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导则

火力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生产技术基础管理 ..................................................... 2

2.2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 ................................................... 2

2.3台帐资料管理 ......................................................... 2

2.4技术培训管理 ......................................................... 5

2.5生产信息管理 ......................................................... 5

第三章 设备管理 ............................................................. 5

3.2设备分工(责任制)管理 ............................................... 5

3.3设备定期检测分析管理 ................................................. 5

3.4设备缺陷管理 ......................................................... 6

3.5设备周期(有效期)管理 ............................................... 6

3.6设备润滑管理 ......................................................... 6

3.7设备异动管理 ......................................................... 6

3.8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 ................................................... 7

3.9设备更新改造管理 ..................................................... 7

3.10备品备件管理 ........................................................ 8

第四章运行技术管理 ........................................................... 8

4.1 运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 8

4.2 运行规程、系统图和文件的管理 ......................................... 8

4.3 运行记录管理 ......................................................... 9

4.4 运行资料管理 ........................................................ 11

4.5 运行分析管理 ........................................................ 11

4.6 “两票三制”管理 .................................................... 12

4.7 运行计划管理 ........................................................ 13

4.8 其他相关管理 ........................................................ 13

第五章 检修技术管理 ........................................................ 13

5.1检修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 13

5.2检修计划管理 ........................................................ 14

5.3检修策划管理 ........................................................ 14

5.4检修实施管理 ........................................................ 15

5.5外包项目管理 ........................................................ 16

5.6检修总结与资料管理 .................................................. 16

第一章 总 则

1.1生产技术管理是火力发电厂生产设备安全、经济、有序运转的重要基础。为在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工业不断发展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厂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技术管理导则。

1.2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应当贯穿整个生产流程的全过程,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厂在发电设备设计、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更新、报废等各个阶段均应执行本导则,使各项生产技术工作的准备、实施、记录、分析、验收、总结各个步骤更科学、有效、规范且具有可追溯性。

1.3各单位应根据本导则要求制订和发布本企业的有关基础管理、设备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和检修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不断探索更新,认真归纳总结,使之不断完善,逐步使其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做到技术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以适应和促进生产的进步和发展。

1.4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应实现微机管理,在发电厂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

1.5各项专业技术监督、可靠性分析是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其已形成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应严格执行,本导则不作涵盖。

1.6本导则与国家、部委或行业颁发的规程、标准相抵触时,应执行国家、部委或行业颁发的规程、标准。

1.7火力发电厂遵照本导则执行,水力发电厂参照执行。

第二章 生产技术基础管理

2.1发电厂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台帐资料管理、技术培训管理、生产信息管理等。

2.2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

2.2.1发电厂的技术管理部门应收集保管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单位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导则、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和管理办法,按综合、汽机、电气、锅炉、热控、燃料、化学、水工建筑、技术监督、可靠性管理等专业统一编码归档。发电厂的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标准、规程、导则、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和管理办法的修订或停用信息,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2.2.2发电厂应根据2.2.1内容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企业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或实施细则。当设备、系统、逻辑发生更改或异动时,应及时修订相关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或实施细则。本企业制定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或实施细则必须经生产厂长批准。

2.2.3发电厂每年年初应对本企业制定的规程、规定、标准、制度和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一次复查,清除已经过时或作废的各种文件,重申本年度仍应执行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细表。现场规程应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2.3台帐资料管理

2.3.1发电厂应依据《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档发[2002]5号)制订本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形成厂、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明确档案的管理的职责和分工、档案的形成、积累、管理和开发利用要求。档案分类按照《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进行分类。

2.3.2凡是记述和反映企业在新建扩建、运行检修、技术管理、设备改造、科技攻关、物资供应工作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是企业生产活动的真实记录,均属归档范围。主要包括有关规划、设计、安装、验收、调试、运行和检修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主辅设备、机具、仪器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在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更新改造和标准、计量、监督、环保、科技

攻关和科技情报管理中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等。

2.3.3设备更新改造、机组检修、设备系统重大试验等项目应在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图纸、说明书、总结、报告等整理归档。技术资料的正本存入档案室,副本由专业保存。

2.3.4各专业应建立的台帐和资料主要包括:

2.3.4.1通用部分

a)职能部门、车间(分场)有关生产设备管理技术资料档案的总目录;

b)年度执行的本企业生产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明细表;

c)主要辅机振动监督

d)机组年度检修计划、设备治理计划、更改工程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科技项目计划、节能项目计划等;

e)厂家说明书和设备图纸;

f)设备检修规程、运行规程、专业系统图;

g)设备台帐(即设备清册,含设备规范、参数、名称及重大变更)

h)电站锅炉登记簿、电站压力容器登记簿、锅炉压力容器检查检验记录

i)热力设备及管道支吊架变形检查及调整记录

j)管路与承压部件金属材质检查、寿命评价、老化治理记录(包括各疏水管弯头等易冲刷部位材质检查及测厚记录)

