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

第六章 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以县城和周边中心镇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以小城镇为依托,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第一节 小城镇与村庄建设

小城镇建设。支持一批特色民族文化、旅游度假、商贸流通、加工制造等小城镇加快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建制镇功能,提高人口集聚能力,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适度集中,努力营造和谐平安的人居环境,形成具有浓郁区域特色的小城镇。

中心村规划建设。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农村村落。鼓励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的住房。整合各类资金,统筹规划建设中心村公用基础设施。

移民搬迁。按照自愿原则,整合易地扶贫搬迁与生态移民、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国土地质灾害搬迁等项目资源,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极差地区的贫困人口和村落实施移民搬迁。对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贫困人口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点旅游景区核心区内的人口实行整体搬迁移民,适当提高中央补助标准。通过对口培训、定向定点招工等形式引导向中小城镇、工业园区移民。把发展特色产业与移民搬迁相结合,切实解决好搬迁户的后续发展问题。

贫困村整村推进。以规划为平台,由县统筹整合资源,实施**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力争对每个贫困村的平均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特色增收产业。

第二节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乡村道路建设。加快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所有乡镇到县城公路基本达到三级标准,100%行政村通达,95%以上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生产用电。加强水库渠系配套建设,扶持修建一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施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水渠、小泵站“五小水利”工程。加强农村生产用电保障。 土地整治与农田改造。推进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实施“沃土工程”,提高耕地质量。

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小流域自然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合理规划安排小流域内的农林牧业生产用地,加强统一管理,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节 改善人居环境

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吸引社会资金和农民投资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明确产权,开展有偿服务,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和利用率。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全面解决无电行政村用电问题,实现户户通电。将村组道路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规划,推进乡村公路向村民小组和居民点延伸,大力建设石板路、水泥路等人行便道和田间耕作便道。完善村组道路管养机制。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适当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促进清洁能源广泛使用。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规模,完成**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四改工程”,加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控制和降低农药、化肥、农膜等面源污染。绿化美化农村“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专栏13 农村危房改造

重点产业园区

改造规模。湖北**户,湖南**户,重庆**户,贵州**户。

改造标准。3口人40平方米,5口人50平方米,7口人60平方米。

补助政策。每户1.5-2.5万元,享受1-3万元贴息贷款。

第七章 就业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把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培养自我发展能力作为促进就业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着力点,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第一节 就业促进与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民为坚合理调整就业结构。将二三产业作为拓展就业的方向,调整片区三次产业结构,逐步增加三产从业人员比重。构建农村、小城镇、城市三级城乡就业平台,将小城镇作为农村就业转移的主阵地。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分类引导、差别培训,推动兼业型农民转变为职业化、专业化农民。

拓宽就业渠道。立足本地开发就业岗位,鼓励片区内企业优先招收贫困劳动力就业。以旅游业为先导,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公司制农业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开辟公益性岗位;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就业;积极拓宽片区外异地就业渠道。

完善就业服务。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者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针对不同就业群体特点开展就业服务。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构建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在用工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提供就业跟踪服务。

促进务工农民融入城市。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和心理辅导。缩小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居民在享受子女入学、就医、住房和社保等城市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

第二节 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职业技术教育。改扩建一批中等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重点支持旅游、民族文化和现代农业等专业性院校,改善学校设施,完善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发展民办职业学校。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培养特色产业发展专门人才。鼓励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津贴。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对贫困户中接受高等职业、中等职业教育和一年以上技能培训的在校学生,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每人每年再予适当补助。

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本地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加强与发达地区职业院校联合办学。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补助。鼓励本地区企业以“工读结合、半工半读”等形式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岗前培训。

乡土人才培养。建立村干部轮训机制和后备村干部管理库。通过项目、资金、培训等方式扶持致富带头人,鼓励创业兴业。开展“致富能人”、“技术能手”等评选活动。鼓励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成长为农村致富带头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经纪人培训,加强信息服务,建立激励机制。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深入农村,围绕产业发展开展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鼓励科技人员现场示范、指导农业科技的应用,与农户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大力发挥远程信息网等现代化手段在技能培训中的作用。

专栏14 雨露计划

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助学工程: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继续接受高、

中等职业教育或一年以上的技能培训。

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组织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参加以取得初、中级从业资格证书为方向的就业技能培训。

贫困家庭劳动力扶贫产业发展技能提升工程:培训贫困农民各类实用技能,扶持他们参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能力。

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工程: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培养贫困村产业带头人引领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能力和带领当地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参与市场竞争、共同致富增收能力。

第八章 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

统筹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合理配置,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均衡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集中实施一批民生工程,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 教育

