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吉林省农机补贴产品经销(生产)企业培训班在长春举行

  为了深入贯彻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认识和理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办法,明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补贴的产品供应及服务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3月22日,由省农机局主办、省农机流通协会承办的2013年吉林省农机补贴产品经销(生产)企业培训班在长春市开班。省农机局副局长翟延华、调研员孔祥秋、闫成林出席开班仪式,省农机流通协会会长宋波主持开班仪式。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省内经销企业、进入吉林省补贴目录的国内农机生产企业共400多家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班。   开班仪式上,翟延华副局长针对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经销商的确定及管理两大方面进行了全面介绍。   在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面,翟延华副局长对政策实施的范围及规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补贴对象、补贴数量及操作程序,补贴资金结算,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试点工作等五个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2013年,我省选择榆树市、东辽县和长岭县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的兑付方式试点,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下拨到试点县,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购机者。试点的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数量以及经销商的确定等均按《吉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在经销商的确定及管理方面,为进一步规范农机产品经营行为,加强对经销企业的管理,要切实执行农业部下发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强化市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经销企业一律不得从事补贴产品的销售。二是要严格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确定程序。要认真执行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农机生产企业依据资质自主确定经销商,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经销商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坚决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督促经销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经销商必须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即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四是要严厉惩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拳打击各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经销商提出严肃警告或责令限期整改等要求。一般性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的;未在经营场所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的;农民购机后,供货不及时,引起投诉的;违反“三包”规定,引起投诉的;未向购机者说明农机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的;销售记录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不健全等。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调查取证,并事先书面告知当事人的基础上,将经销商及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不得再享受补贴,法定代表人不得再参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活动。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取消其经销资格,收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向购机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以非法手段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违反本通知“七个不得”规定的;违反“三包”规定,引起群体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拒不执行农机化主管部门做出的警告、限期整改处理决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违法违规性质特别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应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积极协调和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本次培训班,由省农机局高级工程师牛学智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和操作规程进行了讲解。为了使全体学员全面、透彻地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培训班还进行了现场答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省农委农机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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