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质量监督计划

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

2012年质量监督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管理,确保各项监测活动满足管理体系要求,保证监测结果质量,特制定2012年度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监督计划。

一、监督目的

确保中心监测人员相应工作能力的适应性和持续性,保证监测工作的有效实施以及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监督对象

中心所有监测人员,重点是新进/转岗等在培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关键支持人员、被投诉人员以及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人员。

三、监督依据

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CNAS-CL09: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 的应用说明》

CNAS-CL10:2006《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

2、中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3、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

4、中心各项计划、监测委托合同等。

四、监督范围

监督范围应覆盖所有监测工作的全部环节,包括合同评审、人员持证资格及资格保持、检验方法选择、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设施和环境条件

控制、检测样品保管和流转、试剂和消耗性材料采购、采样方法、安全防护、监测报告、结果评价、数据库和其他监测信息存储控制等。

五、监督的实施

1、日常监督

质量监督员根据各自分工对被监督对象的某一操作全过程或其中某一完整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监督方式以随机的、预先不通知的动态监督为主。

监督频次视实际情况掌握,一般对每名被监督对象的监督不少于2次/年,如出现不符合数据和影响数据质量的不符合工作时应加大监督频次,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对新进/转岗等在培人员和合同制工作人员的监督应作为重点,适当增加监督频次。

2、特定目的的监督

在客户有特殊要求、客户投诉、方法偏离、新方法/新项目开发、新设备试运行、承担重要的监测任务等情况下,各室质量监督员应按照监督计划对上述工作进行相应监督。

(1) 客户有特殊要求或客户投诉时,由质管室随监测任务单书面通知相

关部门监督要求。

(2) 方法偏离时,由实施监测的部门负责人安排质量监督员对监测过程

进行监督。

(3) 开展新方法/新项目时,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质量监督员对新方法/新

项目承担人员从其开发技术路线设计到证实能够正确完成该新项目或运用该新方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采样、样品前处理、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和评价、记录等各个环节。

(4) 新设备试运行(初期使用)阶段,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安排质量

监督员对使用新设备的人员实施操作全过程监督和记录的检查。

(5) 涉及影响较大的仲裁监测、验收监测、比对和能力验证及其它重要

的监测任务,应对监测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监督由项目承担部门安排,其它由质管室书面下达监督要求。

3、监督记录

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本室监测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次监督都 应有记录,并对被监督对象在监督范围内的胜任能力作出适应性或持续性的评价,监督记录应该详细且真实的反映监督活动。

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应按照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及时处理和反馈,采取纠正措施,制定预防措施,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各室每月5日前上交上月的《质量监督记录》至质管室,质管室汇总。

五、监督有效性评审

质管室对质量监督员平时的监督记录内容、详细程度、反馈方式提出要求并适时检查和指导,以使质量监督员的工作同样受到“监督”,进一步促进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

编 制:

审 批 :

袁张燊 日 期: 日 期: 2012年 1月31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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