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秦朝覆灭之谜2-强国之路

第二部 强国之路

1. 秦国的源起和困境

史记上说"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历事舜、禹,于商代已经显赫。有很多人据此便认定秦人属西迁的华夏族。但中国古代各民族包括匈奴,大都能从上古神话传说里攀上个祖宗,不足据此为凭。近来又有考古研究发现,秦人可能是商亡后被周室西迁的东夷、商的重要盟族 - 奄人的一支。

不管怎么说,后来秦国的发源地在陇西,深处戎狄杂居的化外之地,他们的民族成分甚有可疑。

尤其是在文化上,秦显然是周文化圈所排斥的化外之邦。直至春秋之末,原始野蛮的人殉习俗在秦国还相当普遍。春秋中叶秦穆公死时,曾用一百七十七人殉葬,其中还有当时三大名臣奄息、仲行、针虎。可见秦的宗教信仰与中原有明显差别。考古发现的秦国丧葬制度,也与东方六国截然不同,大多保留着东西向屈肢葬式①。这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嬴氏族群最早有史可考的先祖是造父,被周穆王封于赵。他的侄孙非子,被周孝王封在秦地。这两人一个是驾车的,另一个是养马的,等于王室家奴,虽然有地,也不能算诸侯,而是和出身荆蛮夷的楚一样,只能称做"子"。

秦、赵原是同根同祖,都姓嬴而称赵氏,所以始皇嬴政又名赵政。然而到战国末期秦、赵间的厮杀最为惨烈,真是相煎何急。

造父一支后来成为三晋士大夫,更早地融入了华夏族文明,而秦族则地处西鄙,俗类戎狄。不得"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 ② "翟"也就是狄。一直受着番邦的待遇。

秦的发迹,还要归功于周幽王"烽火戏诸侯",被犬戎攻破镐京,国破身亡。嬴族的赵开忠于周王室,护送周平王东迁洛邑建立东周。周平王心一热,许诺赵开说只要"秦能攻逐戎",就可以拥有西周故地 ② 。

这时秦才得以名义上正式成为诸侯,但赵开和他的子孙们还需要与西部的蛮族展开激烈争夺,到秦穆公时,才“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 ② 。

发是发起来了,但秦国文化上的落后并没有得到改观。穆公死后,秦国还进入了漫长的衰退期,逐渐被东方各国的迅猛发展甩在后面。而正当此时,崤山以东的中原大地上却正在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动荡与变革。

中国上古三代的国家制度,如吕振羽在《中国上古社会研究》一书中所指出,是直接脱胎于原始的氏族公社。血亲氏族的首领逐渐成为贵族领主,其领民和领地则是原来的氏族成员和氏族公社土地,也就是东周早期尚存的"国人"和"公田"的历史渊源。

西周初期,上承夏、商文化,完善了按亲族宗法关系分封诸侯领地的制度。但到了东周时期,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周王室的衰微,这套贵族领主制开始不可避免地趋向瓦解。贵族士卿之间的侵夺兼并,新兴工商业财富阶级的兴起,原有的封建等级关系无人再去遵守。这也就是孔子说的"礼崩乐坏"。

从此,占有财富和土地的多寡,越来越取代血统的高低,成为权力和地位的基石。在列国间,封建领主阶级在走向没落,经济生产方式向地主所有制转型。这固然是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后来一直折磨着历代封建王朝的不治之症-土地兼并。

在这个沧桑巨变的过渡期,地主虽然是一个新的阶级,但其主要成分却还是来自旧的贵族士卿们。这些人有特权的便利,得以摄取大量土地,那些不能顺时而动的领主贵族们和"国人"则纷纷破产失地,以至于“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③

掌握了土地,也就掌握了人口和财富。过去的贵族身份虽然已不再重要,但他们又成为强宗豪右,可以把持一方之政,有生杀予夺之权,使各国原有的君主受到严重的威胁。

公元前五世纪,鲁国卿大夫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号称"三桓",把持国政;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分晋;公元前386年,几代前从陈国流亡到齐国而成为世卿的田和,废齐康公自立。

而秦国自秦穆公死后百余年间,国弱君微,氏族贵族废立国君的事屡屡发生。由世卿推翻旧君而建国的诸侯中,尤以魏国任用李悝、吴起,而迅速崛起,步步挤压秦国的生存空间。太史公总结当时的情况说:“秦以往数易君,君臣乖乱,故晋复强,夺秦河西地。” ④

这对秦孝公来说,是个非常不好的兆头。虽说他颁布求贤令时说"诸侯卑秦","耻莫大焉"④,但实际上对稳固自己君主权的急迫,可能更超过对强邻魏国的恐惧。所以才重赏求贤,不惜"与之分土"。

秦国能走出时代的困境吗? 还是会象当时许多非主流文化一样,逐渐衰弱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