k)设备检修技术记录(即检修台帐)

l)设备分析(含缺陷统计分析、专题分析和月度专业分析)报告

m)年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n)专业检验、试验、化验报告

o)设备异动通知单

p)机组检修策划、管理、验收资料,冷、热态验收报告,检修总结

q)需监督运行的设备、部件的详细记录及监督的技术措施

r)更改工程、重大非标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总结报告

s)设备未消二、三类缺陷记录及消缺计划

t)机组一、二类障碍及事故分析报告

u)建构筑物检测分析记录、基础沉降记录

2.3.4.2锅炉部分

a) 锅炉受热面及承压部件泄漏记录、原因分析及防范技术措施

b) 锅炉检查记录:受热面管子腐蚀、、蠕胀、变形、磨损、过热等缺陷及处理情况

c)承压部件金属、化学检验报告,割管检查记录、割管金属性能试验报告、水冷壁结垢量和年沉积率分析报告

d) 安全门定期检验校对记录和放汽试验记录

e)空预器的腐蚀、堵灰、磨损及漏风记录

f)磨煤机出力试验报告

g)除尘器修后空载试验报告及除尘效率报告

h)输灰管线运行维护记录、储灰场大坝自然沉降定期检验记录、基准点、观测点、坡面、坝前积水、坝体检查等记录

I)高温高压管道及支吊架检查、更新统计记录

2.3.4.3汽机部分

a)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和甩负荷试验报告

b)汽机转子叶片频率测试报告

c)凝汽器、加热器泄漏及堵管记录

d)机组大轴晃度、轴位移、各轴承及轴振动测试记录及异常分析报告

e) 汽缸、转子、螺栓等部件金属检查报告,螺栓伸长检测记录

f)高温高压管道及支吊架检查、更新统计记录

2.3.4.4电气一次部分

a)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

b)电气设备定期预防性试验报告

c)发电机护环和转子锻件的金属检验报告

d)发电机定子绝缘监测记录

e)电气设备红外监测记录及定期分析报告

f)电气设备外绝缘爬距资料

g)升压站所属污区等级、盐密值实测记录

h)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及开挖检查记录

I)生产区域避雷设施检查记录

2.3.4.5电气二次部分

a)励磁回路绝缘监视装置的测试记录

b)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报告、设备调试报告

c)继电保护(包括故障录波)月度动作统计和分析报告

d)蓄电池的充电记录、核对性放电记录、定期测试记录

e)充电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

f)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定期检验记录

g)直流系统电压监察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

h)励磁调节器定期检验报告

2.3.4.6热工部分

a)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情况记录

b)自动调节装置投入时间统计记录、定期试验记录、调节品质统计记录及动、静态参数修改记录

c)主要仪表定期校验记录

d)事故顺序记录仪定期试验记录

e)DCS系统抗射频干扰能力测试记录

f)DCS测点接入率统计记录、完好率统计记录及定期试验记录

g)DCS供电系统定期切换试验记录

h)DCS接地系统定期测试接地电阻记录

i)DCS时钟定期校准记录

j)DCS系统主要模件、主要控制器、通讯网络冗余、定期切换试验记录

k)DCS环境温度、湿度、灰尘定期测试记录

l)DCS(含工程师站、操作员站、历史站、CRT、机柜等设备)滤网定期清洁更换记录 m)DCS工程师站使用记录

2.3.4.7化学部分

a)化学监测日报、月报、季报和年度总结

b)化学仪表校验记录

c)水质全分析记录,油质分析记录

d)燃煤、燃油分析记录

e)氢气纯度、湿度检测分析记录

f)锅炉烟气检测分析报告

g)进厂化学药剂质量检查记录

h)废水处理及外排废水分析记录

i)停用设备保护措施及实施情况记录

2.3.4.8燃料部分

a)接卸煤设备、报警装置、自动保护、闭锁装置试验记录

b)铁路调车信号、通信和闭锁装置试验记录

c)煤场及输煤系统等生产环境煤尘检测记录

d)油泵房内可燃气体测试记录

e)贮油罐本体及基础情况检查记录,贮油罐安全附件试验记录

f)油区防雷设施及防静电设施检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2.4技术培训管理

2.4.1发电厂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依据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制定本企业《生产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现生产人员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4.2企业技术培训应按厂、部门、班组三级原则管理,建立健全三级培训网络,明确各级培训人员的职责及权限。企业技术培训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培训制度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生产实际编制企业生产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4.3积极创造条件,对运行人员进行模拟机培训,保证培训时间,达到持证上岗。

2.4.4就重视检修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开展技术比武,提高专业技能和工艺水平,特殊工种按要求定期培训考试,保证持证上岗。

2.5生产信息管理

2.5.1发电厂应积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手段,不断完善MIS等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生产指标、技术监督、缺陷管理、计量管理、检修管理、物资备件管理、能耗分析等信息的共享。

