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年5月份工资发放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2010年5月份工资发放的有关情况说明

各位船员:

你们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的4月份公司应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以及北京市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调整职工当年的养老金、医疗金的缴费基数。

根据上级要求,由于北京市2010年3月底未公布2009年度的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因此,职工2010年4月份工资单中的个人扣缴的养老金、医疗金仍按照原标准扣缴。现北京市至今仍未公布2009年度的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为此,根据上级最新要求,2010年4月起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金、医疗金需按其本人2009年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缴纳,封顶数仍按照北京市2008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封顶(北京市2008年月社会平均工资为3726元),养老金保底数为北京市2008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40%,医疗金保底数为北京市2008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因此,2010年5月份部分船员工资单中的养老金和医疗金个人扣缴的部分出现变化,主要原因是由于其本人2009年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或低于2008年的月平均工资,而2010年4月的工资单中仍按照3月的养老金和医疗金标准扣缴,所以,在5月发放工资时需对4月本人应缴纳的养老金和医疗金进行补扣或补发(4月少扣的在5月补扣回来,4月多扣的在5月补发给个人),故而造成部分船员5月工资单中的个人应缴纳的养老金和医疗金很高或很低,个别人员甚至为零。比如:

某人2008年的月平均工资为8639元,则其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金为8639×8%=691.12元、医疗金为8639×2%=172.78元。该人2009年的月平均工资为3526元,则该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个人每月应缴纳的养老金为3526×8%=282.08元、医疗金为3526×2%=70.52元,而2010年4月该人实际缴纳的养老金和医疗金分别为691.12元和172.78元,养老金和医疗金分别多扣缴了691.12-282.08=409.04元和172.78-70.52=102.26元,因此该人在2010年5月份就不需再缴纳养老金和医疗金,所以5月份的工资单中养老金和医疗金显示为零,且4月份多扣缴的养老金和医疗金在冲抵5月份本人应缴纳的养老金和医疗金仍多余的部分已通过工商银行发给本人,该人通过工商银行退还多扣的养老金为:409.04-282.08=126.96元,医疗金为:102.26-70.52=31.74元。

另外,如果北京市2009年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高于或低于2008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届时,部分船员本人应缴纳的养老金和医疗金需做相应的补扣或补发。

如有不明之处,敬请来电来邮:

联系人:杨新华 电话:65701888*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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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腾林 电话:65701888*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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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民 电话:65701888*5836

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特此说明。

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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