就在这个时候,卫鞅从魏国来到了秦国。

①袁仲一《从考古资料看秦文化的发展和主要成就》,《文博》1990年第5期,页10。

②《史记-秦本纪五》

③汉, 荀悦-《汉纪·武帝纪四》

④《史记-秦本纪》 |

楼主:夏何 时间:2012-02-01 10:24:39

第二部 强国之路

2. 变法的版权

古今谈变法,始必称商鞅(原名卫鞅)。其实商鞅来到秦国的时候,渐进式的变革已经持续了两百多年,变法也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了。

西周末,周宣王废止王畿内的籍田,结束了"公田"、"私田"之分。古代封建领主制下的"贡"、"彻"、"助"也已成昨日黄花。齐国于桓公十九年(前668年)用管仲之策, “相地而衰征” ① , 只是氏族公田制的框架还依然保留。鲁宣公十五年(前594), 鲁国“初税亩”,正式废除了井田制,承认私人对田地的永久占有,开始“履亩而税” ② 。

儒家一向是反对法家的,不过公元前554年,中国第一个进行系统改革的人,就是被孔子赞为"仁人"、"惠人"的郑国士卿子产。子产把土地私有制明文确定下来,并开始征收军赋。子产最至关重要的一项成就要算"铸刑书于鼎",为后继改革者开法治先例。那时候,法家作为一种学说门派还未出生。

进入战国时代,杀伐攻战更加激烈了,各国都急于富国强兵。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分晋后,魏国首先开始变法图强。反映当时私有制之普遍发展的的一个侧面,是魏文侯任用李悝,“以为王者之政莫急於盗贼” ③。于是"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 ④ 。如前文所述,李悝所制刑法极为残酷,并且后来多被各国所仿效,不惟以秦独苛也。

魏国变法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是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其一乃统一掌握土地规划以"尽地力之教"。其二为"平籴法",即政府囤积粮食,视年岁丰歉而收放,以稳定粮食价格,“取有馀以补不足”。既保障农业生产者,又防止饥荒。

参与李悝改革的,还有战国名将吴起。吴起独创了一套兵役选拔制度,使得魏国的士兵以擅长勇力技击而天下驰名。他们两人通力合作,“国以富强” ⑤。魏国在战国初最早崛起称雄,向西屡次重创秦军,夺取秦西河地区,封锁了关中同东方的交通,令秦国的处境窘促不堪。

李悝死后,吴起因受谗害而逃往楚国,受到楚悼王赏识,任为令尹。便依照李悝的改革妙方,在楚国大刀阔斧地进行变法。

楚国比中原文化落后,领主贵族还没有象中原各国那样日暮途穷。吴起便首先把矛头指向这些旧贵族阶层,制定“减爵禄之令”,“使封君子孙三世而收其爵禄” 。⑥ 并且“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⑦。这些措施使楚国迅速强盛,北败三晋,南平百越,吞并陈、蔡,拓地数千里。

李悝和吴起在魏、楚开变法之先河,列国纷纷仿效。据考古发现,连夹在齐、赵、之间的小国中山,都建立了相当进步的政治制度。

但是前前后后的变法运动,或是人亡政息,或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失效了。而私有制带来的土地兼并顽疾,到战国后期更加严重,并产生出更显赫的权贵势力,与变法加强王权的初衷背盗而驰。

战国后期的"四公子"就是典型的例子。赵国有平原君,齐国有孟尝君、魏国有信陵君、楚国有春申君。他们门下田庄无数,养士数千,他们可以窃虎符调军队,可以左右外交和战。权倾内外,交接诸候。他们各自的君主,都不得不生活在他们的政治阴影里。

在《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里有一段记载:赵括的父亲赵奢早年任田部吏,负责收租税。平原君家一向是拒缴租税的,赵国当局也不敢管。但遇上赵奢这个硬茬,"奢以法治之,而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平原君怒,将杀奢"。而赵奢也不能依靠王法的保障,只能凭自己三寸不烂之舌才逃过一死。足见平原君拔扈之程度。

而从包山楚简之中亦可发现,楚国直到战国末年,依然存在国王与各大封君鼎足而立,分享政权的局面。

这些改革没能经受住历史的考验,究其原因,在于它们既片面又不彻底。李悝的主要作品是刑法,而吴起的专长则在军事。"尽地力之教"和"平籴法",都只是经济调节型的政策,并未触及灵魂深处。

魏文侯在任用李悝的同时,还师奉孔子的门徒子夏。所以魏国的改革实际上是一个法家、儒家、兵家思想的奇怪的杂交品种。

李悝也好, 吴起也好,虽然都打击了"世卿世禄"的贵族们在土地和政治上的特权,把地主私有制进一步合法化,却都没有能够预见到由此产生的新问题。

七国变法,只有秦国坚持到了最后,那么商鞅究竟有什么秘诀呢?

