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一、资金管理原则

为加强项目合作资金的有效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的运作,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项目合作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合理节约、提高效率。

公司董事长、公司财务总监负责项目合作资金的筹划、决策、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项目合作资金能够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安全高效。

组建项目合作资金管理机构,成立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计划的制定和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

建立第三方监管体系,对项目合作资金的用款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管控。

二、资金管理程序

货币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一)公司财务部设立出纳岗位,制定出纳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互相制约和监督。

(二)出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坚持原则、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四)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办理程序。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6)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现金的管理

(一)出纳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二)出纳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公司往来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项目工程建设资金。

(四)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五)出纳人员必须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确保账款一致。

(六)财务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七)出纳、会计人员对银行的监督检查应主动配合,

积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要符合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公司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三)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应及时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未达账一般不应超过二个月,超过二个月后应逐笔分析、查找并附说明。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经办人领用空白转帐支票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由出纳员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记簿》上写清支票号码、用途和收款单位等项目,由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经办人必须于业务结算后三日内办妥有关手续到财务部门核销。

(五)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六)预付款应填制用款申请单,必须按照己签订的合同付款有关条款,由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签字,按照审批付款手续办理。

(七)凡办理预付款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款项一经付出,经办单位和承办人应督促款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束后,及时将余款清回,否则,由此造成的呆(坏)账损失,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八)任何人不得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否则,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九)公司应根据开户银行或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对银行存款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设置“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

(十)财务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抽查核对。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结算外,还采用其他货币资金结算办法,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二)使用其他货币结算形式,必须建立健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责任人应经常与财务部门核对余额,业务结束后应立即清理,余款退回银行账户。

(三)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以公司账户办理个人信用卡。公司高管理层因工作需要,经董事会议讨论通过后允许办理企业信用卡,其他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办理企业信用卡。

购买的货物、用品,支付的工程款项。发生的日常费用都必须取得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上交给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费用都必须取得财政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

★工资的结算管理

(一)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应当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

(二)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统一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

(三)与银行签订代发工资合同,由银行代发员工工资。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一)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

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五)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加强资金控制。资金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依据预定的资金计划,运用各种可行的方法进行资金管理和监督,通过比较和分析,计算出偏差,衡量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严格限制不利因素,达到预期目的。

★结算资金管理

为加强项目合作资金的管理,同时规范生产经营结算资金管理,增进资金运用效益而特制定。

结算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其他

应收款和应付款项等会计业务的核算和管理,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核对、催收等配合工作。

公司各级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必须按会计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应收应付往来业务,做到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反映清楚。记帐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理的债权债务帐户进行清理核对,对处理有误的业务凭据要进行帐务调整。

(一)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按交易发生时的债权金额入帐。并以购货单位为对象设置三级明细帐,以有关责任公司或个人为对象设置二级明细帐,及时登记帐簿,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

赊销业务应由商务部按公司规定签订赊销业务的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此种方式适用于对信用较好业务经常往来的客户,并在铺底赊销限额之内办理。超过限额应停止发货。

月终由财务部结算出欠款单位明细与铺底指标相核对,检查是否超额发货,货款回笼是否正常等。每一季度末财务部向商务部提供所有单位的欠款情况,由其进行全面催收。对帐龄较长、购货单位有破产、重组迹象等不正常情况的要立即落实催收措施,落实有关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促使尽快收回。

年度终了财务部对应收帐款余额列出分户清单并作出询证函交商务部负责人。由商务部发出询证函,对债权进行询证,并在1个月内由商务部完整收回询证函回执交财务部

核对,并装订归档。

年度终了财务部按年度末应收帐款余额进行帐龄分析,按公司规定标准清理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并于每年年终根据应收帐款清理情况,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责任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报损的书面报告,备齐有关单证并上报公司批准,列作坏帐损失。

(二)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指公司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因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以票据形式所拥有的债权。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考虑资金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只能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接收商业承兑汇票。

因销售产品等收到的商业汇票,交财务部进行会计处理,应收票据按面值入帐。应收票据贴现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应收票据由出纳员保管。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或提前贴现,背书转让等与此相关的会计业务由管理“应收票据”科目的财务人员协助出纳及时办理。

负责“应收票据”科目的财务人员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还应登记每一笔应收票据的种类、票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最后一个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承兑汇票移交人,承兑汇票的签收人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据后,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三)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其他应收款指公司发生的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外的其它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公司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其项目的不同债权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月末结出各明细帐户余额,并与总分类帐核对,作到帐帐相符。

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的人员,定期(一年不少于一次)与债务人核实债权情况,并发出询证函。敦促各债务人及时交回款项。

非经营性如赔款、存储保证金、各种垫付款等,在“摘要栏”注明经办人(清算人)以便落实责任,追回款项。对市场借支每季度末向商务部提供欠款余额清单,年末结算市场经费时要清收扣回借支款。市场经费借支要敦促商务部及时清帐。

(四)备用金的管理

请领备用金需填写请款单,注明用途、金额、预计报帐归还日期。经公司负责人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借支;

因特殊原因,各职能公司所借的备用金,年底必须全额收回,次年,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支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不准长期占用公款;

财务部设置备用金明细帐,按公司借款人进行明细登记,及时催收。对已借备用金未作报销结帐,不予办理重新借支。财务部根据情况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回。借备用金的人员工作变动移交时,其所借备用金全额交

回财务部结帐,新工作人员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一律不准私下移交备用金;

因公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必须报销清帐。

年度终了,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的人员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帐龄排队表,按公司规定清算坏帐准备。对己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列出清单,提供相关证据和责任人的书面说明,报请公司批准后列作坏帐处理。

