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员报考条件

经济职称考试详细介绍

20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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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 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 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 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 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 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一、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均2 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 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 (水路、公路、铁路)、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 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 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 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 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7.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 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中旬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 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 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五、注册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 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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