①《国语-齐语》

②《春秋公羊传》

③《晋书卷三十刑法志》

④《唐律疏义卷一》

⑤《前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⑥《韩非子-和氏》

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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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夏何 时间:2012-02-01 10:27:32

第二部 强国之路

3. 商鞅的秘诀

人们谈到商鞅变法,总是分条列目,一二三四。好象这些都是各自孤立的政策,只分别在不同的领域产生作用。兹举出史策上大书特书的几样如下。

第一是“坏井田,开阡陌”。后人据此以为商鞅就是废除井田制的首创者。其实如上文所及,早在两百年前,从鲁国“初税亩”开始,井田制就已经在各国逐步废除。只不过秦国文化落后,到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才开始“初租禾”,亦即计农产多寡而收税。

第二是军功爵位制度。但这也是李悝、吴起变法时的老套路,并早被各国纷纷仿效。只不过到商鞅手里,将其更加具体和明细罢了。

第三样,也是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商鞅对于法律的狂热。好象那些繁复严密的法律条文,都是商鞅一手所制订。其实以最著名的"什伍连坐"之法为例,就并非商鞅首创。在孝公的前任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秦国已经开始“户籍相伍”,还是秦献公从邻居魏国抄袭而来。而连坐之法,更是从李悝的《法经》基本照搬。

事实上,从“徙木立信”以及太子犯法而刑其师公子虔的事例便可看出,商鞅更加重视的是法治原则,而不是细节。

宋代王安石有诗云"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亦说:“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 。说明商鞅努力实现的是"信",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有法必依"。

所以,按照传统方法,割裂来看商鞅变法的各项政策,似乎都是炒李悝和吴起的冷饭,毫无新意。但实际上,商鞅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抄袭者,他的变法有一个核心的主题。

所有田制、军功、法律、户籍、重农抑商等方面的措施,实则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围绕着这个主题,形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

这个主题就是国有制经济。

商鞅来自中原, 对新的时代弊端深有体会:“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 ①。所以他的改革与前辈们是形同而实异,比时代的潮流走得更远。

商鞅 “开阡陌封疆” ,不但取消了旧贵族领主对土地的占有,而且连各国已经确立的私有制,也予以彻底的否定。所以“商鞅实行的田制改革,其实质就是土地国有化”,而并非私有化。②

土地国有化的核心内容,就是前文提到的"授田制"。战国时期的东方列国,以及后来的封建王朝,虽然也出现过"授田",但那些田一经授给,即为私产。而秦国的授田,如白寿彝在《中国通史》中所指出:"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农民",既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

而且这些土地按人头分授,谁也不能多占。根据《商君书·徕民》里“制土分民”的原则,地方百里,约耕地五百万亩,“可食作夫五万”。所以董仲舒说秦代农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③, 完全是胡诌。秦代根本没有什么"豪民之田"。

那么土地既然不能买卖,岂不是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了吗?田种得再好,也没有了发家致富的途径,这样的秦国还有什么混头?且慢,出人头地的机会当然有,那就是商鞅之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军功爵位制度。

商鞅制定二十级爵位,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废除了领主贵族"世卿世禄"的特权。这大家都知道。爵位的高低,完全根据军功的大小而定,“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④ 。通过奖励军功而提高了战斗力,这也是尽人皆知的。但是最最至关重要的作用,却不是很多人都注意到了。

商鞅的爵位制度,不是为了仅仅有所“显荣”,而是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商君书·境内》规定,军士能斩首一级的,“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益",就是在本来该授田的定额上再加一顷,并且,连宅基地都是拜国家所授。

也就是说有爵位者,所得"授田"可以比普通百姓高出很多。由初级的军功爵位上推,直至官僚阶级的上层,一律按此原则办理: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④。爵位高者不但获受田宅,还得到"臣妾"从事生产和家务。

但是以上情况下,个人也没有土地所有权。不管爵位多高,这些所"名"的田宅也不归私人永久占有,更不能买卖,而是要"身死田收"⑤。在云梦秦简中的《秦律杂抄》可见一条法规:“战死事不出,论其后” 规定:只有父亲战死,儿子才可以继承田产和爵位。而除非儿子也战死,否则就不能再传给下一代。

正由于这个原因,连大将军王翦这样功高爵崇的人,也只能在出征伐楚之前向秦王嬴政特别请求,"请赐田宅为子孙业"⑥ 。因为他待遇虽高,土地却是用钱财买不到的,也不能把自己的"名田"擅自留给子孙。

①《昌言·损益篇》-仲长统,东汉)

②《试论秦国商鞅变法后的土地制度》-张金光,《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

③《汉书·食货志》

④《史记·商君列传》

⑤《韩非子·诡使》

⑥《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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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夏何 时间:2012-02-01 1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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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面土改