统筹发展各类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巩固、提高“两基攻坚”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重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因地制宜发展高等教育,支持一个中心城市办一所特色高校。

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城镇幼儿园办学条件,支持乡村幼儿园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校际差距。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设施设备水平,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高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大寄宿制学校和学生宿舍建设力度,保障偏远村落学生寄宿条件,提高伙食补贴。将中心城市高校建设纳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健全国家教育资助制度。探索推行“9+3”教育模式,

对9年义务教育实施“三免一补”(免学费、杂费、住宿费,补生活费),并逐步扩大到3年职业教育。对贫困家庭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实行“三免一补”(免学费、杂费、住宿费,补生活费)。支持市、县寄宿制高中接受贫困偏远地区学生转移就学,支持中心城市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定向招收贫困偏远地区学生,并优先推荐就业。增加贫困地区特设教师岗位数量。 专栏15 教育发展重点

学前教育。基本实现一个行政村建一所幼儿园。

义务教育。重点改造教学条件薄弱学校,支持行政村办好小学及必要的教学点、乡镇办好初中。

普通高中。改造建设黔江、恩施、张家界、吉首、怀化、铜仁等中心城市高中学校,加快提高县城高中设施水平,扩大面向城乡的招生能力。

职业教育。建设黔江、怀化区域性职业教育中心,形成面向武陵山片区集约化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改造和完善各级职业教育学校教学、实训条件。鼓励发展民办职业学校。 (恩施职院)

高等教育。加大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黔江)、湖北民族学院(恩施)、吉首大学、怀化学院等高等院校建设力度,支持张家界创办旅游大学。

第二节 医疗卫生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市(地、州)县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等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市(地、州)县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市(地、州)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建设黔江、恩施、张家界、吉首、怀化、铜仁等中心城市医疗救援基地,建设县级急救中心,完善农村急救体系。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人畜共患疾病。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地市级医疗中心及临床重点专科,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创办“三甲”

医院。支持县级医院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合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覆盖。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率、筹资和保障能力。资助城乡低保户、农村贫困户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提高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补助标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基层计划生育设施、设备水平,推进优生优育。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体系,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金和特别扶助金的标准。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市(地、州)县级医院通过结对子、对口帮扶等形式,帮助基层卫生院(室)提高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电子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等信息系统。

第三节 科技文化体育

完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研基地,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选派科技扶贫团、科技副县(市)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重点县工作。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建设。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建设特色文化博物馆。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举办民俗风情浓郁的文化活动。

专栏16 文化设施建设重点

农村文化设施。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入户率,全面实现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力争基本实现“户户通”。

完善农村书屋。

城镇文化设施。改扩建中心城市及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推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新建、改建电影院,实现中心城市及有条件的县城和乡镇数字电影覆盖。

特色文化博物馆。改造提升黔江民族博物馆,建设张家界旅游博物馆。

重点发展民族特色体育。加强城乡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鼓励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举办区域性全民体育活动,选拔体育人才。创办体育节,增加群众性体育活动。

第四节 社会保障

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健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继续完善救助、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扩大新农合参保人数。逐步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新农保保险金额。开展医疗和养老保险城乡统筹试点,推进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养老保险与新农保之间的衔接。实现社保对象动态精确管理,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

第五节 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

建立公共服务一体化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区界限,统筹教育、卫生、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划建设,实施义务教育经费跨地区划拨、异地就医结算、统一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等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统筹和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方便群众跨行政区就近就学、就医和就业,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区域救灾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和相互支援机制。

第九章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以重点生态区为依托,以重点生态工程为抓手,建设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重点生态区

生态安全保护区。以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借母溪、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天门山、天泉山、云山、黔江等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设立生态安全保护区,实行严格的保护政策,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推进公益生态林建设,严格控制采矿、采伐等破坏生态安全的活动。 地貌多样性保护区。以张家界砂岩峰林、凤凰、古丈红石林、崀山、武隆岩溶、黔江小南海等国家地质公园为核心,设立地貌多样性保护区,建立严格的保护机制,防止各类经济活动对自然遗存地的影响和破坏。

动植物物种保护区。以珍稀动植物物种为重点,设立动植物物种保护区,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研究投入,加强对水杉、红豆杉、珙桐、长苞铁杉、白稠、银杏树、大鲵、金钱豹、水鹿等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就地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水源涵养保护区。以中小河流域及山地、丘陵为重点,加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防止长江中上游水域污染。

第二节 生态建设

加强生态林保护与建设。抓好退耕还林后续工程、流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推进植树造林和天然林管护,严格控制森林采伐。实施“绿色行动”拓展工程,推进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城镇周边和河流两岸的绿化带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乌江、清江、沅江、澧水等重点流域长防林、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