2.5.2发电厂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应明确MIS等管理网络只能进行从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中提取必要数据的单向数据传输,严禁向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传输数据,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手段,如设置防火墙等,严防病毒从MIS传入DCS。企业应责成专门机构进行监管,确保DCS等生产控制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 设备管理

3.1发电厂设备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备分工(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设备检修、设备缺陷、设备周期(有效期)、设备润滑、设备异动、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更新改造、备品备件等管理。

3.2设备分工(责任制)管理

3.2.1发电厂应制订《设备分工管理规定》,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做到全部设备(系统)都有责任部门。车间、班组应参照公司《设备分工管理规定》制订本单位设备分工管理办法,做到台台设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并随人员的变更及时变更。

3.2.2《设备分工管理规定》应根据设备专业属性、功能和明显的现场界面划分,并应考虑设备管理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宜将专业属性和功能上不可分离的最小单元的设备归属一个单位管理,最大限度地从管理上避免责任不清、推诿扯皮。

3.2.3外包给其它单位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的设备及系统,发电厂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责任人,不能以包代管。

3.3设备定期检测分析管理

3.3.1发电厂应明确设备管理责任人(点检人员或检修人员),明确检测周期、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对每台设备进行跟踪检测,并做好记录和统计分析,达到掌握设备状态进而控制设备状态的目的。有条件的单位应开展状态检测技术和诊断分析技术的研究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应用。

3.3.2发电厂应开展设备异常分析工作,制订本企业《设备异常统计标准》,根据定期检测结果作出趋势分析,对出现的异常,由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分析并编写《异常分析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异常现象描述、异常原因分析、可能引起的后果及应采取的对策等。对不安全现象早发现、早准备、早处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3.3设备管理部门(生技处或设备部)每月组织检修、运行专业人员进行设备分析,结合设备缺陷分析、主要异常分析、运行定期分析、设备检测统计分析(振动、红外测温、油质等)及技术监督发现的问题,相互通报情况,分专业对设备状态进行评价,明确下一阶段的检测重点、消缺重点和工作重点。

3.4设备缺陷管理

3.4.1发电厂依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发供电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华北电集生[2001]114号)制定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缺陷分类及各类缺陷处理时限的要求。对需要降负荷处理的缺陷,要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调度局汇报并提出消缺申请。对于二、三类缺陷的发生和消除情况,应按要求每月及时上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公司生产部。

3.4.2要定期对缺陷发生情况分别按缺陷类别、发生原因分专业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消除情况和遗留缺陷进行汇总,对重大缺陷和频发缺陷要进行专题分析并制订解决办法。

3.4.3对于二、三类缺陷,应制订消缺的技术组织措施,落实方案、备件、材料,具备条件时及时消除,各专业应在批准的消缺时间内对本专业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或维护。

3.4.4应对设备缺陷实行计算机管理,从缺陷填报、确认、消除、验收到终结实现全过程管理。

3.5设备周期(有效期)管理

3.5.1发电厂应按计量法规和技术监督规程、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规程明确要求的高温高压部件、仪表、仪器、压力容器、电气绝缘等严格按周期进行定检或校验;对使用中会发生劣化、磨损、腐蚀、疲劳、剥落、老化、性能退化等的设备或部件,如轴承、齿轮、密封件、开关触头、卡件、材料等,也应根据其设计寿命等因素实施有效期管理,按周期对其进行检查、检修或更换。

3.5.2定期检查、检修周期应按以下几个因素确定: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和相关标准,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技术资料,检修工艺规程以及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程度和备用容量,设备状况、实际运行条件和同类型设备检修维护经验。

3.5.3对纳入周期(有效期)管理的设备或部件,应建立台帐,标明设备或部件的检查、检修周期,记录上次检查、检修时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运行状况等安排实施。

3.5.4当设备、部件、材料或运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周期。

3.6设备润滑管理

3.6.1发电厂应对所有润滑设备进行分类,依据标准、规程、厂家说明及运行方式制订《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明确设备名称、加油部位、加油方式、加油种类、加油标准、换油周期和责任分工。当润滑油种类发生变化时,应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3.6.2凡人工或手动工具加油一般由运行人员负责,需用专用设备加油或检修时一次性加油的设备一般由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并对加油情况做好记录。

3.6.3 设备管理人员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7设备异动管理

3.7.1发电厂应制订《设备及系统异动管理制度》,明确异动申请和审批程序、异动单内容填

写、异动执行和验收、异动单归档等要求。以下范围均应纳入《设备及系统异动管理制度》的管理范畴:

a)检修或改造引起设备规范、运行方式的变动

b)管路系统、阀门、支吊架的变动

c)电缆的变动

d)热工电气设备、线路、原理、功能、软件逻辑及定值的变动

3.7.2设备异动应由有关单位填写设备异动申请单,向设备异动管理部门(生技处或设备部)申报,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生产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与电网运行方式有关的异动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7.3设备异动单应标明设备异动原因、异动前设备及系统状况和异动后设备及系统状况,必要时应附图说明。