白寿彝在《中国通史》中,虽然已承认"秦国的土地所有制。。。是一种国有制",但可能是圉于意识形态或学派所限,又说秦国土地私有制仍然广泛存在,前后有些矛盾。而董仲舒所说的,商鞅“废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① ,就更加荒谬。从近半个世纪来出土的秦代官方简牍之中,根本找不到任何有关土地转让或买卖的契约文书,也看不到一点土地私有制的痕迹。

而且秦代的土地国有制,所指的不仅仅是可耕地,连所有土地上的山川林木、矿产甚至野生动物,都属国家所有。对此,杨师群在《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国有制经济》一文中有过详细的论述,将在后面的章节提及。

汉儒曾指责秦代连"山泽"樵采,都要征税,那其实是在指桑骂槐地批评汉代的现实。在出土秦简中,并没有征山泽之税的数额,却能发现有许多专门的官吏和法令管理自然资源。

商鞅变法时,的确提出了"壹山泽"的政策,由国家“专山泽之利,管山林之饶” ②。与此相映证,秦简中的《田律》规定,在春二月到夏七月间,不准砍伐山林,不准堵塞水道。夏季以前不准烧草作为肥料,植物刚发芽时不准采摘,不得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③。这与现代国家的自然保护法如出一辙,假如土地属于私人的话,国家定出这样的法令就纯粹是多此一举了。

正是由于经过这样全面的土地改革,一种在秦代经常发生的特殊现象,看来便合乎情理了:秦统一前后,领土急剧变化,曾多次大规模迁徙民户。《史记·秦本纪》载:昭襄王二十一年,“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 仅见于《始皇本纪》的,就有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六国当时, “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始皇三十三年,北逐匈奴,占领河套以外地区,"属之阴山以为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徙谪,实之初县";三十五年,"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三十六年,又"迁北河榆中三万家"。

在人民安土重迁的古代,秦王朝政府能够如此频繁大规模的移民,而未遇到太大阻力,正是因为根本没有土地私有的概念。另一方面,把新占领地的豪强富户迁往他地,再迁入新的居民,既打破了当地原有的土地所有制结构,又得到了可以重新授田的土地,从而进一步加强土地国有的制度。

后来在汉代武帝时期,由于土地私有化的发展所带来的土地兼并日趋严重。董仲舒也东施效颦,模仿秦制,提出要“限民名田,以澹不足”的限田制④。西汉末,师丹、孔光、何武等人又再次提出限田,不论贵族、平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以三年为期,到期过限部分没收为官。而且"商人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⑤。以行政手段限制个人拥有土地的上限。

可是,这样的"限田"即便真的得到贯彻,也不可能长久坚持。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这样的努力只能是缘木求鱼。

① 《汉书·食货志》

②《商君书·垦令》

③《云梦秦简所反映的土地制度和农业政策》- 杨宽

④《汉书·食货志上》

⑤《汉书·哀帝传》、《汉书·食货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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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夏何 时间:2012-02-01 10: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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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灭资本主义

然而商鞅的经济体制改革,并不仅局限在土地上。

变法之后的秦国,抑制工商业发展的手段极为强硬,当时无出其右者:“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① -从事工商业的人,要依法没身为奴。

初看起来,这似乎同历代封建王朝重农抑商,以农业生产为重心的政策别无二致。然而商鞅的工商业政策实际上是非常特立独行的。

我们都知道,西汉昭帝时,曾经有过一场关于"盐铁专卖"的大辩论,还因此产生了著名的《盐铁论》一书。汉代从武帝时期开始的盐铁、酒类专卖,包括"均输"和"平准"两项政策,主要目的是由政府来控制盐、铁、酒等生产生活必需的流通和价格。

这一做法弊病甚多,在盐铁辩论中,被师承董仲舒的"贤良文学"派指责为"与民争利",最终结果是“罢盐铁、酒榷、均输”,取消了专卖制度。

商鞅变法后的秦国也是盐铁官营,但比之汉代的专卖和价格干预可要彻底得多。以铁为例,从采矿、冶炼、到产品制造和流通运输,全部由政府经营,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国营"。《史记·始皇本纪》中提到,商鞅死后的秦惠王时期,秦国攻占蜀地,就派张若在成都“置盐、铁市官及长丞”。

到统一天下之后,云梦秦简中的《秦律杂抄》还能见到负责采矿、冶铁的“右采铁、左采铁”等官职,管理生产的从高层有“右府、左府” ,到基层小吏有“啬夫、佐、曹长”等等,近百种职务,组织非常严密。

而且秦代的国营体系中,盐铁只是其中一项而已。杨师群在他的《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国有制经济》中,就指出了很多有趣的发现。现摘要如下:

其一,根据《商君书·垦令》中“重关市之赋”的规定,对私人交易的征税几乎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秦简中的《法律答问》对于不经课税而偷运的定罪也十分严厉。但是另一方面,却由政府在各地直接开办市场,从事各类手工产品的买卖。

