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样本)

(示范文本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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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示范文本)

买 受 人: 出 卖 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 业管理规定》 (国人防[2009]325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专业性强,合同履约期长, 双方订立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依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 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RFJ01-2002)和《人民防空 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 (RFJ04-2009)的 标准执行。 四、本合同适用于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生产、买卖资格的 的人防设备定点生产企业。 五、本合同适用于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 修建防空地下室所用的防护设备买卖及安装。 六、本合同由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四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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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买受人(以下称甲方) : 出卖人(以下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 。 天, 开工日期 月 年 日。 月 日;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程期限: 竣工日期 第二条 第三条 年

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见附件 合同价款 元。 。 元。 。 元。 。

1.买卖标的价款:¥ 大写: 安装标的安装价款:¥ 大写: 合同总价款:¥ 大写:

2. 按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 (国人防[2009]325 号)规定,产品价格参照四川省人民防 空办公室发布的防护设备指导价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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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3.因设计变更原因造成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增减, 合同价款作相应增减。 4.若本工程无设计变更,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无增 减,则无需另行办理买卖安装结算。本合同价视为买卖安装 结算价,甲方按合同条款支付买卖安装款给乙方。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合同订立后 总造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元。 , % 的工程进度款,计:

%的设备备料款,计:¥

2.工程进度达到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 元。 3.工程进度达到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 元。

4.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 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 ¥ 第五条 元。 工期要求

, % 的工程进度款,计:

个工作日内,甲 %,计:

1.合同订立后, 乙方安排产品的生产, 生产期为 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在工程竣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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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天通知乙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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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竣工前完成门扇安装,并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 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相 应顺延: 2.1 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条件或施工安装条件; 2.2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3 不可抗力; 2.4 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施工; 2.5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 2.6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图纸变更和修改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 甲方代表签字,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审定后有效。修改、变更 后的施工图应 甲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增加费用由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将监理工程师的姓 名、单位、职业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及监理职责等通知乙 方。 1.2 合同订立后 定的人防工程施工蓝图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过审 套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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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免费提供的安装必备条件: 等。 1.4 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确保工期 顺利进行。 1.5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的标高和轴线、孔 口中心线。 1.6 现场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1.7 组织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进行预检和正式验收,并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 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 验收标准》 (RFJ01-2002)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 试与质量检测标准》 (RFJ04-2009)和甲方提供经过审定的 人防工程施工图和有关资料, 生产、 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2.2 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施工范围内的安 全负责,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3 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验收资料备案工作,提供合 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 2.4 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 计划进行施工。 2.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乙方所提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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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保护。 第八条 验收与交付

1.防护设备竣工验收,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 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RFJ01-2002) 、 《人民防空工 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 (RFJ04-2009)的标 准和甲方提供的经过审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有关资料。 2. 人防门框及

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组织自 检,自检合格后由甲方组织隐蔽验收,隐蔽验收合格后封模 浇注混凝土。 3. 乙方认为人防防护设备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 前 天通知甲方准备竣工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按约乙方

通知时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在 天内交付,

并由甲方负责向当地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办理工程竣工备 案手续。 第九条 保修

1.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维修保养说明手册一份。 2.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3.保修期内乙方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及时维修并确保 维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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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修范围: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均属违约。违 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工程施 工,同时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按照合同价款 %支付违约金,且工期顺延。 元违约金或

3. 因甲方提前封模或松动人防工程设备预埋件固定支 撑管造成的人防门框和设备预埋件进行隐蔽验收不合格,造 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的损坏、被盗所 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4.乙方因生产、安装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甲方提供的 经过审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有关资料要求的,由乙方负责 返工、改建。 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 付 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 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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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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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抵触。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送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一份。

买受人(印章) :

出卖人(印章)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开 帐 户 话: 行: 号: 年 月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开 帐 日 户 话: 行: 号: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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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产品清单

序 产品名称 号 规格型号 量 材料费 加工费 其他费 (元) (元) (元) 数 单价(元) 安装费 检

测费 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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