(五)应付票据的管理

应付票据指公司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因购货或接受劳务时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应付票据的业务必须以具有真实的商品购销业务并签订经济合同为前提,不符合这一前提条件的业务不得使用这种结算方式。

公司办理应付票据的业务公司必须考察供货单位的履约能力,防止向无履约能力的“皮包公司”签发商业汇票。

公司办理应付票据的业务公司必须考证供货单位不同付款方式的价格差异,以便确定是否采用票据结算方式或确定票据签发的时间长短。

★请款报销

为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合理使用,规范基建工程款项支付和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货币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司的货币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公司的销售收入全部存入银行存款基本帐户,本公司的银行存款基本帐户由总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本公司经总公司财务部核定可单独使用一个银行存款一般帐户,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由公司财务部按当月计划拨款,本公司按工作进度和公司有关规定自主使用。

日常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

每年12月20日前,本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公司次年的生产经营任务和费用管理要求编制次年的日常资金使用总计划,报公司财务部汇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核准后下达年度用款计划。公司财务部按总用款计划编制货币资金筹集、使用计划。

每月4日前,本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和本月工作需要编制本月的日常用款计划,报公司财务部汇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核准后下达月用款计划。公司财务部按月计划和工作进度向本公司拨款,本公司财务部按计划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审核后根据工作进度用款。

专项资金使用单项审批

专项资金使用指计划外的业务费、固定资产购置、投资性支出和专项物资采购等资金使用;

专项资金使用由本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等用款单位事先提出单用款书面申请,说明款项的具体用途及将达到的效

果、用款数额和

具体用款时间,根据数额大小报公司分管领导或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才能用款。额度较大的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投资性质的资金使用,还需按照监管银行的审批程序,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

(二)请款程序

本公司请款

本公司申请当月计划内拨款时,由本公司财务部填制“付款凭证”,经本公司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签字后交总公司财务部。若属专项资金使用或计划外的其它支出,则需向总公司财务部提供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书面申请等有关资料。

个人请款

个人实际用款时先由经办人到本公司财务部领取专用请款单(根据用途分为“出差申请”、“专项借款申请”“应付帐款结算申请”“专项业务费申请”)——在请款单上按要求填写清楚请款的事由和金额等内容并由经办人签字——将请款单连同有关合同、计划、发票或专项资金单项审批报告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报本公司负责人签字审批——超过本公司领导权限的,再报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的,按规定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备用金借款

行政、销售等常有零星支出的部门,允许其有关人员借支一部分备用金。备用金数额严格控制,以不超过10天零星支出量为限,由用款公司和财务部共同确定。备用金经济

责任落实到人,由经办人凭经批准的借据到财务部借款。备用金到年底须全数归还公司,次年再重新办理借款。

财务部审核

财务部收到请款单据时,先审查其用款是否为计划内开支,如属计划外的开支或专项资金开支,是否有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的专项报告;再审核有关合同和预算是否已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准;最后审查其请款单有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全,与有关合同、预算是否相符,有关单据是否真实合法等。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才能支付款项。

(三)各级领导审核责任和审批权限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开支负责。审核各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对开支的数额和效果发表明确意见。

本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各项开支负责。审批本公司计划内的各项开支(含按公司统一标准报销的费用、履行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的各项合同等);审核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对开支的数额和效果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开支负责。审批公司分管部门日常计划内的各项开支(含按公司统一标准报销的费用、履行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的各项合同等);审批分管本公司、分管部门的单笔开支金额在审批权限以内的专项资金,审查超过审批权限的专项资金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查分管本公司、分管部门的年度、月用款计划,对计划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总经理:审批年度、月用款计划;审批正常生产经

营范围内的大额经济合同;审批公司分管领导单笔金额审批权限以上至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的专项资金;与董事长共同审批总经理审批权限以上(指本制度规定限额)、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额度以内的专项资金和投资性支出(含购买无形资产、大宗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对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大额支出,报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四)报销程序及规定

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制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审核单证——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报帐

即:报帐时由经办人填制公司统一的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所属财务部审核单证,财务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领导审批后再交财务部据以报帐。

财务部审核要点:有关单证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规,与有关合同、预算是否相符等。如属实物购进(包括宣传资料、办公用品等)是否有收货人签名,原材料、包装材料等是否有入库单、本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证明等凭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人签名、存放地点和使用责任人是否填写清楚等。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方予以报帐并结算原借款或补足备用金。

报帐时限:所有人员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报帐。即:差旅费借款在出差回单位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帐(因特殊工作关系不能及时报帐的,需在时限内书面告知财务部,书面报告需经直属上级批准);市内办事和办公用品购置一般在当天、最迟不超过第三个工作日报帐;固定资产购置在实物验

收、安装完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帐。如未按时报帐,将按公司规定扣发工资,严重时将给予行政处分。定额通讯费、交通费报销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报销该月费用。

(五)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每月结束时,本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本月用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次月4日内将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报公司财务部汇总,公司财务部将汇总情况报告公司办公会,由办公会决定对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公司将结合审计情况调整各单位的用款计划,以确保公司资金的更有效利用。

年度结束时,本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本年用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次年首月25日内将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报公司财务部汇总。

★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管理体系

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

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会计档案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三)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

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四)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六)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

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己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七)会计档案的管理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机构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

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共

同搞好资金运用各重要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三、重大决策与会议监管程序

资金管理办公室应参加企业董事会,年、季、月计划会等重大事宜决策会议,凡涉及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营销、项目招标等会议均应通知资金管理办公室参加,在企业有违背或偏离本经营管理方案的经营决策时,资金管理办公室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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