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幼儿园装修消防专篇

天龙幼儿园 室内装修工程

消 防 设 计 专 篇

设计单位:长沙警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设计单位:长沙警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

设计编号: 2016-06-

顺 序 号: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项 目 负 责 人: (签字/盖章)

建 筑 设 计: (签字/盖章)

电 气 设 计: (签字/盖章)

给 排 水 设 计: (签字/盖章)

目录

一、 设计依据: 二、 工程概况:

三、 建筑消防安全疏散: 四、 装修:

五、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六、 电气:

七、 防烟、排烟与通风: 八、 其余事项:

一、 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GB50116-2013;

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11、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行业颁布的相关消防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防火标准。 二、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天龙幼儿院室内装修工程,肇庆市高要区。建筑层数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为129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5.2m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属于多层民用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本次装修工程范围为一层至四层,其中一~二层为课室及教师办公室,三层为活动室,四层为教师会议室和教师宿舍。本次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为1290平方米,其中一层装修面积300平方米,二至四层装修面积均为330平方米.

三、 建筑消防安全疏散:

1、本工程每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为1290平方米,(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符合规范要求。

2、原有建筑室内设有2座封闭疏散楼梯,每个疏散楼梯疏散宽度不小于1.8m ,楼梯间靠外墙设置,设常开启窗户满足通风采光要求。 3、本改造工程未减少建筑设计所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和数量。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3.1.15A 条的规定。 四、 装修:

1、一、二层的间墙均采用轻质加气混凝土砖墙砌体,并间隔到楼板底(天花底)。本装修工程的吊顶材料均采用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3.2.1条的规定。

2、内墙涂料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的具体数值《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中第四条规定要求。

3、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 当靠近非A 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4、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5、装饰设计说明或消防设计说明专篇中均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 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各构件耐火极限要求详下表:

4、本项目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如下:

五、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 设计范围:

1)消火栓系统; 2)建筑灭火器配置

2、 消防用水量:

室外消防用水量:20L/s,

室内消防用水量:1)消火栓用水量20L/s;

3)、保证任意着火点处能有2只水枪的充实水栓能够同时到达。消火栓箱内配备 DN65消火栓、¢19水枪、

25M 长衬胶水带、20米卷盘,消火栓为钢板制品。为保证检修时关闭的消防竖管数不超过一条,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室内消火栓设于走道,楼梯间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 3. 建筑灭火器配置:

1. 本建筑物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为3A 类.

2. 各层灭火器均选用磷酸铵盐干粉(手提式)MF/ABC5型。 六、消防电气: 1、设计范围

本工程的消防供配电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的设计。

2、消防供配电系统

1)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灯等消防设备用电为三级负荷,采用灯具

自带蓄电池供电。灯具自带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

2)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采用阻燃聚氯乙烯绝缘电线ZRBVV 穿金属管暗敷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在公共走廊、楼梯间及人员密集场所处设有应急照明,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 ;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 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

b、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 c、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七、防烟、排烟与通风:

本工程采用推拉式铝合金窗,能满足自然采光、通风,故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2.1条的规定。 八、其余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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