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论文写作格式规范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本科学年论文写作、指导、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5月 修订)

学年论文是法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学年论文的写作,让学生初步掌握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了解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为保证学年论文的质量和学年论文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年论文写作规范

(一)选题要求

每位同学都应认真收集和分析文献资料、了解法学发展的动态,慎重选择和确定学年论文的题目。

1. 选题基本要求

(1)选题要有问题意识。所选论题要能够发现问题之所在,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体现一定的学术价值;

(2)要有创新可能。一般要求选题属于新问题,可能提出新见解,能够收集到新材料或运用新方法

(3)与自身写作能力相契合。选题要与自身知识储备、材料收集能力、写作时间等相适应。

2.选题范围

(1)学院按照刑法学、犯罪心理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司法文书、司法制度6个方向提供选题。学生在学院确定的选题范围内进行选择。 (2)学生一人一题,不得有重复选题。

(3)学年论文可自选题。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特长,向学院提交选题论证报告书,选题论证报告书应当包含以下五项内容:第一、明确的题目;第二、意义和价值;第三、主要内容和写作提纲;第四、主要参考文献;第五、具有讲师以上本院老师推荐意见。学院专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是否采纳。

(4)学生选定学年论文题目并分配指导教师后,不得随意变更。

(二)收集资料

1. 收集资料的基本要求

在文献资料方面,要求达到穷尽相关重要文献的程度;在实证材料方面,要求收集到预设相关数据、案例或者访谈内容。

2. 收集的范围

主要包括书籍、期刊论文、法规、案例、媒体报道、统计数据等。

3.收集方法

书籍可以通过图书馆借阅,或者通过校园网“图书馆”栏目提供的“超星数字图书馆”检索电子书籍;论文、案例、媒体报道可以通过校园网链接的“中国知网”(CNKI )、Westlaw 、北大法宝、北大法意法律法规案例等数据库进行检索;法规、统计数据可以通过百度、谷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网等进行检索。

(三)论文写作

学年论文写作包括拟定论文的提纲、撰写初稿、定稿三个阶段。

学生应于9月30日前在老师指导下完成论文提纲;于12月31日前形成论文初稿;次年3月30日前完成论文定稿;

(四)格式规范

论文撰写格式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与参考文献等。参照《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范本》的要求撰写论文。(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写作的基本要求

撰写学年论文,应遵守以下的要求:

1. 认真学习《格式范本》,了解论文的格式要求。

2.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完成论文写作。

3. 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论文工作进度、设想,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

4. 独立完成论文的写作,严禁和杜绝弄虚作假及抄袭他人成果,如有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经调查核实,以零分记。

5. 学年论文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二、学年论文教师指导规范

(一)指导原则

1、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具有研究工作经验,工作作风严谨、踏实,并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为保证指导质量,每位教师指导学年论文的篇数不超过10篇。

(二)主要职责

1. 为学生分析论文题目,指定必要的参考书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为学生审定论文提纲和初稿,并提出修改方案。

2. 定期检查论文进度和质量,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

3. 教师指导学生的学年论文必须有指导意见和评语,至少经过一次详细修改后方可定稿。修改稿中应当有教师的详细指导意见和评语。指导意见和评语切忌空泛,必须有实际的针对性。

(三)论文评阅

评阅教师必须对论文选题、文献综述、外文翻译、研究内容与方法、创新点、论文质量与理论水平、论文写作规范与文风和修改建议等方面加以审查与评阅。论文评阅实行五级制计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优秀:论文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观点创新、立论明确,资料翔实;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论证有力,语言流畅,表明作者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良好:论文能联系实际,立论明确,结构合理,内容完整,资料翔实,语言通顺,条理清楚,引文规范。

中等:论文内容基本完整,条理清楚,文字通畅;引文较规范。

及格:论文质量一般,在结构、内容、引文等方面有个别错误。

不及格:论文在结构、内容上有较大缺陷和错误。

3. 论文重修

学生毕业论文成绩为零或不及格的,必须重修。

三、毕业论文学院管理细则

(一)题库建设

每年3月份,学院成立本届学年论文领导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制定本科学年论文工作计划表,向各教研室布置选题工作。各教研室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本科学年论文选题修订工作,确保学生一人一题。

选题经学年论文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于每年5月25日前将选题公布在学院网站。

学生应于6月10日前完成选题。

(二)确定指导教师

学院于6月22日之前安排指导老师。

6月22日至本学期结束前,指导教师应当与学生见面,就论文的撰写和指导工作进行布置,讲解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动员并要求学生作相应准备。

(三)成绩评定

论文定稿后,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评阅。于次年4月10日前完成评阅工作。

(四)论文归档

指导教师应当在本科教学秘书通知的时间内将学年论文定稿、有修改痕迹的修改稿1份及签名后的成绩单送至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本科教学秘书负责审查相关材料。发现不符合指导规范等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指导教师予以整改。

(五)指导责任

对于不认真负责的指导教师,学院将计入教师业绩档案。

附件一:

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

一、结构要求

(一)论文题目

应简短、明确、有概括性。中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二)作者姓名、所在学院、邮编

(三)摘要

应高度概括论文的内容、方法和观点,以及取得的成果和结论,反映整个论文的精华。

要客观陈述、独立成文,字数为200-300字。

(四)关键词(3-8个)

