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及市人社局 “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年”活动局党委书记党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局窗口单位面向百姓、服务群众改进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年”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单位以科室党组织建设为依托,以窗口单位作风整治为载体,在开展“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年”活动中,通过科室和党员干部在窗口单位设立的工作示范岗、服务方式示范、服务方法展示,作风建设的成果体现,打造一批让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展现窗口单位和党员干部的精神风貌,塑造一支让政府放心、百姓认可的劳动监察干部队伍。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永葆党员先进性,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有重点地解决目前基层党组织建

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力争在强化基础、提高素质、示范带动,健全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充分发挥基础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作用,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更加扎实,常规工作得到提升、重点工作不断创新、难点工作有所突破,形成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统筹兼顾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新格局。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更加坚强有力;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作风进一步改进、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党建工作方法和载体进一步创新;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使党建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组织领导

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切实强化对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严格督促,深入推进,大力宣传,确保活动实效。特成立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戚永安

副组长:盛长龙、张大兴

成员:吴荻、魏胜利、陈晓东、徐英琪

四、方法步骤

积极贯彻落实局党委的要求和部署,“基层建设年”活动

从2015年6月开始到2015年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 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

召开党支部“基层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动员部署“基 层建设年”活动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动员部署工作。落实支部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壮大党员干部,规范党员管理制度,设立办公场所。支部党员要采取个人自学方式,认真学习党建工作的新论述、新部署、新要求,查找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我单位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

(二) 全面实施阶段(6月中下旬至9月中旬)

1、 制度建设(6月底——9月初)

为更好的落实和贯彻“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活动方案,同 时促进我单位日常工作的良性发展。用制度来约束和管理,打造良好的窗口服务单位。一是要加强、完善、创新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选拔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三是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制度。

2、 农民工投诉优先;(6月中旬)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用工情况调研,针对房地产市场等农民工用工量较大的行业现状,同时近一段时间农民工上访讨薪日益增多,为更好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别开设了,农民工维权优先通道,依法加快审核与调查

程序,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 走进农民工(8月—9月)

为今后能够更加深刻的理解劳动者的疾苦和痛楚,我单位会在不定期的走近劳动者,走近工作环境等条件最艰苦的劳动者当中,和他们交谈,了解他们的需求,体会他们工作的辛苦,只有这样,才会使我们更好就理解他们,如何去抚慰他们。

(三)总结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认真总结“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办法,并把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并针对上级提出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基层建设年”活动方案和标准,结合年终绩效考评,把成功经验与办法结合到实处,以确保“基层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四、主要任务

深化政务公开,畅通渠道,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全面贯彻和完善执法与服务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纪律,普遍使用规范的文明服务用语,促进全局工作作风建设有明显提升。

(一)在全面贯彻和完善各项执法与服务标准和规范方面。推进政务公开,普遍实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即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

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工作人员执法与服务要亮明身份(统一着装或挂牌服务)、亮明承诺、亮明标准,使办事的单位和群众少跑一回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切实提高执法与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在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纪律方面。要认真落实已有的各项工作纪律,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要求,做到“四杜绝”,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杜绝徇私越权现象;严格信息管理,杜绝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现象;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认真履职,杜绝脱岗“空窗”现象;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杜绝慵懒散漫现象。

(三)在普遍使用规范的文明服务用语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执法与服务语言规范,表达清晰准确,语气亲切温和,手势、姿态具有亲和力,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大力提倡人人多一分主动、多一分热情、多一分关怀。

抚顺市劳动监察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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