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保险公司宿办楼的请示报告

延安大森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件

延房发[2015]第1号

关于拆除保险公司宿办楼的请示报告

延长县政府:

延安大森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筹建的延长县吴家山影剧院商业住宅楼工程项目是在延长县城整体规划指导下,旧城改造重点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现工程建设正在按工程设计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目前该项目正处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基坑开挖现已挖至保险公司宿办楼安全距离处,为确保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及建设方案达到延长县旧城改造重点区域工程项目的清新丰富的立面视觉效果,我公司从该项目规划起至今多次诚恳、主动邀请县保险公司共同协商关于拆除保险公司宿办楼的问题并多次提交各种置换方案给县保险公司,但县保险公司对我公司的意见及方案采取推脱、踢皮球、配合不积极等态度,致使我项目的建设难以实现总体规划要求。

按照延长县城市建设发展思路和县城总体规划要求,为了加快我项目建设步伐,我公司恳请延长县政府协调解决保险公司宿办楼的拆除问题。现将我公司关于拆除保险公司宿办楼的置换方案及拆除后空地使用用途规划方案呈报,请县政府审查并予以协调解决。

一、对县保险公司宿办楼1-3层商业、办公用房的产权置换方案

(1)被拆迁商业用房及办公用房面积调换方式:

县保险公司宿办楼首层商业用房合计面积:203.56㎡,我公司拟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即我公司在 “延长县吴家山影剧院商业住宅楼”裙楼一层东侧122.63㎡商铺置换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首层剩余商业用房面积80.93㎡和第二、三层办公用房面积675.95㎡折合调换为“延长县吴家山影剧院商业住宅楼”裙楼四层东南向(面南)商业面积555.45㎡,用做保险公司营业用房。

实际调换房屋的面积最终应以房屋面积计量部门测算的为准。原县保险公司院楼土地归我开发公司所有。

(2)被拆迁商业用房及办公用房产权估价调换方式:

县保险公司宿办楼首层商业用房合计面积:203.56㎡,第二、三层办公用房675.95㎡,我公司能给保险公司调换的商业用房为“延长县吴家山影剧院商业住宅楼”裙楼一层东侧商铺122.63㎡和裙楼四层东南向(面南)商业面积555.45㎡。

我公司拟采用房地产产权估价调换方式进行调换,根据延长县同类房地产市场的调查了解,延长县商铺售价及目前延长县新增新建的商业面积扩大的状况,县保险公司宿办楼首层商业用房评估价按本县同类房地产市场最高价16000元/㎡计算(注:县保险公司宿办楼为砖混结构,旧楼,设计使用年限短、配套设施不完善、建设费用低) ,该楼首层商业用房售价约:203.56㎡*16000元/㎡=3256960元;第

二、三层办公用房评估价按本县同类房地产市场最高价3000元/㎡计算(注:保险公司宿办楼为砖混结构,旧楼,设计使用年限短、配套设施不完善、建设费用低) ,办公用房售价约:675.95㎡*2300元/㎡=1554685元, 该楼1-3层售价合计约:4811645元。我开发公司新建“延长县吴家山影剧院商业住宅楼”(商住楼为高层,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合理、结构及使用面积符合各种商业需求、设计使用年限

长、配套设施完善、建设费用高)裙楼一层东侧商铺售价:122.63㎡*19300元/㎡=2366759元,裙楼四层东南向(面南)商业面积售价:555.45㎡*7800元/㎡=4332510元, 两个停车场约500000元, 售价合计:7199269元。按房地产产权估价调换方式进行调换,调换差价为7199269元-4811645元=2387624元,保险公司需补交238万多。

二、对县保险公司宿办楼4-6层住宅用房的产权置换方案

保险公司宿办楼4-6层12户职工住宅共占603.48M 2(4-6层面积),我公司按1:1比例返还603.48M 2予以置换。12户职工超出单元楼每户面积,按市场价支付超出面积的房屋价值。

保险公司委托的房地产及土地估价评估公司对该楼进行了评估,我公司研究后认为其评估的结果不合理。以上我公司提出的意见及方案若双方协商不成,我公司建议县保险公司宿办楼商业用房及办公用房产权估价及该楼土地评估应以县政府指定的估价评估公司或找双方共同认可并在县政府备案的估价评估公司并在县政府的监督下进行评估。

三、拟对县保险公司宿办楼拆除后空地使用用途进行规划

我公司拟对县保险公司宿办楼拆除后空地使用用途进行了规划,拟准备在该空地上规划建设一栋18层酒店。该楼占地面积约:㎡,建筑面积约:㎡,地下2层,地上18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此规划方案是否符合延长县城市建设发展思路和县城总体规划要求,请县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明确答复。

延安大森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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