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嫌犯做俯卧撑后死亡:脑袋碰洗衣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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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1日14:34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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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俯卧撑死亡检方得回应

《广州日报》今天报道,因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被羁押于广东省台山第一看守所的黎亚平,患有高血压,2月21日,在做完51个俯卧撑后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身亡。

对于黎亚平的死,台山市政法委的刘副书记称,黎亚平的死亡责任不在看守所,是黎自己做俯卧撑后倒地过程中脑袋碰到洗衣池所致,属于意外伤亡。

刘副书记虽身为台山市政法委的领导,但其说法还是不权威,这个“意外伤亡”的说法来自何方?是警方还是检方?权威的结论只能来自检方。

我国的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因此,看守所实际上就是公安局的一个部门。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检方接报后,要进行监督,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相应的结论。

就黎亚平死亡而言,警方提供的记录其死亡前后20分钟的3段视频表明,其做俯卧撑不是受警察或同监号人犯胁迫,而是自愿的行为。

但是,黎亚平的家属提出,根据公安提供的黎亚平收押在看守所时的体检资料,他患有高血压,看守所应给予随时复查和提供相应降压药品,公安称曾给黎亚平药物,但根据公安提供的记录,里面没有降压药。

黎亚平的血压多高?需不需要吃降压药?看守所给没给他吃降压药?看守所对于黎亚平的死亡有没有责任?该负多大的责任?

对此,检方应该有调查报告和结论,以回应死者家属和各方人士的质疑、疑惑。

但愿“俯卧撑”别步“躲猫猫”后尘,成为流行语。 王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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