3.7.4设备异动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验收,异动单经验收签证完毕及时归档;凡设备异动构成固定资产变动时,应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报废)手续,报财务主管部门。

3.7.5异动设备投入运行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修改相应的规程、制度并事先组织运行人员学习和考试。

3.7.6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异动进行整理并修订相应的图纸资料和规程、规范,一般以一年为宜。

3.8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

3.8.1发电厂应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反措编制的责任分工、立项依据和审批程序、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统计检查和评价总结等要求。

3.8.2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反措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要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2000-9-28发布)及电力生产的各种事故案例分析、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要求,结合生产设备存在的问题,经过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讨论,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落实方案、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3.8.3设备管理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费用计划时,应保证反措项目的资金落实。

3.8.4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反措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对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进行分析,并在下一季度安排完成。每年都要有年度综合统计分析报告,重大反措项目应有专题报告,并报公司生产部。对于当年确实不能完成的项目要提前上报公司生产部,经批准后可跨转到下一年度实施。

3.9设备更新改造管理

3.9.1发电厂应根据公司《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大唐电生[1998]51号),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编制《设备更新改造管理实施细则》。

3.9.2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应结合本企业设备运行状况、运行年限、设备技术水平、能耗、环保和国家、行业的要求及产业政策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更新改造项目计划和三年滚动规划。更新改造要优先安排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电网安全调峰、环境保护项目。

3.9.3更新改造项目立项前应编制《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技术方案、所需费用和效益分析,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资金后方可实施。

3.9.4更新改造项目实施应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实施工程全过程管理,必要时实行项目监理制,加强项目质量验收,保证施工质量和改造效果。

3.9.5更新改造项目完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对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办理固定资产变动手续,报财务主管部门。

3.9.6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后应做好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跟踪、工程总结和项目后评估工作,并

及时编写《项目完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计划费用、实际发生费用(超出计划应有详细原因说明)、验收情况及遗留问题、安全经济效益评价分析等。

3.10备品备件管理

3.10.1发电厂应制订本企业《备品配件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使备品配件从订货到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报废的各个阶段均实行规范化管理。

3.10.2发电厂应依据本企业或同类设备的其他企业经验以及市场规律制订本企业《生产用备品配件清册》,标明备品配件品种、规格、型号、用途、图号、在装量、应备量、库存量。应备量的确定要做到既不影响安全生产又不过多积压资金,备品配件消耗后要及时补充。设备系统经过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后,要及时修订备品配件清册。

3.10.3对于实行批量招标采购或网上采购备品配件的企业,除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外,为保证备品配件的质量,应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严格审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能力、业绩、信誉,把好第一道关。对于有明确入网规定的物资,必须选用有《进网许可证》的产品。

3.10.4发电厂的检修单位应加强备品配件检查鉴定工作并对其使用前的质量负责,合金部件应进行光谱复检,热工和电气类设备、仪表、测量元件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校验。

第四章运行技术管理

4.1 运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素质和操作水平,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杜绝误操作,认真监盘,深入开展运行分析,及早发现设备存在的不正常现象,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注意积累运行资料,为设备的更新改造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4.1.2发电厂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运行管理模式,保证生产系统的指挥、协调、控制和管理通畅。精简运行值班岗位,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集控值班制。

4.1.3制定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做到全部运行岗位持证上岗。

4.1.4运行中应努力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积极推广,提高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4.2 运行规程、系统图和文件的管理

4.2.1 规程的编制与修订

设备运行规程是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各类操作、调整、检查、试验及事故处理的准则和依据,要求正确、全面和可操作,文字简单、明了。规程应根据制造厂技术资料和设计资料参照部颁相应典型运行规程、导则等有关规定及现场运行经验编写。运行规程须经总工程师批准。运行规程应根据已发生的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上级反事故措施和设备异动情况随时进行补充与修订,一般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设备运行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a) 设备规范。

b) 设备的操作程序,以及正常和极限的运行参数。

c) 设备异常情况的判断和事故处理。

d) 分散控制系统的主要逻辑关系及机电炉等各专业的保护联锁定值。

e) 设备运行中的检查和维护。

f) 设备定期倒换和试验。

4.2.2应具备的运行规程

a) 集控运行规程(或汽轮机运行规程、锅炉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热网运行规程)

b) 升压站运行规程

c) 燃料运行规程

d) 除尘除灰运行规程

e) 化学运行规程

f) 循环水系统运行规程

g) 脱硫运行规程

4.2.3 相关专业规程

a) 继电保护规程

b) 热控系统规程

c) 消防规程

d) 其他规程

4.2.4 系统图

系统图必须真实反映现场设备系统实际,以便指导运行人员正确操作和故障分析,系统图应根据设备、系统变动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运行系统图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逐步实现CAD统一绘制。

