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察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视察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011年7月2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沈庆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的安排,7月13至1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友、许能龙的带领下,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勇及县民政部门负责人陪同了视察。视察组在听取了县人民政府的汇报后,先后深入到新安镇、半塔镇以及青龙、西门两个社区,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卷宗、座谈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了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1、城市低保: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始实施,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5148户8130人,覆盖面达9.5%,已达到省宏观测算规定的上限。低保标准由1998年的每月143元,提高到现在的280元。今年1-6月份,县人民政府共支出保障金1102.541万元,月人均补差达230元。

2、农村低保: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于2007年全面启动,经过两次提标扩面,保障对象由原来的5744人,增加到17526人,覆盖面达4.3%。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年683元,提高到现在的1400元。今年1-6月份,县人民政府共发放农村低保金976.698万元,月人均补差95.4元。2010年,我县农村低保工作获得了全市一等奖。

二、我县开展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通过视察,视察组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操作程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我县城乡低保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救助困难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为加强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民政、财政、监察、信访、审计、农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低保工作。县民政局成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负责全县低保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社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县人民政府还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修订和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来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从制度上保障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切实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和有关惠民措施。县民政局将城乡低保政策、保障标准、操作程序等印制成简明的低保政策宣传手册,在社区和村组公开栏宣传,在乡镇集市时散发,尽可能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低保政策。在“三民”工程大走访中,将低保政策的内容印在宣传手册里,让工作组集中宣讲。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对低保政策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规范程序,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在办理城乡低保工作中,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努力使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是把好审核关。我县城乡低保对象的确定,都必须经过村(社区)基层群众大会的评议和村(社区)、乡镇、县民政部门的三级审批,尽可能地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二是把好公示关。确定低保对象前,申请低保人的信息都会在社区或村,在乡镇和县级专用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把好监督关。县民政部门和各乡镇民政科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接到举报,都能够认真调查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还采取定期检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自行进行检查,主动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四是把好动态管理关。建立了城乡低保准入和退出机制,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0年,通过对全县城市低保对象的登记、重新认定,共取消低保352户535人。今年上半年,县民政部门还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复核和调整,共取消238户409人,新增746户1192人。半塔镇为做好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和镇、村干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同时严格责任追究机制,该镇提出,如果哪个村因为执行政策不到位或把关审核不严,致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没有申请上低保,而比他条件好的人吃上低保,一经发现,就从该村村干部工资中扣除同等金额,作为低保金发给该困难户。同时,该镇还抽调人员,对低保情况进行地毯式清查,逐村摸排、逐组公示,接受评议和监督。今年,半塔镇共调整农村低保对象246户522人,占总数的16.5%,该镇群众

一直反映较为强烈的低保不公的现象大为减少。此外,县民政部门还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对低保户家庭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分级存档,努力做到底册清,情况明。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有了较快发展,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差距。

1、少数群众对低保政策认识不到位。部分群众对低保申请条件、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申报方式等政策规定了解不多,认识不到位,不知道什么情况才符合申报条件,如何进行申报等。还有少数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认识上存在误区,将低保理解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福利,认为谁争取到是谁的本事,认为低保就是“人情保、关系保”,不符合条件的也挤破头往里钻。

2、低保工作量大、难度大。一是低保对象确认难。我县城乡低保对象有2万多人,这么多对象的信息难以准确掌握,特别是家庭收入是认定低保的一个主要依据,而确定家庭收入情况缺乏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难以精确,容易出现偏差。二是低保工作监管和奖惩机制还不完善。对于少数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低保对象,有的社区不负责任或强调指标限制等原因,长期缓办。有的办事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评议审核中把关不严,使不该进入的进入,该退的没有退出,县民政部门很难发现,发现了也很难处理。三是原始档案管理有待加强。少数社区低保申请的原始资料填写不够规范,有的关键内容都没有填写。

3、动态化管理还不到位。低保工作应该实行动态管理原则,应保尽保,该退要退。但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进

保容易、出保难”的现象。有的低保对象,入保后已经脱贫,甚至发家致富,但少数人仍然想方设法隐瞒家庭实际收入,采取各种手段回避调查,致使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仍然在吃低保,社会影响很坏,同时也使一些应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群众难以参加低保。我县低保参保率已经较高,但仍有一部分亟待低保救助的对象不能入保,社会上所说得每年入低保要有指标,就源于此。

4、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乡镇和社区承担着城乡低保的基础性工作,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档案管理、跟踪走访、动态调查等这些工作,工作量大、面广。而乡镇民政科人员少,任务重,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很容易顾此失彼,影响工作效率。同时,办公经费缺乏和办公设施落后,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工作开展。

四、几点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视察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也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广泛宣传到群众中,扩大群众知晓面,确保这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使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救助对象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要发挥好宣传引导作用,促使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纠正群众对低保政策认识上的偏差,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形成自觉理解、积极配合、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2、要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工作运行机制。要科学制定低保家庭收入核定体系,把收入核查与财产核实结合起来,定期对低保对象资产及收入情况进行动态核查;要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程序,健全完善低保申请、审核、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制度,要开辟“绿色通道”,对那些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要特事特办,及时办理;要重点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健全低保评议、公示、定期走访检查等制度,严格实行奖惩问责制度,严肃追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甚至徇私舞弊现象,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使低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按照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开展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收入发生变化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要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资金,分类实施;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要把帮扶放在与救助同等重要的位置。从长远来看,救一时不如救长远,救助与帮扶必须一同抓。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着重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培训,特别是就业再就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创业技能,鼓励他们树立生活信心,积极就业再就业,脱贫致富,最终走出低保。

4、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低保工作平台建设。县、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根据低保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基层服务机制,充实人员力量,落实工作经费,解决基层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的问题,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人社部门、民政及残联等整合,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实现资源共享,搭建起运转高效的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平台。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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