推进石漠化治理。加强铜仁、张家界等石漠化区域生态环境监控,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有效遏制石漠化面积扩大,逐步恢复石漠化地区生态功能。 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动贵州印江、松桃、江口县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重庆酉阳自治县水源地保护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建设工作,支持湖南慈利县生态公益林保护试点县建设。推进黔江、酉阳、秀山、彭水、武隆、石柱等地低碳区(县)试点示范建设。开展碳汇交易与扶贫开发相结合试点。

第三节 环境保护

加强城乡环境保护。完善中心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推进县城和重点城镇的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扩能改造升级。县级以上医院集中建设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乡镇卫生院配置医疗垃圾储存运输装置。启动农村清洁工程。

加强水环境保护。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施乌江、清江、沅江、澧水流域以及酉水、潕水、沱江等流域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水环境监测机制。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制度,增强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大重点污染行业治理整顿力度,关闭限期排污不达标企业。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推进企业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试点。继续实施尾矿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第四节 防灾减灾与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各类灾害监测网站,划定灾害重点防范区,增强灾害预警评估和风险防范管理能力。加强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重特大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加强群测群防与专业防治相结合的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等多种手段,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深化改革、机制创新作为片区加快发展和扶贫攻坚的强大动力,努力构建有利于协作发展和扶贫攻坚的体制机制。

第一节 深化体制改革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制。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公开透明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行业和领域的准入标准、优惠扶持政策。健全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完善地方预算和税收制度。鼓励金融创新。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加大国有资产盘活力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城镇化相关制度措施,打造农业人口随就业和居住地变化自然进城的制度通道。有序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民工自愿转户进城,落实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社保等配套政策,确保转户居民真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探索统筹城乡户籍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逐步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实行统一身份管理。

深化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在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林地流转,探索股份合作经营,帮助农民通过土地租金收益和股份分红增加收入。开展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三权”抵押融资试点,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农村土地处置制度,落实农民对土地的用益物权,保障进城农民按自愿原则处置其农村财产并得到合理补偿。开展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试点,探索通过市场机制保障自愿退地农民得到公平合理补偿的具体途径。加强土地整理工作,创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

第二节 扶贫机制创新

探索扶贫攻坚与跨省合作的协同机制。打破行政分割,突出跨省合作;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快片区扶贫开发进程。

探索扶贫攻坚与生态建设的共赢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生态环境服务转化为市场价值的有效途径。着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和生态农业,推动低碳扶贫,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探索合力攻坚大扶贫工作机制。以规划为平台,各尽其责、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各方参与、合力攻坚”工作机制。

探索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建立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对片区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调动中央部门、地方政府和农户的投入积极性。结合土地利用制度创新、林权制度改革和旅游业发展,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和财政税收政策将片区资源环境优势转变为扶贫投入稳定来源的具体办法。

探索扶贫攻坚瞄准机制。加强贫困识别工作,突出重点,差别对待,创新扶贫到户机制。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接机制。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要优先惠及扶贫对象。确保最困难的地区和人群得到有效扶持。

第三节 协作机制创新

完善区域内合作机制。建立经济协作机制,统一制定规划,统筹建立政务、商务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统筹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管理。设立专门协调委员会,负责旅游等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协作的协调工作。

构建对外合作机制。推动与省会城市及有关经济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和人才文化交流,依托跨区域交通网络,形成“东承长沙、西融成渝、南连贵昆、北接武汉”的区域合作格局。深化与周边城市的互动合作,通过基础设施对接、产业优势互补、旅游景点互连、生态环境共建,逐步实现与周边城市的错位发展、协调发展。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除湖南省鹤城区、洪江市、吉首市、武陵源区、永定区、冷水江市和贵州省余庆县等7个县(市、区)外,片区内其余64个县(市、区)享受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特定的扶贫开发政策。对深度贫困地区实行差别化重点扶持。

第一节 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

财政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增加转移支付额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向片区内重点区域倾斜。中央财政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扶持。省级财政要提高转移支付水平,延长省级财政性资金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新增部分向武陵山片区倾斜,四省市财政扶贫资金也要向片区倾斜。提高扶贫项目的财政补助标准。行业部门要把规划区相关投入纳入部门预算。

税收政策。对片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对片区内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从规划区内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不要

金融政策。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在片区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搭建跨省融资平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优化金融网点布局,培育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制定并实施新设农村金融机构相关费用补贴办法,尽快实现金融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70%以上用于当地贷款,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引导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以及通过资本金注入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方式,支持金融性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等支持。完善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财政扶贫贴息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探索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层服务网点,创新险种和服务机制,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和小额扶贫保险,中央财政给予补贴。