应具备的系统图:

a) 锅炉系统图

b) 汽轮机系统图

c) 电气一次系统图

d) 电气二次系统图

e) 除尘除灰系统图

f) 循环水系统图

g) 化学系统图

h) 输煤系统图

i) 脱硫系统图

j) 消防水系统图

k) 地下管网系统图

l) 热工保护联锁逻辑图

m) 热工CCS控制图

n) 其他系统图

4.2.5 应具备的法规、规程、制度: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01施行)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4-29施行)

c)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80)电技字26号)

d)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安生

[1994]227号、DL408-91)

e)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力公司2001-01-01实施)

f)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2000-05-01)

g) 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电力部1995-12)

h) 京津唐电网调度规程(华北电集调[1999]13号)

i)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华北电力集团公司2002-03发布)

j) 其他法规文件

4.3 运行记录管理

4.3.1 值班日志管理

运行岗位值班日志是反映运行岗位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接班人员了解非在岗时间设备、系统状况的重要手段,不同岗位值班日志保存期限为1-3年,值长日志宜长期保存。

4.3.1.1 运行日志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运行方式及变更

b)运行操作(包括启停、试验、切换及热工或继电保护的投停工作等工作)

c)调度命令(包括值长指令及操作步骤)及上级指示

d)发生的事故、异常、设备缺陷及其处理情况

e)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和工作票管理

f)与相关岗位的联系事项

4.3.1.2运行日志填写要求:

a)日志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用词规范。

b)字迹工整,要写明时间、地点、操作人、下令人、通知人等。

c)设备名称有双重编号的要写明双重编号。

d)设备正常启停及调整操作记录要完整、简明扼要。

e)接受或发布的指令、故障及其处理情况等重要内容要详细填写。

f)与检修人员或相关岗位的联系等要写明时间、对方姓名及相关内容。

4.3.2 运行表单管理

运行表单是运行人员通过量化的数据参数了解设备系统运行状况的一种手段,是进行运行分析的依据之一。发电厂应根据机组实际情况、岗位特点确定各岗位运行表单内容,以反映该岗位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运行表单必须真实、准确、字迹清楚,保存期为1-3年。

4.3.3 专项记录管理

在运行日志和运行表单的基础上,发电厂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一些专项记录,以便于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一般应有:

a)工作票登记本:记录工作票号、工作类型(热力机械、电气一种、电气二种或明火工作)、工作内容、发出时间、终结时间等内容。

b)绝缘记录本:记录测量时间、被测设备名称、设备电压等级、使用仪表、测量值、环境温度、吸收比、测量原因、测量结论、测量人等内容。

c)设备定期试验记录本:记录定期试验轮换设备、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分析结论、试验人员等内容。

d)临时地线登记本:记录地线编号、安装日期、安装地点(包括机组)、安装执行人、安装发令人、地线号码、拆除发令人、拆除人、拆除时间、地线存放地点等内容。

e)调度命令登记本:记录接令人、发令人、发令时间、命令内容、操作执行人、操作完成时间、回令人、回令时间以及回令接受人等内容。

f)保护室进出登记本:记录进入保护室的人员、进入时间、批准人员、进入原因、离开时间等内容。

g)钥匙借用登记本:记录钥匙借用时间、借用人、借出人、归还时间等内容。

h)收发讯机试验记录本:记录线路名称、测试时间、测试人、测试结果等内容。

i)热工保护与联锁投退登记本:记录热工保护联锁退出时间、保护联锁内容、批准人、退出操作人、投入时间、投入操作人等内容。

j)保护装置定值及校验记录本:记录设备名称、保护或装置名称、保护定值、定值变化情况、保护校验时间、校验人、校验结果、异常及处理情况、注意事项等内容。

k)设备异动登记本:记录异动时间、异动专业、异动简要内容、设备或系统异动工作单编号、异动批准人、异动登记人等内容。

l)反事故演习记录本:记录主持人、题目、运行方式、日期、天气情况、事故现象、参加演

习人员、处理顺序、演习评价等内容。

m)生产知识考问讲解记录本:记录出题人、出题时间、题目内容、答题人、解答内容、答题评价及评价人等内容。

n)设备缺陷登记本(如未纳入微机管理):记录缺陷发现时间、缺陷内容、缺陷发现人、缺陷单号、缺陷处理方法、缺陷处理结果、缺陷处理人、缺陷消除确认人等内容。

o)调电记录本:记录班次、调电计划时间、预计调电计划、实际调电、实际发电、各台机组实际发电、违约电量、违约原因、各机组AGC投入情况等内容;

p)调煤记录本:记录班次、各机组接班飞灰、各煤仓煤位或粉仓粉位、对燃料的热值要求、实际热值情况、各磨煤机的预计启动时间等内容。

q)解锁钥匙使用记录本:应记录解锁时间、解锁设备、解锁原因、批准人、解锁执行人等内容。

r)主再热汽超温超压记录本:记录锅炉主再热汽超温超压值、超限时间、恢复时间、记录人等内容。

s) 过热器、再热器管壁超温记录本:记录锅炉过热器、再热器管壁超温值、超限时间、恢复时间、记录人等内容。

随着发电厂管理水平的提高,以上各项记录本均可纳入计算机管理。

4.4 运行资料管理

在机组服役期间,除了投产前的原始资料外,还要产生很多运行资料,这些资料都应妥善管理,以便随时分析、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这些资料包括:

4.4.1机组典型记录

每台机组每日或每周要有各专业各种典型工况下的全面数据记录;同时在正常启停机及故障时,要记录机组实际的惰走曲线及升降压、升降温曲线等。对于供热机组,还要有典型供热工况全面数据记录。这些记录要保存1-3年。

4.4.2 报警记录

机组报警记录是反映机组是否偏离正常运行工况的重要数据,是进行运行分析的依据之一,必须精心管理。对于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要对其报警打印记录定期收集、分析,对于没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运行人员要记录报警时间、内容、产生原因。

4.4.3 事故分析报告

运行事故分析报告对运行人员有很大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对其进行分析学习也是提高运行水平的一种手段。

4.4.4 各种试验报告

机组进行漏风试验、甩负荷试验、深度调峰试验、制粉系统试验、燃烧系统调整试验、滑压定压运行对比试验、发电机进相试验、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励磁系统试验、各种运行方式对比试验及检修前后的热效率试验等试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供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

4.4.5 各种技术资料

发电厂除贯彻《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外,要根据实际制定本企业事故异常防范技术措施,如防止煤仓棚煤、电网故障时保厂用电等措施,供运行人员执行并妥善保管。

4.5 运行分析管理

运行分析是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情况等进行分析,及时发现运行生产方面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改进运行措施和对策,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活动。

4.5.1运行分析的重点内容为:

a)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b)技术经济指标。

c)重大和频发的设备缺陷。

d)异常运行情况。

e)设备的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健康水平。

4.5.2运行分析包括岗位分析、定期分析、专题分析。

岗位分析的主要依据是交接班检查、巡回检查、监盘等所获得的运行参数变化及设备的状态变化信息,进行深入分析查明变化产生的根源与实质,主要是各表计变化的对比、与规程规定数值对比、与历史数据对比、与同类型设备数据对比、对定期试验或运行方式变化后引起设备状态参数变化等,通过分析得出结论,使运行岗位人员明确设备系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岗位分析是运行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它的开展深度是运行人员值班质量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做好有关记录,班长和运行技术人员要进行审核。

定期分析一般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一般是由专业技术人员对运行表单、典型记录、各种曲线等数据进行整理,针对一段时期内设备系统参数、数据的变化趋势、规律、试验结果以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专题分析是对发生的事故、异常、事故处理等进行总结分析,特别是抓住机组启停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运行中发生的老大难技术问题和频发性的异常操作或工况,深入剖析其产生的根源,从管理上、技术上制定相应的措施,指导日后的运行工作。

4.6 “两票三制”管理

“两票三制”在提高发电厂安全生产水平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出来的成功经验,也是运行管理的基本制度。发电厂应结合本企业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4.6.1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是对发电设备及系统在启动、运行、停运过程中和在停运期间进行各类检修、检查、实验、测试等项工作以及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各类操作的制度,是检修人员安全施工、运行人员正确操作的保证。

工作票管理制度在原部颁规程中有着详尽的规定,发电厂可依此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具体可行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发电设备在进行各类检修维护工作中不发生不安全现象。

明火工作票是针对明火工作的特点提出的,它是工作票的延伸。在明火工作管理中,发电厂应对各区域的明火级别、在严禁明火作业区域内进行明火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火作业的各级人员职责分工、明火工作票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并对已停运的带有爆炸危险的设备上进行明火工作的特殊情况等提出特殊要求。

发电厂的操作票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正确操作的基础上,对使用操作票(卡)的操作范围、使用操作票的种类、设备设施以及操作人和监护人等必备条件、操作票的填写要求、操作的具体程序、操作票的统计与考核做出明确的规定。

4.6.2 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班管理制度是运行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发电厂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的组织措施,通过它的实施将轮班制的运行人员的劳动协作关系有机地组织起来,保证了电力生产的连续性、安全性。

交接班管理制度应对运行人员的交接班方式、交接班的主要内容、交接班期间的注意事项、交班与接班的检查及准备工作、班前会与班后会具体要求,并对在交接班期间发生异常等情况做出详细规定。

交接班管理制度的执行必须遵从严肃认真、全面细致、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的原则,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6.3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严格执行能够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变化规律,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故障或隐患,对确保安全经济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发电厂的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要对巡回检查的人员、方法、路线、项目、周期等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以保证检查工作的协调统

一、规范。

4.6.4 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

设备定期试验、定期轮换工作的正确开展,能够及时发现设备的保护、报警以及备用设备的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设备运行,保证备用设备的可用。发电厂应认真研究、合理确定各专业所需定期试验或轮换的项目、周期、试验人员等,并对试验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