如蜀守张若在成都置盐铁市官的同时,“修整里、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可见在咸阳等秦国腹地的国营市场已十分发达。在秦简《关市律》中亦可见这样一条规定:“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 即官吏在收取营业所得的时候,必须要交易者现场监督,以防止贪污。可见这种国营市场之普遍和成熟。

其二,秦代于酒类的禁令,也远比汉代严厉得多。商鞅提出要“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② 果然在秦简中就有“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有不从令者有罪”这样的记载。但是又可以见到官营酿酒作坊的痕迹,只是对什么时候,什么人可以喝酒,也得依法而定。

其三,商鞅的法令,对私营工商业者打击的手段,竟细致到连雇佣劳动和私营水陆运输都予以禁止的程度。“百姓或之县僦及移输者,以律论之”③ ;“作务及贾而负债者,不得代” ③,严禁工商业者雇佣他人代服徭役。

①《史记·商君列传》

②《商君书·垦令》

③ 《云梦秦简 -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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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夏何 时间:2012-02-01 10: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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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石二鸟的工商业政策

土地的国有制,是为了防止豪强兼并,加强集权。而把工商业纳入国有化体系之中,除了对资本和劳动力的集中掌控,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动机。

春秋战国时代,既是个动荡的时代,也是个丰富多彩的时代。由于生产力的进步,旧制度的解体,商业资本处在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相比于新兴地主阶层,工商业者的崛起更加迅速。如《史记·货殖列传》所记:“ 猗顿用盬盐起。而邯郸郭纵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 同时出现的大商业家还有蜀山卓氏、山东程郑、宛孔氏、鲁国曹邴等,都是"铁器千石,比千乘之家。"

那时跟现在一样,金钱的魔力也是惊人的,其中之一就是商人对政治的影响力。如吕振羽先生在《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一书中所说:"和商业资本一同出现的高利贷资本,渐次把在战争等重荷下感受财政困难的领主变成其债务者",领主们则以其领地上的赋税作担保,或甚至以土地偿债,变相地受到大商人的支配。进入战国时期,巨商们利用巨额资本,交结诸侯,更加积极地参与政治活动。

如孔子的学生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① 。还有战国末期卫国商人吕不韦,用金钱替在赵国作人质的秦王孙异人铺路,最终扶持他即位为秦庄襄王。自己位至丞相,成了秦始皇的“仲父”。

这些都还只是典型人物,其实当时虽然还没有正式的行会、商团等组织,但商人已普遍成为共同进退的利益集团,甚至还有自己的武装。如《左传》载定公八年,“王孙贾曰: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常不为患。”

法家思想的核心要旨就是高度集权。当时工商资本阶级逐渐形成一个政治势力,是不可轻视的威胁,因而有必要采取严厉的手段打击。实际上其他朝代又何尝不如此,只不过没有做到罢了。用汉代晁错的话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 ②

而商鞅之法,不仅没有削弱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还极为有效地打消了战国末期正在兴起的工商资本阶级分享政治权利的可能。这种"一石二鸟"之策,不能不说是相当出色的。连富商吕不韦到秦国之后,以嬴政干爹的身份,也没有做"官倒"的机会。从此只能专心从政,多余的精力便花在招揽宾客写他的《吕氏春秋》,转行搞学术了。

秦国当局在经济上全面而高度的垄断,用汉儒的话来诠释,就变成了:"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③,其实"奉其政"三字倒并没有全错。这种国有制经济体制,与后代许多封建政权盲目地重敛于民、涸泽而渔截然相反,它并非为了"与民争利"、"夺民衣食"来供统治阶级挥霍,而是为了藏富于国。

一方面"收太半之赋" ④,尤其对行商坐贾"关市重征","重其租,令十倍其朴(原价)” ⑤。另一方面,国家全权掌握土地,工商业生产,以及壹山泽之利,资源高度集中。

有一个很好的例子,是云梦秦简中的《仓律》里一条记录:“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不管什么时候,中央政府的粮仓都要保持这样储备。正因为如此,《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两段记载才显得不那么难以理解:

秦王嬴政三年,"岁大饥",第二年又发生严重的蝗灾,继而是瘟疫。一般来说,国家遭此重创,本该元气大伤。秦军却依然生龙活虎,同时向韩、魏发动猛烈进攻,连陷篸、有诡等十五座城。嬴政十七年,又连续发生地震和饥荒,但第二年秦国仍能"大兴兵攻赵,王翦将上地,下井陉。。。围邯郸城",次年便一举灭亡赵国。

假如没有实行集中化的经济政策,把粮食、盐铁及大量劳动力掌握在国家手里,在频繁天灾之际,能取得如此巨大的军事成功是不可想象的。

①《史记·货殖列传》

② 西汉-晁错-《论贵粟疏》

③ 《汉书·食货志》

④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⑤《商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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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夏何 时间:2012-02-01 22: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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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强制分居令

