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办法(很好)

1. 目的

为规范代理商管理,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最大限度的扩大3.4技术服务部

负责为代理商提供技术培训和产品使用技术支持。 公司市场份额,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各类产品代理商的管理、协调与监督。3. 职责与权限 3.1公司总经理

负责对发展区域总代理进行审批。 3.2事业部总经理

3.2.1负责组织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与政策。 3.2.2负责审批代理商激励方案和纠纷处理方案。 3.2.3负责与区域总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协议。 3.3销售部

3.3.1负责提供合格代理商资格信息与名单。 3.3.2负责建立代理商档案。

3.3.3负责与代理商洽谈及相关业务对接。

4. 管理内容

4.1代理商的定义与分类

4.1.1产品代理商是指以某一些特定地区(及/或)某一些特定行业为经营范围,并具备销售或售后服务能力的代理销售合作伙伴。 4.1.2代理商应在合同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对最终客户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配送、培训、使用示范、售后服务等工作。 4.1.3代理商的分类

4.1.3.1代理商分为三类:特约代理、区域代理、区域总代理。 4.1.3.2特约代理商为公司推销某种产品并向客户提供其技术与维修服务,在公司无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无区域限制。

4.1.3.3区域总代理可自行发展及管理下级代理商,但需经公司授权,范围依区域市场特征、渠道能力而不同。 4.2代理商加盟条件 4.2.1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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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公司产品代理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且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精细化工产品或者精细化工产品服务”(或同含义)内容。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具备经营申请销售产品的销售实力、技术理解力与服务能力。 (4)理解所代理的业务,拥有当地相关业务的客户关系。 4.2.2代理商的组织保证

为顺利执行代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及服务工作,代理商应在组织保证及人员配置上做出合理安排,设置独立的产品部门,配置全职人员,以履行其销售及服务工作。 4.3代理商申请程序

4.3.1凡具备代理商基本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公司产品的渠道代理商,申请时联系公司相关产品事业部销售负责人,取得并完成《代理商申请表》。

4.3.2在考察代理商时,应考虑以下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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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客户更近、可以节约差旅费。

(2)拥有更高素质的业务员,在该客户所属行业已有成功推广经验,该业务机构综合实力明显强于对手。

(3)有广告投入,业绩突出,信益良好,无拖欠货款现象,敬业。 (4)在《代理商申请表》中未发现虚假内容。

4.3.3经事业部审查、考核认为合格者,与之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经双方签署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合同》应包括对代理商经销行为、销货业绩、售后服务、付款、定期报告、激励政策等方面的约束、规定及要求。需要时可颁发《代理商证书》。 4.4代理商的工作职责

(1)严格履行与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

(2)对本地市场应做全面仔细的分析、调查,制定工作计划、销售策略等定期报事业部渠道负责人。

(3)协助事业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负责该地区范围内的用户使用情况的调查和质量跟踪工作。 4.5市场业务管理

4.5.1空白地区市场欢迎和支持各代理商利用资源开发客户,空白地区客户实行代理商先备案后准入的原则。发现目标客户和资源后,代理商需先与事业部负责人确认和备案,以避免多渠道进入客户。空白地区的销售按代理所在区域同一价格体系执行。 4.5.2每一代理合同年度完成后,销售部将根据代理商所签订的完成量进行考核,如无法完成合同规定当年的80%任务量,且无合理原因,将取消代理资格,其原有客户交由公司事业部进行服务。 4.5.3已经授权给某个代理商的客户,经三个月的洽谈,仍未有实际性的进展,公司有权重新决定,另行确定业务机构接手洽谈。但确有理由者,可以申请延期三个月,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4.5.4如代理商有压价竞争、贬低对手等恶意行为,事业部以书面劝诫;如再发生上述恶意行为,事业部在授权时将不保护其利益;上述行为严重时,属于违约,事业部可以取消其代理资格。 4.5.5代理商不得以任何手段进行串货、倒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如有恶意串货行为,事业部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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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代理商每次订货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货。每次订货都必须签订定货合同。发货运输方式为零担或汽运,一次订货较多时可分批发货。

4.5.7特约代理商和区域代理商合同属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可以经营其他业务。公司可在所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

4.5.8区域总代理的代理合同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不得代理其他品牌或开发自己品牌及与公司所签订的《代理合同》同类的系列产品。公司在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也不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

4.5.9代理商每年12月30日前应编制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期报告(包括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程度及政策变化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相关工作建议。

4.5.10代理商应在每季、每月按时以电邮或传真的方式向事业部提交销售报表、市场信息、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报告。

4.5.11事业部建立片区经理责任制,片区负责人按照公司的销售策略为其负责分管片区的代理商和客户服务,包括日常业务服务、推广促销支持、技术培训支持等。强化沟通,单口对外,片区内所有代理商的业务与服务需要与公司联系的工作,均通过片区负责人,以便服务工作的追溯和业务操作。

4.5.12领用资料应书面申请,经市场部负责人批准,按照相应的比例,参照定单的多少和客户拜访量配送,超出部分由代理商按成本价购买。

4.5.13代理商来访考察,应书面联系销售部,明确来访时间、单位、人员、职务、考察目标等具体需求,公司负责提供当地交通及礼节性招待,其他费用由代理商自行安排。 4.6销售政策

4.6.1订货量在20吨、2000瓶以下的订货,发货期为货款到帐后3天以内,价格在规定标准内。

4.6.2对年度或连续三年有突出业绩的代理商,事业部应制定《代理商激励方案》,对其实行适宜的激励政策(包括返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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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渠道价格管理

