴款凭证-生成收费明细账-汇总明细账至总账-定期核对库存收据-定期与各科室进行核对。

第十八条 住院收入确认流程:收到住院申请-收妥预收医疗款或得到特殊授权-生成当日费用清单-核对预收医疗款使用情况-补缴预收医疗款-收到出院申请-生成住院期间费用清单-区分是否系医保患者-收妥费用或得到特殊授权-递交缴款凭证或进行催讨-生成明细账-汇总明细账至总账-定期核对库存收据-定期与住院部进行核对。

第十九条 医疗退费流程:收到退费申请-责任人签署退费意见-核对退费内容及手续-区分是否系医保患者-退还款项并请患者确认-生成收费明细账-汇总明细账至总账-定期核对库存收据-定期与各科室进行核对。

第二十条 统计员每日根据系统前一天收入进行登记,月底统计员将《住院收入明细表》(附件一)发至各科室,由科室核对是否有误、转科等并逐一调整;出纳根据收费员《收入日报表》(附件二)核查现金、支票等,登记出纳日记账(附件三)。月底统计员收入统计与出纳日记账核对。如核对无误,则确认收入;如存在差异,则查找原因并做调整。

第五章 成本核算

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含义

第二十一条 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摊,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第二节 成本核算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医院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和重要性等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

医院成本核算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循《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计入成本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合规定的不能计入。

(二) 可靠性原则

医院应保证成本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核实性:真实性即所提供的成本信息与客观的经济事项一致;可核实性是指成本核算资料按一定的原则,由不同的会计人员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

(三) 相关性原则

医院成本核算所依据的属于应当与该核算对象有关,以便为医院管理者和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医院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相关方面进行预算管理和了解医院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以及医院内部加强管理的需要。

(四) 分期核算原则

医院应将连续不断进行的医疗业务活动划分为成本核算区间,分别计算各期的医疗服务成本。同时,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须与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分年保持一致。

(五) 权责发生制原则

医院收入和费用核算、科室成本核算均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

(六) 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实际成本,又称取得成本,具有客观性,是交易过程形成的成本。医院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价值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七) 收支配比原则

医院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当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归集、分摊各项成本费用,使各项收入与为取得该项收入的耗费相配比;某科室成本核算期间的收入与该期间的耗费相配比;某科室的收入与该科室的耗费相配比。

(八) 一致性原则

医院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以使各期的成本指标

口径统一、前后连贯、互相可比,成本分摊的基础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必要更改,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则和对医院财务收支及结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九) 重要性原则

医院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对于重要事项及费用,应作为重点,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精确;而对次要事项及费用,在不影响成本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处理。

第三节 成本的分类

第二十三条 医院成本按成本与特定成本核对对象的关系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按成本习性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按成本核算主体对成本的可控性分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按成本的功能分为医疗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

(一) 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成本核算对象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直接计入,或因计量条件所限无法直接计入而需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

间接成本是指成本核算对象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按一定原则和标准分摊计入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用等。

(二) 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

固定成本是指在一定期间和一定业务范围内,成本总额相对固定,不受业务量变化影响的成本。

变动成本是指其成本总额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成相应比例变动的成本。

(三) 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

可控成本是指能由各成本核算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确定、计量和制约的成本。

不可控成本是指由于受一定条件限制,某一特定部门无法直接掌握,或不受某一特定部门服务量直接影响的成本。

(四) 医疗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

医疗业务成本核算医疗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科室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包

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寄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管理费用核算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坏账损失、印花税、其他公用经费等。

第二十四条 不应计入成本范围的内容

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于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对外投资的支出;

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 成本核算的主要流程

第一节 核算单元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核算单元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包括创伤骨科、中医骨伤科、手外科、脊柱科、关节科、综合科、针灸推拿科、急诊科、碎石室、康复医学科等;

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如手术室、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B超室等;

医疗辅助类:指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消毒等辅助服务的科室,如医教科、护理部、院感科、供应室、医保办/病案室、导医等;

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从事院内

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如人力资源部、信息科、网络企划部、外联部市场部、设备器械科、总务科、财务科、院办室、门卫传达室等。

第二节 科室直接成本归集

第二十六条 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发生的直接成本,直接计入或采用按内部服务量、内部服务价格等方法分摊计入科室成本。直接成本归集分为直接计入和公摊部分分摊两种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直接计入:人员支出、直接耗材、药品成本等成本项目,可按照实际耗用情况直接计入相关科室成本。对于科室有用水、用电记录的,水费、电费也直接计入相关科室成本。

(一) 人员工资奖金:按核算科室将员工发生的各项工资福利性支出直接计入该核算科室成本;

(二) 药品费:按当月药房出库药品金额及门诊住院各科室药品收入金额结合药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后计入成本;