4.7 运行计划管理

为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运行工作应实行计划管理,以保证工作的前瞻性。运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4.7.1 根据季节或环境变化确定标准运行方式。

4.7.2 根据季节或环境变化、运行方式制定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措施。

4.7.3 季节性反事故措施。

4.7.4 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考试管理。

4.7.5 热力试验项目及计划管理。

4.7.6 机组计划检修的启停及试验试运计划管理。

4.7.7 其他运行生产计划管理。

4.8 其他相关管理

4.8.1发电厂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事故预案、危险点分析管理制度,以减少事故和提高事故处理操作水平。

4.8.2 发电厂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调度管理制度,对中调管理调度的设备以及电厂管理调度的设备的检修、试验计划申请、批准程序、批准人员、发生紧急缺陷的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设备的调度严格有序。

4.8.3 发电厂应建立完善的运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每一个运行岗位的职责。

4.8.4 发电厂应建立完善的运行值班管理制度,明确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所从事的操作、监护、监盘、调整、巡视、抄表以及值班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8.5 发电厂必须搞好工器具的建帐、定期维护、试验与校验、借用、报废等规范化的管理工作。

4.8.6 主控室、保护室、电气开关站(变电站)、配电室、制氢站、油库等场所是重要生产场所,发电厂应加强管理,建立规章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章 检修技术管理

5.1检修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5.1.1发电厂设备检修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精神,根据PDCA循环(P-计划、D-实施、C-检查、A-反馈)的质量管理办法,推行检修全过程管理,开展好设备检修的策划、实施、验收、总结、归档和后评估工作。

5.1.2发电厂应根据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发电厂设备检修导则》及公司对发电设备检修管理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检修管理模式,目前以定期检修为主,积极探索状态检修,逐步形成一套融故障检修、定期检修和状态检修为一体的优化检修模式,提高设备可靠性,降低检修维护成本。

5.1.3按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完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加强工序和过程管理。

5.1.4检修中应积极推广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效率,缩短工期,节约材料,避免浪费,提高设备技术水平,有效降低检修费用。

5.2检修计划管理

5.2.1发电设备计划检修按大修(A类检修)、小修(C或B、D类检修)分类。国家经贸委拟将《发电厂检修规程》(SD230—1987)停止使用,作为行业推荐,补充修订为《发电厂设备检修导则》。“导则”中改变了原有的检修等级项目制,实行ABCD检修制,以定期检修为主,逐步扩大状态检修的比例,最终形成一套融故障检修、定期检修、状态检修和主动检修为一体的优化的综合检修方式,对机组的检修间隔、等级、项目进行优化组合,降低设备的维修率,提高设备的可用率。A级相当于原来的大修,指经过较长时间运行后对设备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的健康状况评估后进行的恢复性大修、改进性大修。B级检修停用期处于原大小修之间,约为A级的一半,B级检修用于设备某一部分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较大工作量、较长检修周期的解体检查修复或改进。C级检修相当于设备小修,是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及周期,以短暂的工期,有重点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包括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和预防性试验等作业。D级检修停用期约为C级检修的一半,D级检修主要进行一些部件和辅机的消缺,发电厂可利用节假日及电网低谷期间进行D级检修。

发电厂应按《发电厂设备检修导则》)的要求进行年度检修计划和三年检修滚动规划的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检修主要项目、重大特殊项目及列入计划(规划)的原因、主要技术措施、检修进度计划、工时和费用等。

5.2.2设备管理部门每年6-7月份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次年的检修计划项目和更改项目的技术方案及所需重点设备、备品配件、重要工器具、材料和费用计划。

5.2.3设备管理部门依据上述项目、材料和费用计划,编制出本企业次年年度检修计划,经生产厂长批准后报公司生产部。

5.2.4发电厂编报年度检修计划的同时还应上报三年检修滚动规划,对三年中后两年需在检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项目予以安排,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上次大修时间、重大特殊项目、列入规划的依据和主要技术措施、预定执行年度、需要的主要器材备件及预计费用等。

5.3检修策划管理

5.3.1发电厂应按照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检修计划及早编制检修策划文件并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小修(C或B、D类检修)策划一般应提前3个月,大修(A类检修)策划提前6个月,做到按批准检修时间提前一个月具备检修开工条件。

5.3.2检修策划文件由生产厂长批准后执行,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检修实施目标

b)检修组织措施

c)检修进度网络计划

d)重申检修中应执行的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及规定

e)检修安全及隔离措施

f)检修质量管理程序

g)检修作业指导书编制及使用导则

h)检修不符合项管理程序

i)检修调试工作程序

j)检修项目计划表(含标项、非标、技术监督、压容监督项目等)及质量验收计划(含三级验收级别设置和W、H验收点设置)

k)检修总结要求(含技术资料收集、汇总、归档;试验报告、验收报告及专业检修总结)

