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最新版)

附件3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

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可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复合预混合饲料是指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基本营养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维生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维生素含量应当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 1. 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

2. 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

3. 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

4. 增加产品品种或产品系列: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

5. 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 6. 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企业应当按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农业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 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称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或产品系列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

(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1. 封面

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1.2产品品种:根据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后面的“□”中打“√”。

1.3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1.4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姓名。 1.5 联系方式: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联系人的手机、固定电话(注明区号)、传真等。

1.6申请事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在选项后面的“□”中打“√”。

1.7申报日期:填写企业报出材料的日期。 2. 企业基本情况

各栏仅填写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内容。

2.1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2.2 生产地址:填写企业生产所在地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 、县 (市、区) 、乡 (镇、街道) 、村(社区)、路(街)、号。

2.3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按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

2.4 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和设施等资产总值。

2.5所属法人机构信息:如企业为非法人单位,应当填写所属法人机构信息。

2.6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机构名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

人员总数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企业的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中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

2.7企业简介包括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内容(1000字以内)。

3. 产品基本情况

3.1生产线名称:按照产品品种进行命名,如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线、维生素和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线等。

3.2生产能力(吨/小时) :按照混合机有效容积×0.5(平均容重)×10(批/小时)计算。

3.3产品品种:按照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填写。

生产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在产品品种前注明“液态”字样。

3.4产品系列:根据企业生产情况,按照饲喂动物划分并填写畜禽水产动物、反刍动物、宠物及特种动物。

4. 生产设备明细表

4.1企业应当以生产线为单位,填写与生产工艺流程图一致的原料提升、混合、自动包装等设备及完整的除尘系统、电控系统等辅助设备。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设备填写与生产工艺流程图一致的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设备,有均质工序的还应当填写高压均质设备。

4.2生产线名称及序号:与3.1对应,并逐一填写。

4.3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按照设备说明书或设备铭牌填写。

4.4材质:填写生产设备的制造材料名称。

4.5技术性能指标:填写反映生产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5. 检验仪器明细表

5.1按照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规定逐一列出。

5.2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按

照仪器说明书或仪器铭牌填写。

5.3技术性能指标:填写检验仪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6.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登记表

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企业) 、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其中检验化验员至少2名。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填写拟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上述人员信息。

(三)工商营业执照

提供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供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企业组织机构图

提供包括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的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七)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

提供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负责人和检验化验员、

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企业)、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劳动合同草案文本。

(八)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提供技术、生产和质量机构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九)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提供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企业) 、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十)厂区平面布局图

按比例绘制厂区平面布局图,并注明生产、检化验、生活、办公等功能区,其中生产区应当标明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的基本尺寸。

(十一)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按照企业实际生产线数量逐一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使用规范的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绘制。

工艺说明应当反映主要生产步骤、目的、原理、实施方式、实施效果等内容。使用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不同产品的,还应当提供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十二)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企业)

提供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的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

(十三)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提供本企业所有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除外。

(十四)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按比例绘制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图中标明天平室、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以及功能室的基本尺寸和检验仪器的位置。

(十五)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有检验仪器购置发票的提供发票复印件。无法提供购置发票的,提供检验仪器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十六)企业管理制度

提供企业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的名称、主要内容等。(1500字以内)

(十七)企业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十八)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变更申请的,提供企业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

注1: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或产品系列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材料。 注2:表中序号12,仅适用于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企业。 注3:表中序号13,不适用于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企 业 承 诺 书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一)本企业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及其相关要求已经充分理解。

(二)本企业提供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一致。申报材料中如有虚假不实信息,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遵纪守法承诺

本企业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计量、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实验室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生产许可证编号: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生产许可申请书

产 品 品 种: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企 业 名 称:联 系 人:联 系 方 式:申 请 事 项: 申 报 日 期: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

复合预混合饲料□

(公章) 设立□ 续展□ 增加或更换生产线□

增加产品品种□ 增加产品系列□ 迁址□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二○一二年

表1 企业基本情况

表2 产品基本情况

表5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登记表

特有工种人员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填写考试成绩。

注2:企业的检验化验员还应当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中填写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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