中国的史学研究直至当代,受封建史学的影响依然极深。西汉末开始,儒家思想指导着封建史学,它的历史观是用道德去衡量所有历史人物和事件。亦即一种道德史观,而不是科学史观。

不过今天的中国人倒也不好菲薄古人,因为即便是现代流行一时的马列主义史观,用阶级压迫去解释一切历史现象,其实本质还是一种道德史观。

正因为我们把东周列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上升当作放之四海皆准的规律,长期以来对对商鞅变法以后秦代社会的特殊性懵然无知。

现在我们知道了,商鞅改革之后的秦国,直到它的统一和灭亡,走的是一条全面国有化和计划经济的发展道路。这对我们既往以来公式化的社会发展史观不能不说是颠覆性的。

但是,这一惊人的结论带给我们的,是更大的困惑。联想到20世纪那场浩浩荡荡的土地革命,在两千年前的历史条件下,这样一场超越时代的变革是怎么可能取得成功的呢?为什么文化先进的其他六国就无法做到?

其实谜底显而易见,只是人们从来没有去注意它罢了。在这方面,秦国社会本身的原始性是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这与后来共产主义革命能在俄国和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率先成功,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商鞅变法包含有一条看似十分次要的条款,简称“分异令”,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① 。据说,因为秦国文化落后,到秦孝公时还保持着父子兄弟、妯娌姐妹同居一室的陋俗,所以商鞅严令父子兄弟别室而居,是为了清正风俗。因此很多人谈论变法时,认为它可有可无,甚至干脆略过不提。

陋习自然是要改的。但大张旗鼓地在变法中提出来并载入史册,就绝不是"改良风化"那么简单。这条法令正是变法成功的关键之举,它还差一点改写了历史。

所谓“父子无别,同室而居。” 并不仅仅说明一种"男女无别"的生活方式。至于他们是不是真的睡一张炕上,也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对商鞅的“分异令”,汉时贾谊曾这样指责:“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 ②充分说明了这一条令所具有的经济含意。

秦国地处西鄙,社会结构的演变较中原晚很多,存在相当重的氏族公社制残余。这种“同室而居” 正反映出从氏族公社向家庭公社过渡的状况。即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以一个大家庭为单位,成年男子共同担当劳动生产,共享财产。这种家庭公社正是后世宗法宗族社会形成的萌芽状态。

中国的宗族宗法制度,直接脱胎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亲疏等级的社会网络。杨师群先生在《西周春秋时期平民血族组织初探》指出: “大部分国人家族属于贵族或国君的宗族”;“另一部分不属于各级贵族宗族的平民家族,也有自已的宗族组织……平民组织统属于国家,或可分封”。

这种制度在西周达到完善,“在某种意义上讲,父权制大家族或父家长家庭公社,实际上是周代社会的统治基础。”③ 。周代诸侯分封制度,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

后来,领主分封制消亡了,但是以祖先崇拜维系起来的宗族宗法制度却与封建土地所有制一起发扬光大,可以说浸透了中国两千年的封建文明。如梁启超所说:“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 ④

然而在公元前三世纪的秦国,这一社会形态被商鞅扼杀在了摇篮里。

①《史记·商君列传》

②汉-贾谊-《治安策》

③葛志毅 -《西周春秋政制抉徽》,载《中国史研究》, 1988年第1期

④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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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夏何 时间:2012-02-01 22:36:28

第二部 强国之路

8. 一个穿越到未来的国度

春秋战国时代,恰好就处在新宗法制度形成的时期。但从那时起,其弊端就已显现出来。强宗豪右往往独霸一方,左右地方行政, 到西汉中期已成严重问题。汉武帝曾利用酷吏予以打击,但情况并未好转,自东汉直到两晋南北朝,门阀士族把持官员遴选,进可以左右朝政,退可以消极对抗。历代帝王都要对他们礼让三分。

而法家思想的主旨就是维护君主的极权,不容许宗法与国法并立,更不允许政权以外还有族权存在。于是国家主义者商鞅用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强制手段,拆掉了宗族社会的墙角。

商鞅的这一政策,把每一户变成只有一个成年男丁的生产单位。为"计口为赋","计口授田",以及军功爵位制度的实行,铺造了社会基础。从而使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紧密结合。

此后,秦国的每一个成年男子成为独立个体,没有可能成为宗族势力的一分子,命运沉浮,也不再与他的宗族有任何关系,只能完全受国家赏罚的支配。这就象古代罗马和希腊的个体公民。只不过秦人没有相应的"公民权",只有对国家负兵役和赋税的义务而已。

已故史学家黄仁宇先生曾倡导一种"大历史观"。其要义即在于:历史人物和活动,及其成败得失的原因,其背后有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的因素。商鞅变法之所以比其他列国,甚至比其后历史上各朝变法都更为成功,原因就在于他首先彻底改造了秦国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其次才是政治的上层建筑。