5.3.3检修项目的确定应依据《发电厂检修规程》(或《检修导则》)的规定,结合机组设备状态进行编制,大修项目一般应包括:

a) 制造厂家要求在大修中进行的检查、检修项目

b) 全面的检查、清扫、测量和修理项目

c) 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项目

d) 更换已到期的零部件项目

e) 按技术监督规定的定期检查项目

f) 根据状态检测、诊断结果需要进行检修的项目

h) 需在大修中完成的更改、节能、环保等非标项目

i) 消缺项目

小修项目一般应包括:

a)消缺项目

b)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测量和试验)

c)按周期进行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d)根据状态检测结果需要进行检修的项目

e)需要在小修中完成的更改、节能、环保等非标项目

5.3.4策划文件中应确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负责人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权限,以保证质量监督和验收系统的正常运转,有效控制各检修项目和工序的施工质量。

5.3.5检修作业指导书是为指导检修人员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并由工作负责人携带、保管、使用、记录和补充的有关检修作业的书面文件汇总,最终形成管理工作的经验反馈及永久记录报告。检修前各检修项目均应依据检修作业指导书编制和使用导则完成检修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审核、批准。其编制和使用导则应明确作业指导书的作用、应包括的内容、W和H点设置原则、使用指南等要求。

5.3.6检修开工前应检查以下工作完成情况

a)检修策划文件已经批准,其各项内容落实完毕

b)非标项目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并已向施工班组交底

c)各检修项目作业指导书编制完成,并已批准

d)检修物资(备件、材料)已落实,并经验收合格

e)外委外协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和准备工作结束,承包方特殊工种人员资质审查合格 f)施工用工器具、安全用具、起吊器具等经试验合格

g)测试用仪器、仪表、量具有质量鉴定合格证并确保在有效期内

h)修前各项试验、技术鉴定和状态检测工作结束

i)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安全规程、策划文件、检修作业指导书学习,必要时经考试合格

5.4检修实施管理

5.4.1设备系统正式解体检修前应首先确认与运行系统、带电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已经执行,办理好允许开工项目的工作票手续。

5.4.2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解体时,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场指导,掌握第一手资料,查找设备问题,掌握设备内部状态,鉴定以往检修和技改成果。

5.4.3设备解体检查基本完成后,应及早召开检修阶段会,对解体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以便及时调整检修项目、进度、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

5.4.4检修过程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并及时做好记录,所有记录应完整、正确。

5.4.5质检验收人员应严格按质量验收计划设置的验收级别和W、H点进行验收。验收工作

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应实测实查,实行验收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若验收不合格,质检人员应令其返工或填写“不符合项通知单”,检修人员按不符合项程序进行处理。

5.4.6检修中应特别注意对检修质量极其重要的特殊工艺(如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探伤等)和隐蔽工程的控制,应对这些工序进行连续监督,并保存工序、设备和人员的鉴定记录。

5.4.7设备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按检修调试工作程序进行分步试运、冷态验收和整体试运工作。分步试运前必须在确认设备检修工作全部结束、验收合格、有关的工作票已终结(或临时收回)后,由检修单位提出设备分步试运验收申请单,运行进行复检、做好试运措施后进行试运。参加试运的人员包括检修、质检、运行人员。

5.4.8设备分步试运全部完成后,由发电厂生产厂长主持进行冷态验收,各专业汇报检修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验收情况、不符合项处理情况、分步试运情况、检修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设备及系统异动情况、检修中遗留的问题及须向运行交底的措施、施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时间安排等。生产厂长根据冷态验收结果下达机组整体试运启动命令。

5.4.9整体试运行期间,检修人员、运行人员和质检验收人员应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经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由生产厂长批准向电网调度报竣工。

5.4.10机组大修后20天内进行修后热效率试验,并与修前结果对比,出具评价报告;机组检修后带负荷运行一个月内组织进行热态验收,对检修后的设备总体状况进行评价。

5.5外包项目管理

5.5.1加强承包方的资质管理,承包方应具有相应的业绩、资质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并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5.5.2加强对外承包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对外承包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验收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防止“以包代管”。

5.5.3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承包方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发电厂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承包方进行现场作业的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使用的机具、仪器应符合有关安全和技术标准,并有校验证书。

5.6检修总结与资料管理

5.6.1机组检修竣工后,各检修单位应及时组织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检修质量、进度、安全、物资消耗、费用发生、过程管理等方面,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设备管理部门编制整个检修工程的总结报告并报生产厂长批准。

5.6.2大修总结报告按《发电厂检修规程》(或《检修导则》)规定编写,并于大修竣工后一个月内报公司生产部。

5.6.3小修总结报告可参照大修总结内容编制,各检修单位应于小修竣工后15日内报设备管理部门。

5.6.4机组检修后应及时整理检修技术资料并分级归档,内容包括:

a)检修策划文件

b)机组冷、热态验收报告

c)机组检修前、后热效率试验报告

d)机组检修工作总结

e)检修技术记录

f)设备系统异动单

g)更新和新增设备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

h)试验、调试、鉴定报告

i)有关单位对设计、材料、标准、技术说明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文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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