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之完善

第26卷第6期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ol. 26No. 6

() 2006年12月      Journal of Yancheng Teachers College Humanities &Social Sciences       Dec. 2006

试论我国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之完善

谷鑫鑫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北京100038)

【摘 要】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关系国计民生, , 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其本身又涉及众多法律元素, 且与社会发展。本文从劳动者劳动权的保障、劳动报酬权的保障、度之完善进行探索。

【关键词】劳动保障; ; ; 5A    【文章编号】1003-6873(2006) 06-0020-04

, 也是劳动者对社会必须履行的义务。给劳动和劳动者以劳动保

障, 是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劳动保障法律制度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和众多法律法规层面。本文从劳动者最为关切, 也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制度核心之劳动者劳动权的保障、劳动报酬权的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的保障三大支点出发, 对完善我国劳动保障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一、劳动者劳动权的保障

劳动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活动, 获得生活生存必需资源的重要途径, 集权利与义务于一体。我国《宪法》规定,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法》第3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而目前的情形存在着以下几个不适应:

1.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施行以来, 我国的政治形势、经济体制、劳动者面对的劳资关系构成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法》, 的某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情况。我国《劳动法》确立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充分就业原则、平等就业原则、对部分劳动者实行特殊就业保障原则以及禁止招用童工原则。但不可否认, 当前, 难以就业是一个较为普遍的、严峻的现实社会问题。为此, 必须解决好劳动就业问题, 这是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权的基础和前提。

2. 由于社会的发展, 劳动保障已是一项系统

的社会工程, 涉及众多领域, 远非现行《劳动法》能够涵盖, 现行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与错综复杂的社会情况不相适应。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需要颁布《劳动合同法》。只有依法规范劳动合同, 依法强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目前, 社会保障只是一项制度, 《劳动法》没有作详细规定, 还需要颁布《社会保障法》, 给予具体化, 才能真正促进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 从而完善劳动者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劳动就业不仅是政府的头等大事, 也应该是全社会的任务, 这就需要颁布《促进就业法》, 依法动员全社会多渠道做好就业工作, 特别是女性就业、下岗人员再次就业、特殊群体和残疾人就业等难点, 都需要依法作出规定, 要求全社会作为一项社会义务来完成。还有许多法律未尽事宜, 也需要制定规章和条例来明文规定, 只有完善法律体系, 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水准才能提高, 各项措施才能落实。

3. 某些原有的法律条文与实际情形不相适应, 已不能起到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作用, 在某种程度上还制约、损害劳动者的劳动权, 产生负面作用。如《劳动法》第20条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在十几年前, 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 一切都在探索之中, 规

[收稿日期]2006-09-26

) , 女, 江苏盐城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硕士生, 主要从事经济刑法学研究。[作者简介]谷鑫鑫(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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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类型, 作为一种过渡期的权宜之计当然可以。经过十几年的发

这样, 才能充分保证劳动者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

3. 完善劳动合同, 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

展, 我国的经济体制模式已相对稳定, 此“三足鼎权益。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及保障由此立”的劳动合同形式弊端凸显。《劳动法》第20条而产生的劳动报酬权的必要法律工具。我国现行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3个《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条件太过苛刻, 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同虚设。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3种形式。上面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遵守此条规定, 而处于说到, 实践中“无固定期限”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常常只能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为期限”形同临时工。、社会同, 有些企业甚至一年内签订数次劳动合同。劳动期限太短, 影响了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感。企业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 中年面临失业风险等情形凸现。一是“无固定期限”和期限”两类用工形式, 质, , 的意义和价值, 因而。二是劳资双方都将与对方的关系定位在纯粹雇佣关系上, 感情淡漠, 很难作换位思考, 为对方着想。劳动者的临时思想, 工作转换太过频繁, 使得劳动者职业安全感得不到保障, 业务技能得不到“高精尖”的养成提高。三是劳动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工龄难以累计, 随之而来的一些诸如社会统筹、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无法落实, 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因此, 完善《劳动法》法律体系势在必行, 应着力从法律层面保障劳动就业问题。

1. 要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机制, 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现行《劳动法》就劳动者的劳动权定位很高, 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5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 促进劳动就业”。但国家究竟采取哪些措施来促进劳动就业, 帮助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呢? 第2章“促进就业”列出6个专条, 但除了“年龄”一项属于硬行规定而外, 大多是原则性规定, 面对数以千万计的失(就) 业

在立法时, 应对无固定期。同时, 也,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劳动力流动机制。把无固定期限合同作为企业的主导形式, 有利于雇员建立职业稳定的心理, 并使其在职业上有所发展, 获得职业晋升机会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从而有利于维护雇员的切身利益, 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很值得借鉴[1]。

4. 要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体系。这就是要运用法律的强制力和政权的行政统合力, 实现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国有、集体及民营企业, 在招聘(录用) 职工及工作安排时, 对女工、残疾人员必须承担社会义务, 以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就业。

5. 要在大力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的基础上, 开展劳动就业培训工作, 提高劳动者的全员素质, 适应激烈的职业竞争。这在大量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及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大量涌入(现) 的现在, 更为重要。

6. 要规范和拓展职业介绍机构, 强化职业信息交流, 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最大限度地拓宽就业渠道和就业面, 大力组织劳动力合理流动, 积极向国外输出劳务, 以缓解国内劳动力过剩的压力。

7. 要做好失业救济与社会保障工作, 使劳动者在等待寻找就业时机期间, 获得必需的社会援助。

所有这些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就业促进法》的保障。二、劳动报酬权的保障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的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然而, 由于经济基础的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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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这些条文明显空洞乏力, 亟需制定《就业促进法》来强化、细化具体措施, 以保证劳动者劳动权力实现的最大化。