(三) 内固定耗材:按各科室实际领用计入成本;

(四) 五金用品类:按总务科提供实际领用部门计入成本;

(五) 固定资产折旧:按会计核算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其中,房屋建筑物按核算科室的实际占用面积计提折旧;设备类固定资产按核算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六) 无形资产摊销:医院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分期平均摊销,按受益科室确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七) 水费、电费:按总务科提供的各核算科室实际用量计入;临床公用按六科均摊;

(八) 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摊销医疗风险基金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按照各临床科室医疗收入比例进行分摊,二是由医院自行确定的医疗风险系数进行分摊。以临床、医技科室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二计提,核算科室医疗风险基金月不应超过当年该核算科室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三,可直接计入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不再计入;

(九) 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直接计入成本。 第二十八条 公摊直接成本的分摊:不能直接计入科室的成本,即公摊成本,

需按一定的分摊标准在医院科室进行分摊。分摊标准可以采用人员比例、房屋面积等。

(一) 血费:按输血收入分摊;

(二) 保洁费:按六科(创伤骨科、中医骨伤科、手外科、脊柱科、内科、关节科)均摊;

(三) 房租费:按各科室占地面积分摊;

(四) 检测中心检测费:按科室依门诊化验及住院检测费合计数分摊;

(五) 广告费:按六科(创伤骨科、中医骨伤科、手外科、脊柱科、内科、关节科)均摊;

(六) 花卉费:按行政后勤部门均摊;

(七) 公共的培训费:按当月在院人数平均摊入各科室。

第二十九条 科室直接成本=直接计入的直接成本+分摊计入的公摊成本+公用分摊部分

第七章 成本分析

第三十条 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定期编制成本分析报告,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提高成本效率。

(一) 趋势分析

针对医院和科室的收入、成本相关指标,通过对若干个连续期间的报告资料进行相关指标的比较分析,确定其增加变动的方向、数额或幅度,以掌握有关成本数据的变动趋势或发现异常的变动,说明报告资料的变化过程及其发展趋势。典型的趋势分析是将本期成本数据与上期成本数据进行比较,更为复杂的趋势分析则涉及多个期间的比较。

绝对数趋势分析

通过编制连续数期的报表,并将有关数字并行排列,比较相同指标的金额或数据变动服务,以此来说明其发展变化。

相对数趋势分析

会计报表中有许多重要的百分比指标,如成本收益率指标等。可采用环比动态比率、定期动态比率、环比动态指标分析等方法。

(二) 结构分析

结构分析是指对成本中各组成部分及其对比关系变动规律的分析。它通常采用计算成本中各组成部分占总成本比率的办法,用以分析医院成本的内部结构特征和合理性。

结构分析可以分析医院(或科室)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成本要素占医疗成本的比重;各核算科室成本占医院总成本的比重,以及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管理费用占总成本的比重等,找出影响成本的重要因素及其关键控制点,为成本控制机制管理提供依据。

(三) 比较分析

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目标成本,并采用历史最好水平、历史同期水平、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同类科室平均水平、预算目标、定额目标等,计算医院(科室)会计期间的成本数据与目标成本的差异,找出产生差异的因素。

(四) 指标分析

医院应当健全成本分析的指标体系,通过对指标的构成分析、比较分析、趋势分析,反映医院的总体运营状况,医疗管理和费用控制的情况和医院经营的成果,体现医院的补偿能力和未来的发展能力。指标包括:

业务量指标:包括门诊人次、住院人次、手术人次等指标;

效率指标:包括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平均住院日、病床使用率等指标;

运营能力指标:包括收入增长率、设备使用率、收支结余等指标;

收益能力指标:包括人均收支结余、成本收益率、平均每床收益等指标; 控制能力指标:包括每门诊人次收费、每门诊人次支出、门诊收入成本率、每住院人次收费、每住院人次支出、住院收入成本率等指标;

结构指标: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比率、公用经费支出比率、管理费用率、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等指标;

发展能力指标:包括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净值率等指标。

(五) 成本管理分析

成本管理分析,是通过门诊收入成本率、住院收入成本率、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等指标反映医院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成本管理水平。

每门诊人次收入=门诊收入/门诊人次

每门诊人次成本=门诊成本/门诊人次

门诊收入成本率=每门诊人次成本/每门诊人次收入*100%

每住院人次收入=住院收入/出院人次

每住院人次成本=住院成本/出院人次

住院收入成本率=每住院人次成本/每住院人次收入*100%

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药品、卫生材料消耗/(医疗收入+其他收入)*100%

门诊收入成本率反映医院每门诊收入耗费的成本水平;住院收入成本率反映医院每住院病人收入耗费的成本水平;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反映医院的药品、卫生材料耗费程度,以及医院药品、卫生材料的管理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财务管理部,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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