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绩效考核细则一

保育员绩效考核细则一 一、出勤与工作量(15分)

1、出勤(5)

(1)旷工一天扣2分(一天内无请假行为) 。

(2)事假一天扣0.5分,请假累计4小时扣0.2分,闲班请假半天扣0.2分。上班期间请假要面请面消,否则依时顺延。

(3)事病假、法定假按规定执行。

事病假:1、超过一周(5天以外) 须到教育局请假。2、凡有病住院不能上班,须有诊断书方可准假,一天扣0.2分,没有诊断按事假处理。

法定假:1、凡正常婚产丧假,在规定期间休假,不扣分,不发满勤奖,超期休假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包括公婆、父母、爷奶、外公婆、兄弟姐妹) 。2、每年度累计病假40天(不含休息日) 以上,一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年度考核只能评为合格档次。

2、工作量(10)

一年内无请假行为且能够完成所担任的工作量,视为满工作量可得5分,如有不能完成者,据情况由考核小组评定赋分。

二、一日工作(50)

(1)幼儿吃间食时不组织,秩序乱,不卫生每次扣0.5分。

(2)盥洗时不组织,乱,幼儿不洗手,不用自己毛巾每次扣0.5分。

(3)不组织幼儿进餐,不教幼儿正确使用餐具,幼儿进食不卫生,秩序乱每次扣0.5分。

(4)看午睡睡觉、离岗、不能照顾全体幼儿每次扣0.5分。

(5)午睡后不按时起床,每次扣0.5分。

(6)上班时间讲闲话、干私活、吃东西、化妆、离岗、打电话、串班讲话等每次扣0.5分。

(7)参加重要会议期间拨打或接听电话,每次扣0.5分。

(8)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9)留长指甲,带班时间披头发、带长耳环、穿高跟鞋每次扣0.5分。

(10)拿饭时不使用布罩,每次扣0.5分。

(11)规定的配班时间不配班,不能协助教师指导幼儿学习,到伙房送取物品时随意逗留。每次扣0.5分。

(12)不能按时消毒毛巾、水杯等,每次扣0.5分。

(13)提前到食堂取间食餐具等,每次扣0.5分。

三、教育笔记(5)

计划、总结、教育随笔、试卷、反思、体会、业务学习自学笔记等,取平均分。(5)

四、家长工作(7.5)

1、每学年各班自行召开一次家长会,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可得2分,否则每人扣2分。(2)

2、每月更换家园联系内容一次。否则每次扣0.5分。(1)

3、有针对性的做好家长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家长配合。否则每次扣1分。(2)

4、接待家长投诉,所在班级教师依情节每次扣1-3分。

五、值周与其他工作(5)

1、按时值早晚班,详细记录值班日记,否则每次扣0.5分。

2、班级管理

(1)幼儿发生事故(按缝针算) ,依情节轻重依次扣1.5分、1分,当月不得安全奖。教师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者可一票否决。

(2)幼儿物品管理不好丢失的,由所在班级教师负责赔偿,若将责任上交到幼儿园,使幼儿园造成重大损失的,班级教师责任者此项不得分,同时当月不得安全奖。

(3)班级物品按数登记、交接,发现丢失、损坏,责任者必须赔偿,扣1-3分,贵重物品损坏,责任者当月不得安全奖。

六、工作成绩(15分)

设定岗位基分:8分;

岗位要求: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具有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的思想。全面细致地照顾幼儿一日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对吐、便到衣服上的幼儿要及时予以清理并及时与家长进行良好沟通。定期换洗床单、枕套、枕巾、窗帘、晾晒被褥、消毒玩具。认真执行卫生保健制度,随时搞好室内外卫生。掌握本班幼儿既往传染病史及易感儿,杜绝传染病蔓延。

1、本人获园以上荣誉称号,依次得1分、1.5分、2分、2.5分、3分。

2、参加东港市级及以上的大型比赛为幼儿园获奖,指导教师依次得1分、1.5分、2分、2.5分。

3、园级以上优秀班级,所在班级教师依次得1分、1.5分、2分、2.5分、3分。

4、幼儿园以上优质课依次可得0.5分、1分、1.5分、2分、

2.5分。

5、丹东市级以上优秀论文依次可得0.5分、1分、1.5分。

6、科研材料撰写者依获奖级别可得1分、1.5分、2分。

7、获奖课题参与者依贡献多少分别得2分、1.5分、1分。

8、环境布置、区角操作材料投放等幼儿园组织的评比活动中依等级分别得1.5分、1分、0.5分。

9、经验材料等在园级及园级以上进行交流者依次得0.5分、1分、1.5分、2分、2.5分。

10、教师荣获的各种荣誉,同类取最高得分,各种荣誉必须有案可查。

11、此项最高分不能高于15分。

七、进修与学习新知识(2.5)

1、进修: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进修,专科得1分,本科得1.5分。

2、学习新知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依据参与学习情况可得1分、0.8分和0.5分。

保育员绩效考核细则二 第一条 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客观性原则; 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 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 考核内容: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实绩、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 考核依据:《教师法》、《职业教育法》以及自治区、州、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第四条 考核方法:分项考核,量化积分、定性评价。

(一) 出勤率(5分)

内容:是否遵守《轮台县出勤管理条例》。

考核方法:查阅签到记录和请假记录

得分:出满勤5分; 出勤率达80%得3分; 出勤率达60%得2分; 出勤率50-10%得1分; 出勤率在10%以下得0分; 履行请假手续的不计入出勤率; 没有履行手续的每天扣1分。旷课每天扣3分; 迟到、早退、正课看自习累积每分钟扣0.1分;

(二) 工作量(5分)

内容:全校课时量的平均数为教师基本工作量。

得分:满工作量、半工作量、半工作量以下及无课时计分分别为5、3、2、0; 超课时加1分; 教研组长加1分; 班主任加3分,教师兼其它社会工作的加1分。总计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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