4.7.1渠道市场公开报价由公司统一制定发布,由片区负责人向代理商传达。

4.7.2渠道产品的进货折扣报价不统一发布,每个产品的进货折扣价格在代理商与事业部签订的《代理合同》中详细描述。 4.7.3渠道市场公开报价为公司制定的全国统一报价,价格若有调整,由事业部片区负责人通知代理商,任何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随意更改产品公开报价。

4.7.4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如最终成交价格需要有较大幅度的让价时,公司可给予特别进货价格支持。此情况下,授权代理商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向公司提出特殊价格申请,公司书面同意并反馈后方可签订合同,并享受特别进货价格。

4.7.5在公司基于市场促销阶段执行的特殊价格及奖励政策,仅限于促销时段内有效。促销期一结束,即恢复产品正常公开报价及进货价格。

4.8公司对代理商的支持

4.8.1市场支持

4.8.1.1事业部销售部负责人定期与代理商负责人举行会议,交流彼此的市场开展情况。针对代理商将举办的有关公司渠道产品的市场活动,公司可在材料及费用上予以适当的支持,代理商对于公司市场活动的建议,应慎重纳入考虑,并在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采纳。

4.8.1.2市场工作分工方式 (1)事业部方面的工作 1)协助提供市场活动构想;

2)提供市场活动邀请函设计稿(双方共同决定内容及数量)并印刷邀请函及信封;

3)提供市场活动中产品说明时使用的幻灯片;

4)提供市场活动礼物的样品(双方共同决定形式与数量)并制作市场活动礼品;

5)提供市场活动会场中使用的条幅、海报、宣传品等; 6)担任市场活动中部分内容的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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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商方面的工作 1)提供市场活动构想;

2)寻找适当的活动场地、预约时间、准备茶水、餐点等预订事项; 3)准备活动中需要的设施设备如座椅、讲台、扩音设备、灯光或探照灯、投影仪等;

4)寄发邀请函、刊登广告,以任何必要手段邀请客户参加活动; 5)担任市场活动会场接待登记、发放资料及礼品、会场服务等工作;

6)担任活动主持人及活动中部分内容的讲师。 4.8.2销售支持 4.8.2.1销售工具支持

(1)书面宣传资料:公司介绍、产品介绍及使用说明书、成功案例、宣传彩页等。

(2)电子文档资料:包括公司介绍、产品介绍及演示、服务介绍、宣传资料等。

4.8.2.2产品试用:在协议条件下,向终端客户提供产品试用。

4.8.2.3事业部片区负责人应定期与代理商的全体销售人员、销售支持人员及销售主管举行会议,会议举行的频率由双方讨论决定。 (1)在会议中对代理商在销售或服务个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及协助。

(2)协议期间,代理商依据不同项目的需求可申请公司为其签约的每个项目提供顾问支持,可要求公司予以售前、售中、售后工作上的协助。

(3)针对特殊项目,事业部应主动派遣销售或技术服务人员、营销策划人员与代理商的销售人员合作,共同处理因该个案所发生的相关问题。 4.8.3培训支持

4.8.3.1代理商培训支持分为经营理念类培训、业务销售类培训、产品知识类培训、实施服务类培训、用户操作类培训五大类。 4.8.3.2以上各类别的培训由事业部组织内部培训师资(产品销售、市场策划、技术服务等人员)制定培训计划与教材提供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公司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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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服务支持

4.8.4.1事业部设有客服电话,终端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致电咨询,寻求解决。

4.8.4.2若遇终端客户有特殊需求,代理商可向事业部提出二次开发申请。但为确保维护的长久性,本项服务由事业部直接对最终用户提供收费服务,代理商不得私自对最终用户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

4.9客户投诉管理

4.9.1事业部及代理商均应定期以适当的方式接触客户,目的在于确保客户满意度,保障客户应有的权益。

4.9.2事业部直接面对代理商客户投诉时的处理原则:

(1)应先了解投诉的内容是否与代理商有关,若其投诉内容与代理商无关,应自行处理。

(2)若投诉的内容与产品配套服务有关,则事业部应告之客户其无法处理,并请客户直接与代理商联系。

(3)若是对代理商有关产品配套服务方面的投诉,则事业部应了

解其内容并判断是否确属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若非属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则事业部应立即通知代理商,由代理商出面向客户解释,必要时事业部出面协助代理商向客户说明。 (4)若经查证为代理商疏忽,则事业部应向代理商售后服务单位负责人反应,请其改善,若反映无效,则事业部应向代理商最高负责人反应,请其改善。

4.9.3客户服务与投诉管理执行《客户管理办法》。 4.10代理协同运作原则 4.10.1市场竞争管理 4.10.1.1防范原则

(1)代理商必须严格遵守本区域销售原则,不得跨地区销售。 (2)如授权代理商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地区有关系客户,必须事先通报事业部,相关片区负责人出面协调、商谈。 4.10.1.2合作原则

在代理商的代理区域范围内,如有终端客户要求直接与事业部联系或事业部直接发展的客户,均须以优先保护区域代理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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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采取既定统一的进货通道,代理商可根据该项目中对方所起的作用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具体由双方协商另定。

5. 本办法由公司事业部组织编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事业部负责解释。 6. 相关制度、流程 6.1《客户管理办法》 6.2《代理商激励方案》 7. 记录、表单 7.1《代理商申请表》 7.2《代理合同》 7.3《订货合同》 7.4《代理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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