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与口才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协会名称:复旦大学演讲与口才协会。(以下简称:“演协”)

演讲与口才协会是爱好中华语言及其表达艺术的复旦大学在校本科学生自发组织的独立的学术社团。演协在学校规章及协会有关章程允许范围内自由活动。

本章程在协会具有最高效力,与本章程抵触的任何条例、规定和其它规范性文件或任何个人或团体的行为都应宣布无效和被撤销,该宣布无效和撤销的效力溯及既往。

协会宗旨是:弘扬中华语言艺术,倡导校园学术文化;演天文地理成利口,讲海阔天空显英才。

协会一切权利属于会员,会员有权参与协会所有重大事务的决议。

第二章 组织

演讲与口才协会下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及审计与咨询委员会。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当届理事会筹办举行,执行换届选举及相关议题表决等功能。 会员大会由当届理事会负责筹办。

会员大会应邀请所有资深理事、当届理事会理事及新一届会员参加,保证其做出的决议的效力。

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日常运作机构

理事会理事由新一级会员自荐结合当届理事会提名、推荐,等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各一名。由会员大会按理事长对协会全体会员负责,全面主持理事会工作并主管协会内外事务。对外代表协会,对内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副理事长负责协会大型和常规活动的开展。

秘书长负责协会内部建设、资料维护及信息发布沟通等日常工作。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有权任免各部门负责人及理事会理事。在做出重大决议前,应该召开理事会议或其扩大会议,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

理事会议成员必须有至少5名有理事资格的理事参加。

理事会下设演讲组,朗诵组,主持组,辩论组及其他组织以确保活动的举办及进行。 理事会有权对会长及理事长提出不信任案,如经理事会议2/3以上多数通过,讼议人必须辞职。

会长:会长负责辅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并帮助进行理事会与学校、团委及咨询委员会的沟通工作。

会长由会员大会通过《演讲与口才协会会长选举办法》,从有过一年以上(含)协会理事资历的复旦大学在校学生中推举担任,任期一年。

会长必须代表协会出席相关的学校活动及会议

会长应积极通过组织资深理事等方式,为理事会工作提供建议,帮助理事会解决困难。 会长不得干涉理事会的正常工作。

会长在理事会会议中没有表决权。

咨询与审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之下的独立机构,负责监督协会财务的合理运行,保证协会良性发展。

委员会有权要求理事会报告协会事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人事变动、活动计划、活动执行情况、协会财务情况;

咨询委员会有权接受理事会邀请出席理事会议,讨论协会事务,并根据客观事实对理事会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提供不具有约束力的咨询报告。

咨询委员会不得直接干涉理事会工作。

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对协会相关事务保密。

咨询委员会的工作及其委员的行为接受演协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演讲与口才协会为跨院系的全校性社团,任何系别、年级的会员一律平等。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活动,在名额有限的活动中会员将得到优先考虑; 会员有权了解协会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会员有担任协会职务的权利;

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会员应履行一下义务:

会员应当努力完成协会交予的任务,为协会发展而努力;

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章 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 复旦大学演讲与口才协会 所有。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即刻生效。

本章程于1996年6月2日第8届理事会第6次会议通过。

本章程于2009年6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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