2. 从劳动市场建设来说, 要避免劳务市场中

非法招工和不合理用人的欺诈行为, 保证劳动者择业后依法享受法定待遇, 也要依法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只有

或人为恶意拖欠工资, 制约了《劳动法》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障, 使很多劳动标准在实践中成为难点, 损害了劳动者的报酬权。难点一, 困难企业拖欠工资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 难点二, 部分企业拖欠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难点三, 部分企业由于行业特点或季节性生产经营, 使新工时制度推行阻力很大; 难点四, 私营服装、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行计件工资制, 计算标准不尽科学合理, 多有压资情况, 侵害了职工利益; 难点五, 建筑、基础工程中存在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成为劳动报酬权实现中的难中之难。

劳动报酬权的保障, 从《劳动法》来说, 主, , , 尽量使调, 使之基本契合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 要靠劳动者、国家和社会力量。劳动者个人的诉求, 一般通过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规范、履行或协商调解来实现。国家的力量主要是通过劳动行政监察和司法保障来实现。如近年来, 国家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出台了相应有效的措施予以治理, 取得了很好成效, 极大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报酬权。社会的力量主要是通过作为集体劳权代表的工会组织来实现。工会应切实依法履行职责, 将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作为重要责任:一是注意倾听劳动者的呼声和诉求, 为职工做主撑腰; 二是对工资标准、工时或计件报酬进行适时实地调研, 及时与资方沟通交涉, 为劳动者办实事; 三是充分运用法律手段, 对明显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进行干预,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报酬权, 以行政权力作为工资保障公法关系中的权利人, 代表利益人直接与义务人交涉, 并利用行政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 使劳动者因劳动合同关系而获得的工资请求权, 能够比较顺利地得以实现。当前, 国家应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之类的做法, 学习香港地区的“欠薪保障制度”, 制定全国适用的《职工工资保障条例》。

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的保障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保障关系, 涉及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面, 在这三位一体的劳动卫生法律・22・

关系中, 雇主对于国家、劳动者均为义务人, 只不过对国家是公法义务人, 对劳动者是私法义务人, 劳动者与国家、雇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从主导方面而言, 劳动者是权利人, 国家是责任人, 雇主是义务人。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 以《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为主干, 以《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等100、法规保障体。由于种种原因, 女工集中的, 法律规定的“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 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民营企业还时有发生。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安全生产明显滑坡, 职业病的情形也不容乐观。劳动安全事故的特点是:重特大事故呈上升趋势, 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 一些地区不严格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特别是矿难事故、水灾事故瞒报、漏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情况严重。我国劳动安全生产的现状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一位国际劳工组织的官员指出“:中国已成为政治、经济大国, 但不应该成为工业事故大

[2]国。”面对如此情况, 无论是从维护劳动者生命权和健康权出发, 承担我国对国际劳工组织的承诺义务, 维护国家形象, 还是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出发, 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强化对劳动者安全卫生保护权的保障至关紧要, 十分迫切。

1. 完善法律法规。《劳动法》的施行已有时

日, 法律制定之初的社会实际和经济构成已发生巨大变化。现行《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一些条款已明显不能适应和服务今天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现状, 亟需对现行法律进行全面审视, 进行必要修订。

2. 加大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措施和力度。特别是在有毒工程、重体力劳动和各类禁忌从事的劳动和行业, 必须制定更为详尽便于执行的法律法规。随着中、西部地区开发建设高潮的到来, 一些地区的企业业主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有所抬头, 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势在必行。

3. 强化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责任, 加大处罚

力度。现行《劳动法》第92条关于劳动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 致使发生重大事故, 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 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在此引用的“刑法第187条”就是屡经修订的现行《刑法》的第134条和第135条。前者针对具体自然责任人, 后者针对具体法人责任人体处罚都是“:重后果的, 刑或者拘役; , 年, 漠视劳动者生命, 如此处罚实属太轻, 不足以遏制频发不断、居高不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4. 各级权力机构、政府的劳动监督执法部门,

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以确保各项劳动保障的

相关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 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要采取特别的措施实施监管督查。其三,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件, 要及时予以通报, 必要时可在媒体上披露, 应该依法查究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形成权力机关监督、执法部门监督、舆论监督和全社会监督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机制, 以促进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5. , , 忽视安全操作, 处险境, 常常因小小疏忽和操作失当, 酿成重特大事故。搞好职工的安全培训, 是“大义”也是“大利”。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在安全培训上多投入一些, 多抓紧一点, 就可以少出事故, 从现实和长远计都是值得的。

要加大执法力度, 以确保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各项劳动卫生保障权利得以实现。其一, 各级人大权力机关, 要建立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实现的常效监督检查机制, 组织专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其二, 各级劳动监督执法部门, 要开

【参考文献】

[1]郑爱青. 法国劳动合同立法的启示[J].法学杂志,2002(9) . [2]常 凯, 乔 健. W TO 与劳工权益保障[M ].北京:中国工人

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郭锡健】

On Improvement of China ’s Labor Assurance La w

GU Xin 2xin

(Department of Laws , University of Chinese Public Security , Beijing 100038,China )

Abstract :The Labor Assurance Law has a close relation with the people ’s life , the performance of outlook of scien 2tific development ,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The Law itself is concerned with many legal as well as many external factors such as society , economy and a given civilization. This paper mainly focuses the discussion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assurance f rom the respects of labor right , payment right , and sanitation and security.

K ey w ords :labor assurance ; labor right ; payment right ; sanitation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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