(五)正文

是作者对自己的研究问题的详细表述,应力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楚、结构严谨。

(六)注释与参考文献

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毕业论文的注释统一采用脚注,每页按先后顺序单独编号,在正文的相关处用上标明,用数字加中括号标注,如:[1]、

[2]„„

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集中列于文末。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请参阅引用规范中有关内容。

二、书写格式

(一)体例要求

不得设立章、节体例,统一使用数字番号区分正文内容的层次。正文内容的结构不得少于三个部分。

(二)番号使用

数字番号统一依次使用“一、”、“(一)”、“1. ”、“(1)”以及“①”。番号外如已经使用括号()或圆圈○,禁止再使用顿号、圆点或其他任何标点符号;反之,则加顿号或圆点与标题的其他文字相隔;一级标题番号后加顿号,三级标题番号后加圆点。

论文段落标题编号顺序为:“一、”、“(一)”、“1.”“(1)”“①”,一级和二级大标题的设计应当提炼和概括。

一、一级标题(黑体,小四号,加粗)

(一)二级标题(仿宋体,小四号,可优先省略)

1.三级标题(楷体,小四号,如只有一、二级标题,可跳级使用)

(1)四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可优先省略)

第一级标题用顿号,第三级标题用圆点,第二级和第四级标题后不加任何符号。如果还不够用,还可以增加①等,但序数以少为宜,一般学术论文建议不超三级为好。

所有标题都是另起一行,空两格。

(三)标题

标题的句子必须简短,通常不得是完整的句子,一般应单独成行,其后禁止使用句号或冒号;第三级标题可以不单独成行(也可根据需要单独成行,该级标题是否单独成行在全文中必须统一),加句号后直接书写正文。一般使用到四级标题即可。标题和每段正文均不得顶格,应空两格后书写,回行后顶格书写。

三、引用规范

(一)基本要求

1.引用必须合法,严禁剽窃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引用他人作品的全部或片段,必须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1)引用他人作品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介绍、评论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因而引用他人作品不得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2)被引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以一定方式公之于众);

(3)引文的文字或意思必须准确,不得歪曲或篡改他人作品;

(4)必须指明被引用作品的出处,即通过文后列参考文献的方式,详细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作品名称、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单位名称、发表时间、页码等内容。

2.引用他人作品,可以引用原文内容,也可引用观点。引用原文内容,必须加引号。引文引用完整的句子,最后的句号放在引号内;不是完整的句子,最后的标点放在引号外;引文的标点应与原著完全相同。

不是引用他人作品原文而是只引用观点的,可以在不歪曲原作品意思的前提下,用自己的语言阐述,不加引号,但应通过列参考文献的方式注明出处。

3.毕业论文所列参考文献应不低于7项。

(二)引用格式

引用他人作品的全部或片段,必须通过文后列参考文献的方式指明出处;未注明出处的,又未以其他方式表明属于他人作品或作品的片段的,以剽窃论处。正文中的有关部分属于引用他人作品的内容或观点的,应在正文有关部分用右上标方式标明引用序号,引用序号一般用方括号标注(如[1],[2],„„)。文后参考文献序号必须与正文中的引用序号保持一致。

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根据不同类型的文献有不同的要求。

1.中文文献

书写格式为:主要责任者(作者). 文献题名. 文献类型标识(专著为[M ]. 期刊文章为

[J ]. 报纸文章为[N ]. 学术报告为[R ]. 学位论文为[D ]. 论文集为[C ]. 其中的被析出文献为[A ]. 联机网上数据库为[DB/OL]. 磁带数据库为[DB/MT]. 光盘图书为[M/CD]. 磁盘软件为[CP/DK]. 网上期刊为[J/OL]. 网上电子公告为[EB/OL]. ). 出版社或刊物名称或网站域名. 出版年(杂志应注明某年某期、报纸应注明年月日,网站应注明上网日期). 引文所在的页码.

【例】

[1]陈光中、徐静村. 刑事诉讼法[M ].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2:19.

2.外文资料

应符合该语种的注释习惯。

四、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1990年3月颁发的《标点符号用法》。为保证全文之一致性,特别要求:

(一)对于法律文件名称、国际条约名称,使用全称的和使用简称,均加书名号。

(二)标题和引用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必须符合前文中有关部分的要求。

五、数字使用

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等七部门于1986年联合颁发的《关于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在表示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引用法律条文可用汉字或阿拉伯数字,但全文前后应当统一,不得部分使用汉字,部分使用阿拉伯数字。【例】:

公元前8世纪 20世纪80年代, 2002年10月1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5条

六、名称使用

论文中使用同一名词或译名,前后必须保持一致,如有改动,应逐页检查修改。

各种名称在书稿中第一次出现时应使用全称,如名称过长,可在括号内注明“(以下简称××××)”。

外文人名、书名和专门术语,首次在书中出现时,先写汉译文,再在括号内注明外文。但大家所熟知的可不注外文。

七、打印格式

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定稿后,由学生用标准的A4纸打印,标题用2号宋体字,作者姓名、所在学院、邮编、摘要、关键词用4号楷体字,正文用小4号宋体字,且采用双面打印方式,注释和参考文献用5号宋体字。封面采用西南政法大学论文统一封面(请到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

全文应统一编排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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