此外,在那个诸子百家争鸣的时代,商鞅还注意到了一个其他改革者都没有重视过的问题,那就是思想言论的统一。

话说变法以后,"行之十年,秦民大悦",所以"秦民初言令不便者",也开始称赞新法,但“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於边城。其後民莫敢议令”。① 这不免令人觉得商鞅似乎有些偏执狂,司马迁便说他"天资刻薄"。其实,这件事与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倡议同出而异名,前者禁止言论,后者禁止民间思想学术的传播,都是为了建立他的政治制度而不可缺少的。

蒋介石曾经梦想的“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商鞅用他的“壹言”、“壹教” ②给实现了。这种做法的是非善恶,暂且不去讨论,反正荀子去秦国考察参观一趟之后,对这个连喝酒都被禁止的国家赞不绝口,认为它的政治、社会、军事各方面都是天下第一。

那时候的秦国,不论贵族血统还是普通百姓,既不能买田买地,也无法靠经商做工发家致富,知识分子的仕进之途更是无从谈起。在这个社会里唯一向上爬的途径,只有通过军功获取爵位,从而得到更多的田宅臣仆。甚至官吏的升迁也要走军功这条捷径。难怪出土云梦秦简的墓主人-小吏喜,就多次挂职从军,参与过同韩、魏、楚的作战。

通过商鞅的一番改造,一切经济资源都被君王为核心的政府所掌握;与政府平行或对立的政治势力不复存在;"壹法"、"壹刑",法制虽然严密,但是既透明又标准化,没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③的区别。而且,法的内容不只是刑,还有赏。一套信用度很高,以军功为惟一标准的赏罚制度,对平民有着很大的吸引力。

这就是商鞅变法的本来面目。他根本就不象教科书上说的那样,是什么"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商鞅变法,也"跟地主阶级没有任何关系"④。那么这样的秦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相信读者们很容易在近、现代世界史中找到相似的例子。

对于秦国人来说,战争,就意味着机会,意味着财富、地位和荣耀。“名出于战,则民致死”。难怪在六国之民皆已被战争拖得苦不堪言时,《商君书》上却说,秦国之“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 这绝不是虚假的宣传,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已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法西斯军国主义国家。

这样一个在经济、社会、法制各方面全方位并且有思想理论指导的法西斯军国主义政体,不论在中国五千年历史长河中,还是在20世纪以前的全世界文明史中,都是绝无仅有的。它是在那个剧烈变革的时代,百家思想得以在实践中争鸣和提炼的结晶。戏说一下,要是拿破伦能找到一个象商鞅这样的人,他也许就不会失败,亦未可知。

很多人认为中国当时的哲学成就远不如古希腊,甚至还算不上真正的哲学。其实,先秦诸子的思想多出于时代现实的迫切需要,更注重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并且很多得以在文化和政治上得到检验。从这一方面来说,古希腊哲学体系与之不可同日而语。

①《史记·商君列传》

②《商君书》

③《礼记》

④ 杨师群-《战国法家代表地主阶级吗》,《学术月刊》199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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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夏何 时间:2012-02-01 22:40:12

第二部 强国之路

9. 统一前夜

商鞅主持变法只有短短的十八年,但这十八年已经注定了战国七雄的命运。

秦国的经济和社会基础经过彻底改造,任何人想复辟已是难于登天。虽然商鞅的仇人太子驷接替了秦国君位,并把商鞅五马分尸。充满讽刺意味的是,这个太子驷又是商鞅变法的直接受益者。他就是后来鼎鼎大名的秦惠王。

公元338年,太子驷初即位时称为惠文君。这个时候,秦国最迫在眉睫的对手,依然是曾把秦国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强魏。"非魏并秦,秦即并魏"① 。但两年前(公元前340年),魏国已在商鞅的接连两次军事打击下遭到重创,被迫交还秦河西故地,并东徙都于大梁。

惠文君趁热打铁,公元前330年,再次大败魏军,六年后,惠文君改称王号。秦之国势寝强,很快引起列国的警惕,韩、赵、燕、楚、魏纠合五国联军向秦国发起了一场浩大的攻势,随即挫败于函谷关下,无功而返。再过两年,鉴于东方列国实力尚强,秦惠王转向西南,完成了前几代人没能完成的宏愿,吞并巴、蜀,把秦国版图扩大了一倍多。

此时的秦国,象一列高速动车,在法西斯军国主义的轨道开始加速,横扫六合的统一战争,才刚刚开始。

变法之后到统一,秦国一直愈战愈强。这中间经过了一百多年,数代君王,史上实属少见。对此的解说是多种多样的。受传统史学观念影响的人会认为,这是秦孝公之后的历代君主个个砺精图治的结果,而其他六国的国王则能力不高。其实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会怀疑:世界上哪有这等美事呢?