第二节 投资、产业政策

投资政策。增加中央财政投资投入,向农业产业、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国家有关部门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向片区倾斜,提高对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和资本金注入比例,提高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加大现有投资中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对片区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对公益性和以公益性为主的国家投资项目,取消市(地)及其以下各级配套资金。鼓励社会投资,对区外企业投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给予税收、土地方面的优惠。 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产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旅游业、特色农业、民族文化产业和生态环保型产业发展,在立项上予以优先考虑,在用地、信贷、税收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倾斜。加大特色产品生产基地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设立武陵山片区旅游产业投资基金。

第三节 土地政策

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保障区域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片区倾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异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试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第四节 生态补偿政策

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石漠化、荒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把武陵山片区作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地区,加大中央财政对生态林的生态补偿力度,提高补偿标准。开展与生态效益挂钩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比照农业大县补贴办法,对森林覆盖率超过60%的县,在享受国家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同时,给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比照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对贫困村具有水土保持和碳汇生态效益的经济林进行生态补偿。鼓励长江下游地区省市积极支持武陵山片区建立健全流域性生态补偿机制。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生态补偿的具体途径。

第五节 帮扶政策

加大中央部委单位、国有企业、军队系统对武陵山片区的定点扶贫,实行集团式帮扶,制定帮扶规划,明确帮扶任务,落实帮扶资金和措施。鼓励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参与定点扶贫工作。加大光彩事业扶持力度。四省市要建立对片区的定点帮扶机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片区的定点扶贫要帮扶到乡,工作到村。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国家部委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与片区进行双向人才交流,定期挂职锻炼,开展相关培训。

山东省和青岛、大连两市在资金、产业发展、干部交流、人员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口帮扶重庆和贵州的工作力度,积极参与片区扶贫攻坚。鼓励东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与湖北、湖南两省武陵山片区地市州建立扶贫协作关系(明确一个东部城市对口帮扶一个县)。四省市要组织本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与片区开展结对帮扶。

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支持片区发展。深化开展“村企共建扶贫工程”。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武陵山片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鼓励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在人才培养、产业开发、技术研发、文化发展等方面与片区进行深度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节 扶持重点群体

积极帮助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使用的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对民族手工业、民族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优先开展培训,落实补贴政策。

率先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加快推进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继续开展“双学双比”活动。

将残疾人全部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康复等设施建设。移民、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加大残疾人康复扶贫力度和就业工程实施力度。

第七节 重大政策和项目贫困影响评估

率先在武陵山片区启动重大政策和项目贫困影响的评估工作。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前,要将其对贫困群体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专门评估。实施过程中,要对贫困影响进行跟踪监测。贫困影响评估由国家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组织开展。鼓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积极参与贫困影响评估。

第十二章 组织实施

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推进协作,加强规划管理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组织协调

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四省市人民政府对本省片区内规划编制与实施负总责。片区内各地县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确保完成规划任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为本片区工作联系单位。

建立跨省协调机制。四省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下,

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协调推进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四省市片区内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开展多层次多方位合作交流。

落实行业部门分工。中央各部委,特别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合力推进规划实施。四省市各级行业部门要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积极落实政策,抓好项目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协调推进。

加强基层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推进村务公开。鼓励机关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规划目标责任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开展绩效考核。省级组织、扶贫开发和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将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规划区市、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

第二节 规划管理

四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片区各县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编制省、县实施规划和部门规划。实施规划自下而上以五年为期编制,与同级“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各部门的规划要与行业总体规划相衔接。县级实施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级实施规划由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省级实施规划中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和跨省建设项目按有关程序审批。各省市实施规划中的项目方案在中期调整时一并纳入本规划。

第三节 监测评估

建立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信息系统,开展规划实施监测。监测结果用作规划中期调整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提出规划调整意见。在规划实施期满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终期评估工作。

附表 武陵山片区行政区域范围

省(市)地 (市、州)县(市、区)

湖北省(11个)宜昌市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宜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湖南省(37个)邵阳市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

常德市石门县

张家界市慈利县、桑植县、武陵源区、永定区

益阳市安化县

怀化市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鹤城区、洪江市

娄底市新化县、涟源市、冷水江市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吉首市 重庆市(7个)

丰都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黔江区、武隆县

贵州省(16个)遵义市正安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凤冈县、湄潭县、余庆县

铜仁地区铜仁市、江口县、玉屏侗族自治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德江县、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万山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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