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

中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

一、p2p发展状况的简介

P2P(personal to personal)网络借贷起源于P2P小额借贷。P2P 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资金需求者的一种商业模式,其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由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国)首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 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与“线上”并行, P2P 网络借贷平台应运而生P2P 网络借贷平台是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其客户对象包括两类 :一类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类是需要贷款的客户。通过这种借贷方式,P2P 网络借贷平台可以缓解人们因为在不同阶段收入不均匀而导致的消费力不平衡问题,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了 P2P 小额信贷服务。目前,P2P 网上借贷服务的贷款对象主要是短期、小额借贷者,借款金额在数百元到 30 万元内,借款大类,一类是用于个人资金周转,比如租房、装修、买电脑、结婚、旅游等等,另一类是创业借款,以帮助投资者和创业者更好地应对由于资金不足而引发的各类危机。

P2P 网络借贷是一种依托于网络而形成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其手续简便、方式灵活,具有正规金融不可比拟的竞争优势,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然而,就目前国内p2p的现状而言,由于相关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尚未健全,p2p这种新兴的网络借贷模式在吸引了众多人的眼球同时,也让诸多金融界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看到了其背负的巨大风险。如果听之任之,不但无法发挥p2p在我国金融市场领域的正面作用,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连锁负反应。在这个关键时刻,认清风险,做好对p2p行业的监管便成了当务之急。

二、p2p行业存在的风险

(一)贷款资金链引发的风险

网络借贷的利率受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约束,利率普遍低于民间高利贷。这使有投机思想的人有了可乘之机。这些企业和个人可能利用网络借贷公司信息不共享的漏洞,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同时在多家注册多笔贷款,积少成多,如果在数家不同网络借贷公司注册多个个人账号通过发布虚假借款信息,通过借新还旧方式不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筹集的大量网络借贷资金投入到房地产等国家限制产业获取高利差。这在资金链断裂前风险极难被发现,一旦资金链断裂无法如约还贷,就会因涉及地域广、人数众多及金额巨大引发信用风险。

(二)挪用第三方账户资金引发的风险

网络借贷资金并不是由出借人的账户直接转入借款人账户,必须通过网络平台才能实现周转。多数网络信贷平台都是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形式来完成的,也有些网络信贷平台是直接转入个人账户,这两种方式都会引发不同程度的风险。通过支付宝转账,网络信贷平台借贷双方发生的是借贷关系,是套用了支付宝的担保信用额度。通过个人账户划转款项,网络信贷平台经营者的账户往往用作出借人与借款人转账的中间账户,网络信贷平台经营者在某个时期能控制平台内的大部分滞留资金。针对这些资金,需要采用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加以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如果网络信贷平台经营者通过虚拟账户和在途资金,将沉淀的大量客户资金用于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而且加大了洗钱、套现、赌博和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对监管部门而言,要采取行政手段,实现对资转账流程进行有力的监管。

(三)资金诈骗频繁发生引发的风险

网络借贷公司多规定由资金出借人自行承担贷款违约风险,许多客户既是借出人又是借入人。部分客户在资金借出遭受违约损失后可能因为违约成本低,收益高,用恶意借款不还的

手段来弥补损失。这些资金诈骗是源于p2p网络借贷对贷款客户的信息无法准确核查而极易为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不法分子诈骗资金的新渠道。目前,在欠款追讨方面,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银行欠款通常交由专门的机构追讨或者诉诸法律。然而,在对方借款数额较小的情况下,运用法律等手段成本太高,可能得不偿失。

(四)可能弱化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效果

网络借贷公司虽然属于信息中介公司,但是由于其中介对象是资金,具备一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属性。由于网络借贷公司不属银监会《人民银行法》法定监管对象,其资金运作游离于银监会及人民银行监控之外,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无从掌握。网络借贷资金数量、投向及运营情况,随着网络借贷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周转于网络借贷平台上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大达到一定规模之后,由于大量资金在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统计范围之外。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根据不完整的金融统计数据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可能有所影响。

陆振婕 金融案例小组第一次作业

2014年11月23日星期日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