另外有日本学者藤田胜久在《<史记>战国史料研究》中则认为,六国的失败在于外交策略上的失误,而秦国的成功是由于在"连横"外交上掌握了主动,此说亦不尽然。

秦国之胜利,关键胜在制度。人的智愚贤不肖,已经退为次要因素,这也正是法家思想以"法治"取代"人治"的初衷之一。

白寿彝在《中国通史》中提出,商鞅死后到秦统一六国,是一个制度上逐渐复辟的过程。但他并未提出确凿之据,令人觉得依然受汉代史籍之影响甚明。白寿彝还认为,到了秦始皇时期,秦王朝简直倒退至奴隶制度。说到底,还是他作为翦伯赞等人之同志,思想仍未脱马列主义社会发展史观之束缚。

实际上,湘西里耶、湖北云梦等地出土的秦简,所记载的正是秦统一前后的那段历史。这些记录中明显能看出,秦国的制度基本没有脱离商鞅既定的方针轨迹,并且在秦始皇时代还更趋于完备。那时"虽然在官营工商业中使用着大量的奴隶和刑徒,但秦国毕竟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大国,在农业生产中主体劳动者是国家授田的农民 ”②。所谓奴隶制度,只是法西斯体制的折射罢了。

①《史记·商君列传》

②杨师群-《战国法家代表地主阶级吗?》,《学术月刊》199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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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夏何 时间:2012-02-01 22:42:25

第二部 强国之路

10. 把改革进行到底

实际上,湘西里耶、湖北云梦等地出土的秦简,所记载的正是秦统一前后的那段历史。这些记录中明显能看出,秦国的制度基本没有脱离商鞅既定的方针轨迹,并且在秦始皇时代还更趋于完备。那时"虽然在官营工商业中使用着大量的奴隶和刑徒,但秦国毕竟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大国,在农业生产中主体劳动者是国家授田的农民 ”②。所谓奴隶制度,只是法西斯体制的折射罢了。

即便是《史记》里的记载,亦多有证据可寻:秦国在后来的兼并战争中,不遗余力地在新拓展领土上实行郡县制,大量迁徙民众,实则都是为了"授田制"的继续推广。

如继续秦惠王之后的昭襄王二十一年,司马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二十二年,蒙武伐齐。河东为九县"。"二十七年,(司马)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赦罪人迁之"。"三十四年,秦与魏、韩上庸地为一郡,南阳免臣迁居之"。

这里顺带提一下,上述的记载中,被迁者多是"罪人"或"臣"(即奴隶),虽然迁徙是被迫的,但都会"赦罪人"或"免臣"(给奴隶恢复自由),这又是对秦国政治的"残暴"一个有力的反证。

另一个有趣的事实是,法家的后来者们如韩非、李斯等辈,在六国皆不得志,到秦国却如鱼得水(韩非虽然命背,但李斯给二世胡亥上书中,动辄称"韩子曰",可见其在秦影响力之大)。连本非法家传人的范睢,由魏逃入秦以后,也成了法术的推行者。

当然,秦国法西斯体制的完善,并非商鞅一就之功,中间也有过曲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秦昭王统治之初,秦国也出现了象"四公子"那样把持权柄的贵族。范睢入秦后,协助秦昭王打击封君势力,贬逐穰侯、华阳君、泾阳君、高陵君。并制定“强干弱枝”的政策,彻底消除王室亲族干预王权的后患。

从范睢之后,君主集权更加绝对化了。不但宗亲贵族远离权力,作为一个军国主义国家,如何在频繁的战争处理军人势力膨胀的问题,秦国在历代封建政权之中也是比较成功的。甚至比20世纪初的日本也不逊色。

以白起之威震华夏,部属故将遍及南北,昭王以一介信使,便令其伏剑自刎。而秦始皇死时,名将蒙恬与公子扶苏还正在北驱匈奴的三十万大军之中。胡亥一纸矫诏,二人即引颈就戮。这两个例子中,军政界都不见有任何异动,足见法治效率之高。

商鞅的法治,把秦国改造成一个有条不紊的机器。在他死之后,还在按设定好的程序自我完善,这正是商鞅之最卓尔不群之处。梁启超在《中国六大政治家》中、柏杨在《中国人史纲》中,都将商鞅列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家之一,丝毫也不过誉。

所以秦国在统一天下之后要想改弦更正张,按儒家思想治国,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

非但商鞅的制度没有受到复辟的威胁,连改革本身也成了秦国政治的一个"永恒主题"。因为从秦惠王开始,秦国的疆土和人民逐年增加,六国对峙的局面在急剧变化,历代都必须在商鞅的基础上调整更新以适应之。

其中一个最成绩斐然的改革者,恰恰就是被白寿彝指为"复辟者"的秦始皇。当然,这也是因为他正好处在"天翻地覆慨而慷"的时代门槛,倒并不只因其个人是个狠角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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